立即捐款

內地母於醫院遺棄雙非兒 冀來港接受更好教育 認虐兒罪囚4個月、緩刑3年

內地母於醫院遺棄雙非兒 冀來港接受更好教育 認虐兒罪囚4個月、緩刑3年

【獨媒報導】12歲「雙非」男童今年7月疑被遺棄於油麻地廣華醫院急症室,其內地母親相隔數天入境香港後被警方拘捕。她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兒童」罪,被判囚4個月,緩刑3年。案情透露,男童向警方表示母親希望他能來港讀書,於是母親與友人商討方法,友人表示需要「做場戲」,但男童不太樂意。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縱使香港有較完善的福利及教育制度,但「照顧孩子嘅責任喺家長度」,被告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協助照顧及教育孩子,屬「好錯嘅做法」。

被告代號C.J.J(37歲,報稱瑜珈導師),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兒童」罪。

案情指男童表示母親友人建議「做場戲」

案情指,男童 X 在香港出生,案發時12歲,與母親一直居住內地。兩人於7月11日來港。X 於7月21日因感不適,於凌晨近5時在被告陪同下,由救護車送抵廣華醫院。兩人登記後在急症室等候約一小時,被告於6時多離開醫院後離港,剩下 X 獨自一人。

直至早上約9時,急症室護士發現 X,X 自行求診並診斷出上呼吸道感染,院方得知 X 沒有監護人遂報警。當時 X 身上沒有任何隨身物品。警方於同日找到被告,並在7月29日當被告返港時將她拘捕。

X 於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母親希望他可以在香港讀書,因香港的教育制度比較好,而X自己亦希望來港讀書。惟 X 因未能留在香港,於是母親向友人 Steven 求助。母親4月來港與 Steven 商討方法助X入學,其後他表示母親與 X 需要「做場戲」,並建議將X遺留在保良局宿舍,從而安排入學。惟X對此建議不滿意,並表示「唔係咁樂意」,但母親相信 Steven。

男童稱母親曾告知會每天探望他

X指,他與母親在7月17日來港,之後會合 Steven。Steven 告知X他將會被帶到醫院,並獲告知需要向警方表示不知母親去向。Steven 向X表示,他最後會被帶到保良局。至於母親則告知 X,她會申請旅遊證件並每天探望 X。於7月21日,由於 X 咳嗽及腹瀉,因此被告叫救護車送 X 往醫院,當時母親與 Steven 均在醫院,母親曾嘗試將裝有衣服、電話及八達通的背包放在 X 身旁,但遭 Steven 阻止,因事件看來會不夠逼真,其後兩人離開。

被告稱曾付逾萬元予友人作報酬

被告在警誡下則稱,她透過 Steven 協助辦理 X 的身份證更換手續時,對方說可協助 X 在港入學。而事發後翌日 Steven 通知被告事情已鬧大,並要求她刪除兩人的 WeChat 對話,被告遂依照要求行事。其後被告發現 Steven 已封鎖她。被告隨後向 Steven 支付1萬7千元人民幣作為報酬。

被告又指,她來港生下 X 是希望他能接受香港教育,其後她、X 與其父親居於江西南昌,他們一度打算搬往深圳方便 X 來港讀書,但最後不成事,其後被告與丈夫離婚,兩名孩子由被告撫養。

另外,X於事發後被安排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近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所託非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江西任職老師,月入8千,並患高血壓。至於被告的兩名兒子現居內地,由其祖母照顧,X現時有上學。被告明白當時所託非人,但自己亦有責任,事後感到後悔,並希望盡早返家照顧兒子。

官判刑指:「照顧孩子嘅責任喺家長度」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縱使香港有較為完整及完善的福利及教育制度,但「照顧孩子嘅責任喺家長度」,被告將兒子丟下並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協助照顧及教育,屬於「好錯嘅做法」。

蘇官又提到,控罪目的是保護兒童,若判被告監禁的話會對孩子造成很大打擊及負面影響,他表示「監要判」,但基於上述原因故判緩刑。被告判囚6個月,認罪扣減至4個月,緩刑3年。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2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廣華醫院急症室,身為兒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兒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CCC2000/2023

相關報導:
涉遺棄雙非男童 內地母親被控虐兒罪 准保釋至9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