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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將詳細研究蔡玉玲案判辭 改進車牌查冊程序及指引

李家超:將詳細研究蔡玉玲案判辭 改進車牌查冊程序及指引

(獨媒報導)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昨日在終院勝訴。判辭指基於憲法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沒有理由「調查報導」被排除在「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範圍之外。行政長官李家超稱,當局會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的程序及指引,以符合裁決的要求。

終院昨日判辭亦提及,運輸署網上申請表上的第三個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應被理解為籠統地涵蓋任何與交通與運輸相關的事務,《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基於新聞工作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屬豁免範圍,而蔡玉玲當時製作香港電台節目,因此有理由相信屬豁免範圍,也因此她查冊取得涉事車輛的車主資料,不會與本地保障私隱的法律有牴觸。蔡玉玲有可能真誠地相信新聞工作屬第三個選項範圍,「明知」而提供虛假陳述並不是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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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在舉行行政會議前稱,主動談及裁決。他稱本港是法治社會,按法律行事,運輸署及運輸及物流局將聯合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的程序及指引,以符合裁決的要求。他又指,裁決反映本港公正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

有記者問到會否同時審視年前同被收緊的公司查冊,李家超稱會按同樣精神審視,有需要時作出改進。他未有明言會如何作出修改。

被問六四被捕/帶走所犯何法

另有記者問到六四被捕或帶走人士,當中無人聲稱要推翻政權,問及他們違反哪條法律,以及當局為何不在六四前說明清楚。李家超指政府立場清楚,便是所有人皆需守法,而法律條文亦十分清晰,公眾活動相關的法例包括《公安條例》等。警方會續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