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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窺淫兼兩度「流出」前女友親密照 救護站總隊目罪成囚49日、緩刑2年

涉窺淫兼兩度「流出」前女友親密照 救護站總隊目罪成囚49日、緩刑2年

【獨媒報導】一名已婚救護站總隊目,涉於2021年窺淫,以及兩次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兩位受害人均為其前女友。他於7月25日被定罪,今午(8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知道行為違法,又稱他「一生清白人」,犯案「出於愚蠢」。裁判官梁雅忻指兩位受害人作供時表現出震驚、失落及被背叛,而看過有關私密照人數不得而知,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存在風險、親密照所牽涉的私密部位、受害人與被告的關係、窺淫歷時多久等因素後,判處被告49天監禁、緩刑24個月。

兩名受害人均為其前女友 被告當時已婚

被告呂旭旺(43歲)為摩利臣山救護站總隊目。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0月15日及30日,兩度發布X的私密影像,其意圖使、或知道、或罔顧會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且X並未同意發布,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

另一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旺角某酒店暗中拍攝事主Y,而Y所處的地方,屬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而被告不理會Y是否同意被拍攝。

控方透露,受害人X及Y均為呂旭旺的前女友,而呂旭旺當時已婚。

辯方求情:不知道行為違法、「一生清白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多次提及被告犯案出於對法律本質沒有認知(unawareness of legal nature),不知道其行為屬違法,而三宗控罪生效時間分別為22日、7日及15日,認為此屬有力減刑及考慮緩刑的理由。

辯方又指,被告有太太、家人、朋友及同學為其撰寫求情信,今次犯案已令被告在工作、家庭及個人名譽各方面受損,又稱被告「一生清白人」,過去無犯罪記錄,今次犯案出於愚蠢。辯方稱,被告同意將涉事手機及SIM卡充公,並承諾將於今日內在發佈平台及雲端刪除所有有關照片,求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指受害人應訊時表現震驚、失落、被背叛

裁判官梁雅忻指,受害人X及Y早前出庭作供時,在庭上直視有關證物,雖然無創傷報告證明事件對她們造成長遠影響,惟裁判官認為兩人即席表現出震驚、失落及被背叛,「我諗佢哋嘅表現你(被告)親眼睇到。」

梁雅忻指,看過有關私密照的人數不得而知,考慮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及存在風險、被告未經同意發佈的親密照所牽涉的私密部位、受害人與被告的關係,以及窺淫歷時多久等。至於被告工作表現與其私生活無關,不會就此考慮太多。

裁判官 梁雅忻

罪成囚49日、緩刑2年

梁雅忻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就三項控罪每項判處21天監禁,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合共判處49天監禁,緩刑24個月。

被告的太太及父母均有到庭以示支持,期間有年長女家屬在辯方求情期間一度拭淚。梁雅忻指其家人並沒有因此離棄他,籲他珍惜。

案件編號:KCCC25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