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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制實施 市民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質疑阻礙匿名舉報罪案

電話卡實名制實施 市民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質疑阻礙匿名舉報罪案

(獨媒報導)電話卡實名制去年分階段實施,未完成實名登記的「太空卡」今年2月底起會被停用。有市民昨日(23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匿名身份並不代表犯罪意圖,認為現時電話卡實名制條例內容「偏頗」,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罪案,更阻礙市民匿名舉報。該申請人希望法庭能修正條例,容許巿民能在某特定期限內完成登記程序前,仍可正常使用電話卡。

申請人認為條例偏頗 匿名不代表犯罪

申請人為張煥堯,建議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

入稟狀指,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第106AI章涉及公眾利益,公眾應享有相稱原則和基本權利。申請人認為條例內容存在偏頗,匿名身份並不代表犯罪意圖或動機,匿名有正面的運用及存在價值。

申請人指在處理罪案中,以匿名身份舉報及擔任證人等有重要價值。他舉例最近5月在法庭上,有証人以X先生身份作供;又指執法部門認人室的單向玻璃,正是有保護證人的用途。而其他罪案例如貪污案件等,也是經匿名人士提供資料。他不認同「身份都不願公開的人士,其不可信」的說法,因匿名反而是能讓弱勢社群抵抗強權人士。

申請人指電話實名制阻礙舉報罪案

申請人認為在電話實名制下,若案件當時人身份被公開,會帶來社會效應,引致當時人不敢或不願意出來舉報及指證,這樣不但不能夠防止罪案發生,更是阻礙了舉報罪案。

申請人又認為騙案與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騙徒仍能從其他途徑犯案,更有效方式應為教導市民小心騙案。

入稟狀續指,現時5間流動網絡供應商,全部在間接的情況下,涉獵到地產工程相關的業務。如涉及環境保護的工程裝置,一些組織或政府部門也有在私人物業中開設,相關事項對公眾利益影響巨大。他質疑電話卡實名制下,不能排除從事相關地產工程的人士,在舉報相關罪案時會被干擾。

申請人希望法庭能批准其司法覆核申請,修正《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的規例》,容許巿民能在某特定期限完成登記程序前,仍可正常使用電話卡。

案件編號:HCAL 8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