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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案】梁國雄求情:服膺「公民抗命」理念,無愧於心故無錯可認

【10.1遊行案】梁國雄求情:服膺「公民抗命」理念,無愧於心故無錯可認

【獨媒報導】 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早前改為認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辦方在庭上讀出李卓人、何秀蘭和梁國雄的書面陳詞,其中梁國雄稱認罪不認錯,強調自己服膺「公民抗命」理念:「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旁聽人士聽畢後即鼓掌,社民連黃浩銘在休庭期間向長毛高喊:「寫得好,做咗應該做嘅嘢!」

被告多次與旁聽人士揮手 陳皓桓嘆獄中「好熱」

眾被告於約上午9時40分步出囚室。多名旁聽人士即起身揮手,大叫被告的花名和打氣,被告們亦揮手回應。陳皓桓仍舊穿上復仇者聯盟外套,主動向旁聽席「Hello」和微笑;黎智英則以手指公和心心手勢回應打氣聲。吳文遠主動向旁聽席揮手,楊森則雙手握拳,有旁聽人士大聲告訴他:「利物浦排第三!」亦有旁聽人士提醒何俊仁:「記得入收音機!」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正在還柙的6人須坐在被告欄外的前方,正因8.18和8.31案服刑的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則坐在被告欄內。休庭期間,陳皓桓又大聲笑著向旁聽席抱怨:「荔枝角好熱啊,熱到阿媽都唔認得!」

李卓人:愛國是我的苦戀 何秀蘭:信任大眾才能達至和諧

代表李卓人和何秀蘭的大律師吳宗鑾指,李何兩人過去長時間服務社會,何在1998至2016年出任立法會議員,對社會有正面影響。他提到,10.1當日雖有暴力行為發生,惟何秀蘭是出名的「和理非」民主派,指她「完全沒有做任何事情促進暴力行為」,「繼續抗爭」的口號並沒有訴諸暴力的意圖,而眾被告抵達遊行終點後兩小時,才出現暴力行為,被告並未參與其中。

吳又讀出兩人的部分書面陳詞。李卓人的書面陳詞提到,自己已爭取中國民主改革40多年,指如果愛國等同愛黨,「那就輕鬆很多」。但他形容,「這是我的苦戀,愛國是那麼沉重」,因自己選擇了「活在真相」,認為「國家的功能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為」,稱這是案件背後的政治理念,希望法庭明白。

何秀蘭的書面陳詞則提到,在過去兩年,當權者及大眾之間的互信受到嚴重破壞,是非常不幸的事,但相信只有信任大眾,香港才能達至和諧。

官指有暴力行為在遊行路線發生 辯方:法庭考慮應建基於個人行為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梁在香港出生和讀書,2004年起任立法會議員12年。潘呈上多封求情信,指梁多年來對積極貢獻社會,關注草根階層,包括長者、無家者和移工等。

潘強調,梁是「和理非」,指在10.1 當日,香港各處雖有不同暴力示威活動,惟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活動是由梁或其他被告引致;反之,梁當日曾在銅鑼灣SOGO外,稱願意為香港和中國的自由而奮鬥,並希望以和平方式,向全世界展示香港人的訴求,可見他反對任何暴力。法官反駁指,當日有暴力行為的發生地點,位於遊行路線一部分;惟潘強調,社會上有些人訴諸暴力,但法庭的考慮應建基於個人行為,並有足夠證據支持。

梁國雄稱認罪不認錯:無愧於心,無錯可認

梁托律師在庭上,讀出他在荔枝角收押所寫下的信件。梁在信中開首即稱,自己雖已認罪,但不認錯,因自己「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他解釋,當日未向警方申請而發起遊行,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陣主辦的同類活動,故呼籲大眾「拒絕屈服」,透過「直接的集體行動」作抵抗,捍衛自由。

他稱,自己一向服膺「公民抗命」的理念,明知會遭政治檢控,仍不惜以身試法,是希望「薄盡一己綿力,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並以陳獨秀的對聯「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作結。

法官宣布休庭至下午2時30分再續。

被告依次為: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歲)、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10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