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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女文員欲乘私人包機赴英 惟被發現列「監察名單」 另遭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控暴動女文員欲乘私人包機赴英 惟被發現列「監察名單」 另遭控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維園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至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人否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透露,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27歲女文員,涉去年企圖乘搭寵物及主人的私人包機離境往英國,她在辦理出境手續時,被發現列於「監察名單」,入境事務主任拒絕被告登機並通報機場警署。

8人否認暴動 一人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8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會計師馬志健(44歲)、文員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歲)、文員陳梓欣(24歲)、空姐盧虹羽(23歲)、客戶服務員劉素婷(33歲)、會計師謝翠兒(32歲)及廣告製作人王永森(46歲)。

控方指兩被告身上有索帶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港九多處包括有集會,有穿深色衣服及攜裝備人士於灣仔一帶馬路堵路,其後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警告無效。

各被告於逃跑時被捕。首被告馬志健曾站在前線位置,次被告陳善衡當時頸掛護目鏡及以黑布遮面。至於第三被告林梓橋則戴黑色口罩,袋內有護目鏡及對講機等。第五被告盧虹羽被制服時,腰包附近位置有10條索帶掉落。第八被告王永森身旁則有雨傘,並承認屬於他的,其袋中有兩包索帶。

控方指被告企圖登上寵物及主人包機往英國

就第三被告林梓橋另被控的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她於2022年2月16日早上9時30分在香港國際機場商用航空中心,企圖登上一航班,目的地為英國 Farnborough Airport,專為運載寵物(及其物主)而設的私人包機,意欲潛逃離港,避免接受審訊。被告當時持有一張票價 HK$104,180的單程票,並在其預先填寫的英國入境處聲明書上申報會於英國逗留半年。

控辯雙方同意事實透露,2022年1月3日被告透過寵物出入境及移民公司「Pet Holidays」 訂購由香港前往英國的單程機票。原訂於同年2月12日出發,但由於有機組人員確診新冠肺炎,航班延至2月16日才出發。當日被告辦理出境手續時,入境事務主任發現被告列於「監察名單」上,故拒絕被告登機,並通報機場警署。警方其後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拘捕被告,送往機場警署。

陳善衡、林梓橋、盧虹羽、劉素婷及謝翠兒另否認「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口罩及防毒面具等。

盧虹羽及王永森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涉10條和50條索帶。

女子涉企圖離開香港 遭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林梓橋否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她案發當日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而她並沒有持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出的牌照。

暴動罪指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663、6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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