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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權批判兩篇

暴力的世紀--重思警權問題的政治性及其在地處境

警察濫權問題(下稱警權問題)再度引起廣泛關注,近日又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的搜身事件。一班逃亡來港尋求政治庇護的非洲及南亞裔人仕,因逾期居留而需要被覊留起來。其間,他們竟被要求在同一場所集體剝光豬式搜身,有人兩星期內更被搜身六十次、遭拍打陰部及調侃說:「You are so sexy」。一如既往,有關部門在調查之前便率先否認指控,並謂搜身有既定指引、不滿者可以自行投訴云云。

無獨有偶,上月份立法會正在審議《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爭議之一正是:監警會到底是否具有足夠權力監察警隊。當然,政府不會同意賦予監警會實權,保安局李少光在立法會上強調由警察投訴課進行調查已然足夠,也是如你所料,法案在保皇派護航下順利通過。那麽,警察投訴課的表現又如何?這從過去的統計數字即可管窺一二。去年四千多宗的投訴中,最後能被警察投訴課「證實」的僅僅佔2.3個百份點,其餘近八成皆所謂「不成立」,而這個絕無僅有的百分二竟然維持了足足三年。怪不得這机機構會長期被批評為「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缺乏公信力了。

不過,淡化「警權問題」的又不單止行政當局。在常識中,警察往往代表了維持秩序的正義化身,其任務主要在於撲滅罪行、維持治安,沒有特殊的政治傾向,而出問題的莫不是警隊中的害群之馬,警察本身則是純粹中立的。然而,「警權」真的可以中立起來?相對於警察而言,手無寸鐵的市民真是無需顧慮可能養虎為患?我想,答案必須返回「警權」的政治性格來探討。

暴力的社會學

每當談論到「警權問題」,人們的焦點總是還原至個別警員身上,條件反射式的答道:「樹大有枯枝」,又或「警員都係打份工」云云。誠然,這都很對,因為它強調了個別警員的品格操守,及其「打工仔」身不由己的被動位置。不過,這仍是從個人位置出發來看待警權問題,委實見樹不見林。

讓我們想像一種情形。當一名市民在不必要的情況下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之際,他眼前這位腰間掛著佩槍的警察所代表的不僅是個人,而是一股具有合法(legitimate)地位的强制性力量。說到底,「警察權力」是項根本的現代政治課題。

讓我們重温韋伯(Max Weber)關於現代民族國家的經典定義:國家擁有「對武力之正當使用的壟斷權利」。它建基於一項假設:暴力的使用該由一個適當權威來壟斷,從而維持治安及保護市民免受侵害。現代民族國家都擁有組織化了的武裝力量、壟斷性的暴力工具,這對外體現為軍隊,對內便是警察,而後者更是與市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緊密交纏在一起,並常常引發警民衝突。

可是,這種安排並未一勞永逸地讓市民社會完全免於暴力的侵擾。讓我們認清一項事實:除了來自民間的零星暴力(如家暴、黑社會)之外,無需諱言,二十世紀主要的暴力施行者就是民族國家的軍隊和警察。現代國家掌握了暴力工具,有組織地運用監控、截查、拘留、鎮壓及監禁等武力手段來實施管治。為了對外擴張及對內整治,催淚彈、警棍、子彈和手扣不時出沒在城市的街頭巷尾,監牢和集中營也成了上世紀的空間標誌。更重要的是,凡此種種的承受者除了犯罪份子之外,往往就是政治異見份子、越軌人仕和不願做順民的所謂「刁民」

現在的難題正在這裡:一方面擁有強大武力的現代政府某程度上確保了社會的安穩,但同一時間,這些監控技術、暴力工具和軍事力量又前所未有地集中在管治者的手中。在這種現代情境下(註1),如何規範控制此一「壟斷性暴力」遂成為城市共同體面對的首要政治課題。

由此可見,壟斷性暴力不一定如其許諾般提供社會安全的庇蔭,它甚至會倒過來成為危險的源頭,所謂「中立」更是無從說起。讓我們先看看香港的現況。

濫權的三個面向

現在的「警權問題」至少可分三類,首先跟一般市民有關,其次是社運份子,最後是弱勢社群,他們各自反映出「警權問題」的特殊面向。

每年都能找到非常之多的警察投訴案件,市民首當其衝。例如,1999年,一位青年「離奇」暴斃於上水警署,身上發現多處傷痕。其母投訴有關警員涉及毆打、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但警方調查後只承認為末尾一項。後來,警監會要求警方提交相關文件時,警方則以保密為由拒絕。縱然這事件已喚起社會關注,但真相都無法得到適當調查,遑論其他因沒沒無聞而石沈大海的個案了。以今年四千多宗的投訴數字來看,內容大多涉及粗言穢語、歐打,及疏忽職守。前兩者反映出警員在執行職務或跟市民接觸的過程中表現了一種尚武好戰的姿態:不管他們只是耀武揚威嚇唬一下市民,還是真的動手動腳,武裝力量都在象徵及實際層面上被濫用了。

在政治方面,香港警察有厚厚的打壓社運人仕的紀錄。六六年絕食的蘇守忠荒謬地被控阻街、七十年代威利警司「棍如雨下」驅趕示威者,這些維持治安的「輝煌傳統」都不用筆者多提了吧。這段時間廣受關注的則有:對參與保育運動的大學同學進行剝光豬式搜身、議員助理被屈襲警及連環檢控基層運動組織者。此外,我們也應該留意奧運火炬在港傳送期間,警員有系統、低調地在不同火炬點中撕毀和平示威者的標語橫額。在此,警察隊伍以不尋常的手段干擾政治活動,致使壟斷性暴力降格為保護特定政治利益、嵌制反對力量的工具,而不再以保障整體公民的權益為重。

最後是弱勢團體。無論是少數族裔成員一天被警察連環截查六、七次、兼以「差仔」稱呼,抑是性工作者控訴多年的插贓嫁禍、濫用暴力等情形(各位不會忘記05年十月鳳姐李婉儀以死控訴警權的自殺案吧),這都是「警權問題」的恐怖變形。恐怖是,某些常人都會以為有問題的處理手法,卻被用在弱勢團體身上:武裝力量結合了社會歧視觀念後,再被用來向特定人口群施加的制度性暴力。其他地區就試過因而引發出嚴重後果,例如:1981年英國布列斯頓發生暴動的原因之一,就是起源於警察的種族主義及其導致跟社區關係的破裂。

無論「警權」作為恫嚇百姓、維護特定政見,或打壓弱勢的手段,它都發揮著特定功能。正如戰爭理論家克勞塞維兹(Clausewitz)所言:「暴力同時是勸說的另一種形式,藉助它,個人、團體或者國家試圖把自己意志強加到他人頭上」(引自紀登斯 ,Giddens)。餘下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監督及提防這「強加的意志」,特別是它藉助的特殊手段-武力?或者換個更為進取的問法,如何使「壟斷性暴力」的運用跟我們美好社會的理念相結合而非分離?

「警權問題」 請一視同仁

三十多年來,民間也有聲音要求成立一個獨立的警察監督機構,防止濫權。只是到了今天,雖然有了成員由社會人仕出任的監警會,但它在缺乏實權的情況下,已被前警監會主席批評為「形同虛設」。面對長期而來由政府支撐的「壟斷性暴力」,我們竟然沒有設立相應的堅督機關。

不像行政失當、貪污瀆職及浪費公帑般等諸方面的政治缺失,能相應地找出具直接調查權力的「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和「審計處」等制衡部門,偏偏「警權問題」沒有一視同仁地確立為同樣需要監察的「範圍」。

如此一來,人們賦予現代政權的「壟斷性暴力」無法成為掌控在全體人民手上、用作落實集體福祉的正面手段,消遙於監察之外警察力量最後只會蛻變為一少撮人的「秘密武器」。(明報世紀28-08-2008)

註1:為什麽是現代情境?因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前現代社會,首先民間用作自衛的武裝力量被視為十分平常,其次政府缺乏足夠的組織能力去監察和集中化全國的武裝力量。

參考書目:《民族-國家與暴力(The Nation -State and Violence)》,紀登斯(Antony Giddens),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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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僕》到《導火線》看警權問題

警方濫權事件發生一宗又一宗,霎時間,警察的公眾形象產生了分裂,它不再像從前般一塵不染地代表著正義。在扮演著警察故事中的良心幹探之餘,現在多出了一個惡警的形象。這又不能不說是一番轉折。長久以來,銀幕上充斥大量的警察電影,但都是以歌頌為主的,而對警權的問題則少有著墨。於是,一齣齣無需考慮警權問題的警察電影走上台前,戲裡面英雄般的警員藉助武力的自由行使伸張正義,縱然這份武力常常穿插鬧市與人群,但在劇情需要底下彷彿一點槍頭倒轉的危險都沒有。印象中,能對警察角色拉出反思距離的電影又少之又少,1984年由李修賢自編自導自演的電影《公僕》絕對是震憾而難得之作。

當年預告片的字幕說它是刻劃警民深刻矛盾的社會寫實電影,但用今天的字眼來看,《公僕》探討的正是警權問題。故事講述刑警阿B(由李修賢飾演,俗稱C.I.D)的「特殊」辦案手法所引發的矛盾及危險,例如私放綫人來鈎大鱷、偏坦同村長大的黑幫老大及屈疑犯襲警搶槍來取得重要情報等,但片中的主要焦點還是放在他腰間鐵制的警槍之上:它成了整齣電影中象徵警權最有力的器物。在電影的對白中,也是在八十年代裡,警槍的別名是「鬼槍」,意指索命的兇器。劇情的急轉直下也是由「鬼槍」啓動的:李修賢在追捕犯人時,情急之下遠距離開槍錯誤打死了一名小孩。在此,電影可說擊中了問題核心:「警槍」作為一種警察專有的武力手段,正如警方其他使用權力的情況一樣,槍口並不保証一定對外,若得不到適當的節制,它會反過來威脅市民。

雖然故事對於「警權」的立場模稜兩可(後來另一名由艾迪飾演的幹探卻由於沒有果斷開槍而殉職),但它至少點出了「警權」做為雙面刃的根本性格,濫權問題並沒有從電影視野中消失,而這又跟同期只強調「陀鐵」之光明面的《警察故事》系列大相逕庭。

有趣的是,一些電影在歌頌警察的英雄形象之餘,又很喜歡安插一個專拖後腿的角色—警察投訴部門,例如近年上映、甄子丹主演的《導火線》。當然,這套電影跟《公僕》的格調十分不同,前者更多的是賣弄甄子丹的暴力美學。但恰恰在這裡,甄子丹飾演正義兼暴力的刑警一角,常常把「疑犯」弄致重傷(緊記只是疑犯),因而受到警察投訴部的諸多為難。於是,他在一次內部調查中不忿地反問道:「你們究竟係捉賊抑或捉差人?」

我們當然可以批評電影與現實脫節,至少警察投訴課並非如電影敍述般礙手礙腳,相反,它向來被坊間批評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門面機構,追查投訴的意欲低得很。但這都是次要的,令人真正吃驚的是,警察在電影中變成了神,正如主角的反問(捉賊抑或捉差人),其潛台詞是:我們運用的任何武力都是對的,不容置疑。

從《公僕》到《導火線》,中間的距離又豈止兩個十年!(明報世紀25-0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