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又一例--雄濤廣播在坪洲興建發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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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坪洲居民,我們對鄭經翰牽頭的雄濤廣播在坪洲動工興建高一百米的發射站深感忿怒。
2008年2月份廣管局就雄濤廣播申請牌照一事發出咨詢文件,其中指:
「雄濤廣播計劃採用『 多路傳輸』 系統和共用發射天線方式傳送服務, 避免建造一座新的發射站的需要。因此, 雄濤廣播預計沒有進行建築工程的需要。」

到了今年9月,陸陸續續有一些工程如探土、掘地、將樹木編碼等在坪洲的手指山上進行,而直至10月底,地政署才在工程地點張貼A4大小的告示,說將會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一幅綠化地,興建AM810的發射站,並限14日內提出反對意見。而租約的年期、工程的時間等一概不提。

坪洲的北部已經有一個發射站,雄濤廣播有否需要興建一個新的發射站固然是一個問題,更重要的是,廣管局在批出牌照時,並無表示雄濤廣播需要在坪洲興建一個新的發射站,居民是無從知悉。我們不禁要問,究竟廣管局是否知悉雄濤廣播要興建新的發射站?如果知悉,為什麼不再作咨詢?是否怕居民反對而蓄意隱瞞?因而偷偷進行。退一步而言,廣管局在最初有否被誤導?

如果「沒有進行建築工程的需要」的說法可以改變,為什麼香港市民可以相信咨詢文件上羅列的雄濤廣播的服務內容,諸如節目內容、時間分配等?如果有變,又可以追究嗎?

坪洲居民在11月2日星期日,在短短8個小時內收集了超過1400個簽名,反對發射站的興建,而坪洲的常住居民也只不過是4、5千人,民意是十分清晰,從比例而言,其實可以說相當於03年的7.1遊行。

坪洲居民將繼續爭取停止該項工程,但我們亦明白,這不是容易的,因為要面對的勢力實在太強大,而一眾的體制內民意代表如區議員、鄉事委員會等又實在太不濟。
最後希望認識廣播頻率及人體健康及環境影響等課題的朋友,可以指出一些材料,供我們參考。

一坪洲街坊

廣管局文件見:http://www.hkba.hk/cn/doc/WaveMediaNotice_c.pdf
有關新聞報導: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101&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1791199

影像串流: 
影像串流: 

回應

能否拍些照片說明興建的位置?

如題.

問題

我想了解的是, 當政府宣布發牌給雄濤時, 是否已經確定埋其電波的覆蓋範圍? 而政府又是否已承諾批出足夠土地供雄濤起發射站, 有沒有官方機構協調發射站的使用? 現在郊野山頭(在郊野公園範圍內)的發射站愈起愈多, 確實有需要了解電台和電視台的興建過程.

進展

今日雄濤及一眾政府官員如地政署﹑民政署等入坪洲,(遲來的)聽取意見。雄濤的人話,選點是什麼亞太廣播聯盟之類決定,言下之意,要興建就好似只得坪洲,沒有其他地方云云。當然,居民其實好想問,點解其他荒島,如交椅州之類,從地圖上看都系好位,點解唔得?因為上面還沒有電,皮費重?

其實手指山個個位對坪洲居民而言,一如皇后天星,再者,上次渡輪一役,已清楚居民人數直接影響渡輪收費,個頭政府話好關心,呢頭起個發射天線或發射站起成個島個最好景既位,就好自然會趕客,另一方面擔心自己建康的居民亦會搬,個島就真系死得。

另外,鄭先生說am沒有人聽,而雄濤方面又真系會呆到在開始時低估反對聲音?
唔會系想擺坪洲居民上檯,同政府講,拿,班友唔肯,都系要搞FM?

仲想講,好驚有人話我地不理性,感情用事...簡單泥講,我自己就覺得,愛護自己的”生境”都好理性姐,又算唔理性?
最後,有人申請起發射站,政府要強政勵治,會否霸王硬上弓?又或,將坪洲居民放在所謂”全港”市民的利益對面,等大家覺得的地阻住地球轉?

一時沒有圖片,但街坊給生果報幅相算差唔多,另外,可以在google地圖一類看,地點應是手指山東南方,往東去就是交椅洲,往南就是喜靈洲。

我可否send相去inmedia的郵箱?

找到有用的網址了

1.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http://tepca.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241.html

2. Powerwatch www.powerwatch.org.uk

已更新

選址見圖片紅圈所示。
另外也說明一下,我只是代貼文章,其實是不諳內情的。

回朱凱廸 是電訊管理局嗎?

從電訊管理局網頁見頻譜劃分的安排,見http://www.ofta.gov.hk/zh/freq-spec/freq-allocations_tc_.pdf
另外,從一個名為《聲音廣播服務頻率表》可見各聲音廣播的發射站地點,其中AM的只有坪洲和金山(位於九龍和新界之間,應是獅子山以西)。見: http://www.ofta.gov.hk/zh/freq-spec/chi_freq_table_sound_tc_.pdf

因此,我的問題是,為什麼AM810一定要在坪洲,而不是金山?另一方面,既然新選址在現有發射站以南約800米,新發射站是否可以在現有發射站800米半徑範圍內任一點設立?如是,大可將它放在現有發射站以北的海上,面向”敵視泥”,又或愉景灣。當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怕的是誰弱勢,誰遭殃。
如果各位眼利,在島的北部高地有一片地方是被圈起來,就是現有發射站位置。
坪洲居民和大家都是香港居民,飲的是三聚氰胺奶,食的是蘇丹紅蛋,為什麼在我們周邊特別多「建設」?西南面大嶼山上有個火藥庫對到正,南面喜靈洲早幾年又想蓋超級監獄...。想起以前的青衣﹑屯門...

再回朱凱廸

按商務及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網頁指,以下文件是提供予立法會,我節錄部份。發出時間是2008年7月, 見:http://www.cedb.gov.hk/ctb/chi/legco/pdf/Wave_Media.pdf 
發牌的決定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入,下文第3點說明AM810有提供其他材料,當中應有解釋要改為建設新站,但政府宣佈決定前,未有就建設新的發射站從新咨詢公眾。我亦懷疑在當時有多少人細看這文件。

檔案編號:CTB(CR)9/2/27 (08) Pt.2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電訊條例》
(第106 章)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申請

3.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請人)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提交申請,要求發牌機關批出有效期為12 年的聲音廣播牌照,其後分別在五月十四日、十六日和二十九日及六月三日、六日和十二日提交補充資料。申請人申請設置及維持一個每天24 小時採用調幅(AM) 技術及810 千赫頻道以粵語廣播的電台頻道。擬議服務旨在透過製作多元化的知識類型節目,提供有關香港、內地和世界的資訊和知識。申請摘要載於附件。

6. 審核範圍包括法定要求、管理、財政、節目編排和技術建議,以及對整體廣播業以至香港經濟影響的評估:
(e) 技術建議:申請人建議在坪洲興建一個新的發射站,並採用AM 810 千赫頻道提供覆蓋全港的廣播服務。申請人亦計劃按需要聘請技術人員和委聘顧問, 建立和維持傳輸網絡。此外,申請人主動建議提供200 萬元履約保證金, 以保證建立所需的傳輸網絡, 並承諾在發牌後24 個月內開展服務;以及

附件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領聲音廣播牌照內容摘要
1.4 建議的服務/傳送方式
雄濤廣播計劃於坪洲興建一座新的發射塔,以AM810千赫頻道廣播。

5.1 雄濤廣播計劃採用AM 廣播方式, 利用空置頻道810千赫傳送。
5.2 雄濤廣播的發射站將位於坪洲, 與現時供香港電台,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共用的發射站相距800 米。
5.3 雄濤廣播呈述,其AM 頻道的覆蓋範圍, 將近似或優於現時商台AM864 千赫頻道的覆蓋範圍。其發射功率將足夠覆蓋全香港。

代貼: 坪洲綠色團體的回應

救 救 坪 洲
Save Peng Chau

由鄭經翰牽頭雄濤廣播電台將於坪洲最美麗而且最後一片綠草如茵之淨土之
“天涯海角”
興建一座高達一百米高之發射站, 此建設工程跟據地政署所提供之圖則將會將整個地帶移為平地. 此工程如果能如常進行將為坪洲帶來深遠之影響,初部估計影響範圍如下:
(1) 坪洲人健康: 發射臺將大量增加坪洲之輻射能量,輻射會減低人體免疫功能也是癌症之禍首。小孩子及婦女首當其衝。
(2) 精神病患:香港由於人口過而稠密,加上生活壓力所以精神病患者特別多。坪洲精神病患者相對少得多,
主要原因是坪洲汚染少及自然風景如 “天涯海角” 提供坪洲人甚至香港人一個可放鬆及暫時將煩惱平息
之淨土.
(3) 旅遊發展:自從二OOO開始坪洲已開始發展為香港一個數一數二之生態旅遊景點,除了歷史文化背景外,坪洲之天然及生態環境都是主要吸引之處,坪洲無論在旅遊界,環保界及教育界已有一定之知名度,令坪洲在過去八年得到不少獎項,包括:
1) 世界華文報告文大獎季軍 : 香港作家聯會及明報出版社 2001
2) 香港生態旅遊設計獎亞軍: 民建聯頒發 2003
3) 全港最有活力鄉村獎冠軍 : 民政事務署及南華早報 2005
如果這片最有吸引力之淨土被破壞,坪洲之旅遊事業將面對夕陽。
(4) 坪洲經濟:將來會有更多人搬離坪洲,香港人又少了一個可鬆弛神經之樂土,坪洲經濟將面臨巨大衰退。
(5) 破壞生態環境:因為工程把整個山頭翻開,免不了砍伐樹木及破壞植被。

工程巨大之破壞程度
1) 影響範圍 約3826 平方米 (約十分之一個坪洲)
2) 鋪設150條長達200米長之銅電纜線, 藏於350里米
(約14吋)地底 (即整個山頭掘起)
3) 發射站 20米 x 10米 (未知高度)
想想工程完成後, 現在優美如畫之天涯海角會變成怎樣?

坪洲綠衡者 上
( e-mail : gpcamail@gmail.com
tel : 2983 8234
website : www.greenpengchau.org.hk )

相關資料 :
- http://againstradiotower.wordpress.com/

代貼: 坪洲綠色團體的回應

救 救 坪 洲
Save Peng Chau

由鄭經翰牽頭雄濤廣播電台將於坪洲最美麗而且最後一片綠草如茵之淨土之
“天涯海角”
興建一座高達一百米高之發射站, 此建設工程跟據地政署所提供之圖則將會將整個地帶移為平地. 此工程如果能如常進行將為坪洲帶來深遠之影響,初部估計影響範圍如下:
(1) 坪洲人健康: 發射臺將大量增加坪洲之輻射能量,輻射會減低人體免疫功能也是癌症之禍首。小孩子及婦女首當其衝。
(2) 精神病患:香港由於人口過而稠密,加上生活壓力所以精神病患者特別多。坪洲精神病患者相對少得多,
主要原因是坪洲汚染少及自然風景如 “天涯海角” 提供坪洲人甚至香港人一個可放鬆及暫時將煩惱平息
之淨土.
(3) 旅遊發展:自從二OOO開始坪洲已開始發展為香港一個數一數二之生態旅遊景點,除了歷史文化背景外,坪洲之天然及生態環境都是主要吸引之處,坪洲無論在旅遊界,環保界及教育界已有一定之知名度,令坪洲在過去八年得到不少獎項,包括:
1) 世界華文報告文大獎季軍 : 香港作家聯會及明報出版社 2001
2) 香港生態旅遊設計獎亞軍: 民建聯頒發 2003
3) 全港最有活力鄉村獎冠軍 : 民政事務署及南華早報 2005
如果這片最有吸引力之淨土被破壞,坪洲之旅遊事業將面對夕陽。
(4) 坪洲經濟:將來會有更多人搬離坪洲,香港人又少了一個可鬆弛神經之樂土,坪洲經濟將面臨巨大衰退。
(5) 破壞生態環境:因為工程把整個山頭翻開,免不了砍伐樹木及破壞植被。

工程巨大之破壞程度
1) 影響範圍 約3826 平方米 (約十分之一個坪洲)
2) 鋪設150條長達200米長之銅電纜線, 藏於350里米
(約14吋)地底 (即整個山頭掘起)
3) 發射站 20米 x 10米 (未知高度)
想想工程完成後, 現在優美如畫之天涯海角會變成怎樣?

坪洲綠衡者 上
( e-mail : gpcamail@gmail.com
tel : 2983 8234
website : www.greenpengchau.org.hk )

相關資料 :
- http://againstradiotower.wordpress.com/

d窿填返lar,正所謂試探!

從Enviro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iance (Chapter 499) Schedule 2所見,似乎即使真要起一個發射設施,是不用做環評,因為塊地不是郊野公園或保護區,求教。

舊報道,及有沒有同鄉議局和村代表傾?

坪洲居民反對建發射站 11月4日 星期二
(星島日報)

有坪洲居民昨到中環美利大廈外請願,反對發展局將坪洲手指山山腰一幅綠化土地,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雄濤廣播」,興建一座電台發射站,擔心會破壞生態環境,及影響居民健康。「坪洲毅行者」召集人陳智連表示,當局提供的諮詢期僅兩周,又只與鄉議局商討,未向居民諮詢,有黑箱作業之嫌。

雄濤廣播由「大班」鄭經翰牽頭創立,現選址坪洲手指山一幅面積三十一萬方呎、未經開發的綠化土地建電台發射站。

陳智連指,發展局未向坪洲居民直接諮詢,只與鄉議局商討,便批准雄濤廣播的申請,十月廿四日始於該土地旁一個涼亭張貼告示,此外並無其他通知,而諮詢期截至本周五便完結,時間甚短。他質疑當局有意在無聲無息間完成諮詢期,做法「鬼祟」。

居民代表亦指,坪洲已有電力供應,又有碼頭,雄濤廣播選址坪洲是因為毋須重新開發,省回一筆資金。他們又稱,雄濤廣播申請牌照時,曾表明毋須重新興建發射站,質疑廣管局是否被誤導。

坪洲毅行者上周日發起簽名運動,八小時內已收集到逾一千五百個簽名。昨日代表求見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不果,將簽名連同請願信遞交發展局代表後和平散去。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103/3/9239.html

村代表?

有沒有同鄉議局傾就真係唔知。村代表?嚴格而言,坪洲島上是沒有《村代表選舉條例》(香港法例576章)表列的村。納入坪洲鄉事委員會的村,即棯樹灣﹑大白﹑二白是在榆景灣個邊。所以,有意見指坪洲鄉事委員會的法理地位好似有問題。

樓頂我的文章有生果報條link,條新聞說鄭生指已跟坪洲鄉事委員會說過,取得同意。上周在坪洲的居民會上,鄭生也說他有來過坪洲,但跟誰談就沒有說明,先不說鄉事委員會在正式會議上有沒有談過這問題(即有沒有議程及會議紀錄作證),套用鄭生幾年前開咪時候的批評語氣:「鄉紳的意見就係意見?村民/居民/街坊的意見就唔係意見?就唔使主動去了解?...」

其實從良好意願去講,鄭生可能真係在開始時俾d顧問公司老點,以為不用起新發射站,又給欠真正代表性的民意代表玩,以為手指山是荒山,居民是不聞不問...當然,這不代表要坪洲居民和手指山去付鈔/埋單。

另,朱凱廸及其他關注媒體的朋友,有否資料說明國際廣播的agreement究竟係點?有沒有資料呀?一直沒有第三者說明這問題,唔通國際agreement會有坪洲Peng Chau幾隻字?關鍵應該只是訊號會否影響其他司法管轄區,人家才不管你在手指山﹑腳指山,定IFC頂樓搞個發射儀器。上星期六am810給坪洲居民的公開信有如下的說法:「根據電訊管理局及國際電信聯盟之規定,我們必須在坪洲設立發射站。」 我只能說,「必須」不等同「只能夠」。

註:一直唔記得多謝擔泥_道幫手貼文,否則就開唔到個帖,唔該。

溫故知新

心急的可先看最後一段

政府帳目委員會 就審計署1999年3月第三十二號報告書第 7 章作出的公開聆訊 日期是1999年5月4日
紀錄,頁22, 見: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pac/hearings/ch7.pdf

Manage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under
the 1988 Technical Services Agreement
1988年技術服務協議下電訊服務的管理

劉慧卿議員:
主席。關於延遲追收發射站的牌照費,B公司是商業電台和C公司是新城電台。根據報告書第66段,在89年12月,當時的郵政署署長批准商業電台使用山頂發射站,在91年7月亦向新城電台發出牌照,讓其使用發射站,但政府在草擬牌照協議花了7年的時間,稍後請政府產業署署長解釋第一份和第二份牌照協議定案工作的延誤原因,而港台因此不能發出正式繳款通知書,就使用發射站收取費用。直至95年,港台才首次要求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就使用發射站繳付臨時款項,商台繳付了1,000多萬元予產業署,而新城電台則不肯繳款,至現時仍處於膠著狀態。報告書第69段載述兩間電台反對計算費用的方法,並投訴技術協議組的工作紀錄不足。原來這些可以是不付款的原因,那麼其他人亦可以不付款。

另外在第71段,新城電台在1996年指費用過高,故不會付款。在商討後,達成協議按時數收費。但到97年,兩間電台又認為根據時間紀錄計算的工時收費過高,又不肯付款,而且不同意派駐一名技術協議工程師在中央控制室。報告書第73段提及到98年3月,當局把人力收費降低16%,不知由誰人資助這降低了的收費?新城電台口頭上同意工時收費屬合理,但截至今年1月底,兩間公司沒有進一步償還所欠的經常費用。

報告書第77(b)段顯示,牌照的草擬是其中一個原因,有7個部門參與此事。在第78段,產業署署長承認花了很長時間才與兩間電台確定牌照協議。出現有關延誤,主要由於有關的政府部門需要一致同意計算經常費用的準則,同時,最複雜的是有關公司已佔用發射站。請問署理廣播處長和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應如何處理?我們應邀請兩間電台派員出席今次的會議。他們至今還不肯付款,由誰承擔這些費用?是否由納稅人支付?整體的處事方式是否可作出改善?

主席:
先讓執行部門署理廣播處長朱培慶先生作答。局長稍後可作補充。劉慧卿議員亦要求政府產業署署長作解釋。

劉慧卿議員:
政府產業署署長應作出解釋,問題是由他引起的。

主席:
先處理執行協議的部分。朱培慶先生。

署理廣播處長:
多謝主席。我覺得在整件事上,香港電台像一隻公蟻,只有做的份兒。正如劉議員所說,使用者已利用發射站運作,我認為這是好的,否則香港市民多年來便不能收聽“FM”的頻道廣播,但這樣當然會令談判過程變得複雜。我想告訴各位一個好消息,就是經多年的洽商後,終於在今年3月達成最後協議。他們將分4期攤還未繳付的費用,在4月初已支付了第一期費用,這已是一個較為滿意的結局。雖然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對港台已是十分留手,很多謝他們,但報告書亦造成了錯誤的印象,雖說港台只像扮演公蟻的角色,營營役役嘗試追討那1,000多萬元的費用,以為港台對這項工作沒有作出處理。事實上,牌照協議至96年下半年才正式簽訂,簽訂後我們便開始追收經常費用,花了兩年半的時間,至99年初才達成最後協議。報告書亦有詳細載述期間的一些過程,例如兩間電台認為費用過高,或不應派駐一名技術協議工程師在中央控制室等細節,可見過程亦算艱巨,雖然追收的款項並不是太多。

我想提供另一例子給議員參考,讓各位知道這事的困難度。發射站每月的經常費用,實際上收取每一電台的費用只約為10萬元。而且還有其他發射站,香港的其他發射站的情況又如何?以最近的一個事例,商業電台過往是使用坪洲作為“AM”的發射站。在1990至91年間,港台開始使用該發射站,一起分擔經常費用,繼續由商台主理,後來新城電台亦加入使用該發射站。除現時討論的事項外,3個電台亦需就坪洲發射站使用事宜進行洽商。該站並非由港台作經常的維修,是由另一個電台進行維修的,在洽談的過程中,同樣有使用者提出維修費用過高,不肯支付費用。至坪洲發射站達成付款協議時,其中一名使用者承諾負責維修,費用或可較為低廉,但最終這名使用者不願意負責維修。在達成另一協議後,維修工作仍由港台負責。我講述這事的原因,是要印證雖然對發射站的維修費用高低時有批評,但若要他們負責維修,就未必願意了,結果坪洲發射站仍由港台使用這項技術協議的人員負責維修。這可作為反證,過往一直有經常維修費用高低的投訴,歸根究柢是因為在96年簽署協議時,各方面沒有訂明付款辦法,導致這數年來對某項費用過高的投訴,並以這個理由不支付費用等問題。實際用在追收費用的時間是兩年半。

雄濤牌照

下面是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找到有關牌照的資料,我的閱讀是,看似耍求共用設施,是否屬實,電訊管理局要說明。

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節錄,及牌照文本節錄。

檔案編號: CTB(CR)9/2/27 (08) Pt. 4

3.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上的一般條款及條
件, 與兩家現有商營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的牌照條款及條件相
若。我們並已因應特別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有關的事宜修改條
文。我們已經就此考慮了廣管局提出的意見。我們亦已諮詢雄
濤廣播有限公司; 該公司對牌照所載的條款及條件沒有異議。
若干發牌條件摘錄如下,以供參考。

(i) 附表2 ︰ 技術︰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受該附表附件所載
的模擬制式傳送計劃所約束。如欲更改該計劃, 須事先
得到電訊管理局局長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與現有
聲音廣播機構協調,在現有AM 發射站提供、安裝和維
修保養附加設施, 以避免現有廣播服務受到無線電干
擾, 並承擔工程的相關費用。如工程會令現有廣播服務
中斷,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在工程進行前, 先徵得廣管
局批准。
見:http://www.cedb.gov.hk/ctb/chi/legco/pdf/wave_media_11_11.pdf 

英文原文如下:
(i) Schedule 2: Technical: Wave Media Limited shall be bound by
the analogue transmission plan as set out in the Annex to this
schedule which needs the prior approval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in case of alteration. Wave Media
Limited will need to coordinate with the incumbent sound
broadcasters for provisio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additional facilities at the existing AM stations to avoid radio
interference to the existing broadcast and to bear the relevant cost
of the work. Should there be any service interruption to the
existing broadcast, Wave Media Limited should seek prior
approval from the BA befor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work.

http://www.cedb.gov.hk/ctb/eng/legco/pdf/wave_media_11_11.pdf 

牌照(只有英文)Annex如下:
Annex to Technical Schedule
Transmission Plan:
Location of transmitting station: Peng Chau
Transmission frequency: 810 kHz
Class of emission: A3E
Bandwidth: 20 kHz
Carrier power: 10 kW
Maximum radiation effective monopole radiated power
(EMRP): 10.4 dB (1 kW EMRP)

http://www.cedb.gov.hk/ctb/eng/legco/pdf/wave_media_11_11_annexA.pdf

反對意見及各政府部門的回應(選錄1)

主題:反對雄濤廣播有限公局擬在坪洲興建發射設施

有鑑於雄濤廣播有限公局擬在坪洲手指山綠化地段興建廣播發射設施,本人對此深感震驚。本人促請政府當局作出行動,終止已作出的有關程序及安排,否決及/或終止該設施的批地﹑建造﹑及已作出或即將作出的所有工程。本人所持理由如下:

1. 發射塔將破壞坪洲僅存的大自然,破壞坪洲人的整全生活:坪洲是香港有民居的離島中,面積最小的一個。島上綠色地帶主要分布在島南島北,島北已有一個發射塔,周圍是坪洲人主要的土葬區;島南,即是雄濤廣播發射塔的選址,是島民和旅游人士主要的消閑、晨運、步行、和欣賞大自然的地方,這是島上著名景點手指山凉亭觀景區,附近有幾家極富特色的有機農場。 雄濤的發射塔將會完全把這片綠色地帶霸占,完全破壞坪洲人和旅游人士活動的大自然和綠色地帶。這違背了一個負責任政府爲居民提供可藍天綠地,可持續生活的天職。

2。 發射塔危害坪洲居民的健康:坪洲已經有無數的發射設施,島北現有的廣播塔,以及在多棟樓宇的屋頂建的無綫電話發射器。長期以來,島上居民日日夜夜面對這許多含輻射性電磁波對健康産生的不良影響。不少研究已經指出這些電波破壞身體健康;有至少兩戶住在這些發射設備附近的坪洲居民,出現婦女流産,以及小孩血癌去世的悲劇。還有其他病徵相對不明顯的疾病,讓居民飽受困擾。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確保居民的健康免受各種危害的威脅。在一個個明顯的案例之前,政府應該好好研究和檢討是否把所有坪洲現存的發射設施遷走,而不是再落井下石,雪上加霜,進一步污染和毒害坪洲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證明和確保發射設施不會傷害居民健康和利益,是政府和開發商的責任:廣播發射塔的興建,受到一定的管制,但流動電話商則到處竪起他們的發射器,完全無視這些發射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確保這些發射器不會對任何居民做成負面的影響,這是政府的責任,這是開發商的責任,而不是居民的責任。在開發商未能讓受影響居民得到保證之前,不能展開有關建設。

4。整個審批和運作是黑箱作業,先斬後奏,不依規章制度,漠視民意,踐踏公衆利益:整個審批程序問題重重,黑箱作業:本來說應該沒有基建的需要,但轉過頭來,匆匆在一個議會草草通過;然後,先斬後奏,漠視民意,踐踏公衆利益,先在坪洲的選址狠狠翻起草坪,挖一個大洞,連欄杆也省掉,在旁邊貼上只有14天期限的公衆咨詢啓示,事情就這樣走過場。居民無意發現了可以讓不知者掉進去受傷的大洞,看見告示,才知道有這樣的咨詢,才知道這個跟坪洲居民生命和生活攸關的事,已經默默展開了。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的行爲嗎?

5。人住的島,還是廣播發射器的集中營?!坪洲是全港面積最小的有人居住的島,以前是興旺的漁村,還有一些工業活動。近年,則慢慢發展成爲一個生態旅游的去處,島上豐富多元的物種,以及有機農耕,深深吸引了那些愛好自然和可持續生活的香港人,成爲香港一個特色。但是,政府與發展商窺視坪洲的地理優勢,加上施工的方便,漠視坪洲居民的利益,把坪洲最後一片綠地都奪走,變成生人勿近的地方,無疑扼殺坪洲這個特點,把坪洲變成一個發射塔林立的集中營。

本人促請政府當局停止破壞坪洲,並將本人意見备案,并轉達予其他有關政府部門。

****
規劃署

擬議設置廣播發射站的地點,在「坪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I-PC/9,主要劃為『綠化地帶』用途,亦涉及小量『海岸保護區』用地。根據上述大綱草圖的《註釋》:
(i) 『綠化地帶』內土地的規劃意向,主要是利用天然地理環境作為發展區的界限,以保護自然景觀,並提供土地作靜態康樂場地,供區內居民和遊客使用。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
(ii) 『海岸保護區』內土地的規劃意向,是保育、保護和保留天然海岸線,以及易受影響的天然海岸環境,而地帶內的建築發展,會維持在最低水平。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大體而言,有需要進行以助保存區內現有天然景觀或風景質素的發展,或者絕對基於公眾利益而必須進行的基礎設施項目,才可能會獲得批准。

離島地政處現正處理,在有關擬議設置廣播發射站地點的短期租約申請,如你對該申請有任何意見,請向離島地政處提出。

西貢及離島規劃專員
(黃少薇代行)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謝謝你於發給電訊總監的電郵。就無線電發射站的輻射安全的問題,我們作
以下回應。
目前,香港採用「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指引所建議的射頻輻射標準,以保護
工作人員和公眾。關於「雄濤廣播」建議在坪洲興建的無線電發射站,電訊管理局已
就建議進行了技術評估,發現該發射站產生的輻射水平,符合「國際委員會非電離輻
射防護委員會」的要求。
此外,電訊管理局會在發射站安裝和調試時,會進行實地測量,以確保輻射水平符合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的標準。
至於你電郵中提及有關於環境保護,土地申請等問題,我們會轉介有關政府部門為你
解答。
電訊管理局

***

反對意見及各政府部門的回應(選錄2--旅遊事務署及漁護署)

致:旅遊發展局主席 田北俊先生
  旅遊事務專員 區璟智 女士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張少卿 女士

抄送: 離島政務專員 林聖傑先生
署理離島地政專員 李妙蘭 女士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選區)梁耀忠先生

主題:坪洲旅遊業危在旦夕

田主席﹑區專員﹑張女士各位好:
本人知悉旅發局一直致力推廣離島旅遊事業,並努力透過各種渠道如網站等向本港市民及海外旅客推廣。本人亦知悉漁農自然護理署曾在2008年5月26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介紹以坪洲為起點,連接大嶼山的自然歷史徑。本人作為離島居民,十分欣嘗上述各種努力。

離島旅遊業的一大特色是當地居民的好客及樂天的氣紛足以感動旅客,然而,近日離島地政處接獲雄濤廣播有限公司以短期租約方式,申請使用一幅位於坪洲地標──手指山──的綠化地興建一百米高的電波發射設施,以作為其AM810訊號的廣播之用。據悉離島地政處及離島民政處仍在搜集政府各部門及公眾的意見。

事件引至坪洲居民以至居住在其他地區的市民極大迴響,坪洲居民除了心痛地標被破壞外,亦擔心此地標的破壞將影響旅客到臨的意欲,坪洲居民及坪洲鄉事委員會均反對是項短期租約的申請。附件為有關新聞報導﹑居民意見及坪洲本地推動綠色旅遊的機構的意見。更多的反對意見相信已送達離島地政處及離島政務處。

事件已引起居民極大的反感,如果地政署批出該土地﹑發射設施得以設立,坪洲居民在將來跟海內外旅客接觸時,或多或少會指出有關當局一方面努力推動離島旅遊,另一方面卻差不多從根本上破壞當地的旅遊資源,相信必然對旅客﹑尤其是海外旅客對有關方面推廣離島旅遊的誠意及措施別有想法。

本人敦請旅發局等就上述事件向離島地政處及離島民政事務處了解事件,並向上述部門反映 貴部門的意見。

祝好!

(坪洲居民)
2008年11月20日

附件1.事件的新聞報導
附件2.坪洲居民的反對意見(擇錄)
附件3.坪洲從事綠色旅遊的團體反對意見

***

謝謝你11月20日的電郵。有關在坪洲手指山東面興建發射站的事宜,我們已諮詢香港旅遊發展局,並從旅遊角度向離島地政處表達意見,離島地政處將參考收到的意見及詳細考慮有關申請。

旅遊事務署

****
謝謝 閣下十一月二十日的電郵。

本署亦非常關注在坪洲手指山綠化地帶興建發射設施的申請。該項目可能對坪洲的自
然環境造成一些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們已向離島地政處提出本署的意見。本署將會繼
續密切留意此項工程的發展。

謝謝 你對自然環境的關注。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陳柏健 代行)

副本送: 旅遊事務專員 區璟智女士
離島政務專員 林聖傑先生
署理離島地政專員 李妙蘭女士

反對意見及各政府部門的回應(選錄3--環境局/可持續發展科)

From: Keith Giang [mailto:keithgiang@cedb.gov.hk]
Sent: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5:39 PM
To:
Cc: wang_yuen@enb.gov.hk
Subject: Broadcasting license issued to Wave Media Co Ltd

馮先生:
謝謝你於11月21日發給環境局可持續發展科的電郵,該局現轉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覆如下:
本年七月份的可持續發展評估月報有一項關於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聲音廣播牌照主要訂定了關於節目內容規管和廣播技術標準。
問題 (1)至(3) - 在坪洲興建新發射站
該申請會為本港帶來新的廣播服務,在作出可持續發展評估亦主要討論新的廣播服務對行業和市場帶來的影響。可持續發展評估亦指出如設立新發射站有可能產生環保景觀問題,施工前應作進一步研究。
此外,當局注意到申請人需要在坪洲設立的廣播發射站,唯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沒有指定發射站在坪洲島上的位置。一如其他廣播持牌機構,雄濤廣播如果決定在任何地點興建發射設施時,必須遵守與規劃、土地和屋宇有關的法定要求(例如土地用途、建築物高度限制、環境評估、建築圖則等),並按需要另行向相關部門申請。

問題 (4)至(6) –「短期租約」事宜/坪洲居民的意見
據了解,雄濤廣播正考慮所有可行的技術方案,包括使用坪洲現有的發射站或設置新發射站。
我們知悉雄濤廣播委託其顧問向地政總署提出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新電台發射設施的用地。地政總署正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的申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姜子尚 代行)
副本送:環境局局長(經辦人:阮宏昌先生)

********

From: wang_yuen@enb.gov.hk [mailto:wang_yuen@enb.gov.hk]
Sent: Thursday, November 27, 2008 5:33 PM
To: Tony
Cc: kevin_choi@ctb.hksarg
Subject: Broadcasting license issued to Wave Media Co Ltd

馮先生:

多謝提問 , 已收到閣下的電郵 。

容後 , 政府便會回覆 。

特此函告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環保局/可持續發展科

****

致: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可持續發展) 陳秀芳女士

抄送: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 余若薇女士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選區)梁耀忠先生
離島政務專員 林聖傑先生
署理離島地政專員 李妙蘭 女士

主題: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獲發聲音廣播牌照的可持續發展評估

陳秀芳女士,你好:

本人從 貴科管理之網頁http://www.susdev.gov.hk/html/b5/su/safindings.htm的可持續發展評估報告月報(2008年7月)的資料中發現,有關方面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獲批出聲音廣播的牌照一事有如下評估:

          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至於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預期建議對香港廣播業發展有正面影響,促進競爭及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從而滿足市民大眾          的需求,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本人對上述評估之過程及結果有問題,希望 閣下能作出回應。

背景
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向有關方面申請牌照時,廣播事務管理局曾在今年2月份發出文件,並對公眾進行咨詢,該文件有以下說明:

         所需進行的建設工程及有關工程對市民的影響(如有的話)
         「雄濤廣播計劃採用『多路傳輸』 系統和共用發射天線方式傳送服務, 避免建造一座新的發射站的需要。因此,雄濤廣播預計沒有進行建築工程的          需要。」(http://www.hkba.hk/cn/doc/WaveMediaNotice_c.pdf 頁6)

惟在檔案編號CTB(CR)9/2/27 (08) Pt.2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即 貴科7月份可持續發展評估報告的鏈接文件)卻有以下說明:

          5.2 雄濤廣播的發射站將位於坪洲, 與現時供香港電台,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共用的發射站相距800 米。
          (http://www.cedb.gov.hk/ctb/chi/legco/pdf/Wave_Media.pdf 附件頁4)

據現時所知,從二月份至七月份,沒有任何有關當局就雄濤獲發牌照將有需要設立新發射站一事,向公眾作出咨詢,這似乎不附 貴科網頁上所指(見下)的原則。

           這些政策和建議已通過可持續發展評估過程,同時已在報告期間向公眾公佈。月報並提供有關背景文件的連結。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現時向地政署申請短期租用坪洲一塊綠化地段,擬興建新發射站之用,事件引來當地居民(本人為其中之一)極大反對聲音,閣下或略有所聞,亦可參閱本信件的附錄及向離島地政處或離島民政事務處了解反對的理由。

具體而言,本人對 閣下及 貴科有以下問題:
1.就有關當局向雄濤廣播有限公擬發出牌照一事上,賴以作出可持續發展評估的相關材料(下稱材料)有否說明新發射站將在坪洲的一處綠化地段設立?
2.如沒有該等「材料」的提供,這有否不附合 可持績發展評估之要求?
3.如有該等「材料」, 貴科會否同意該內容(即興建新發射站一項),是有需要從「可持續發持」的角度作出評估?例如《指導性準則》中的「保障及提高市民參與康樂的消閒活動的機會」http://www.susdev.gov.hk/html/b5/su/GuidingPrinciples_c.pdf 。如認為沒有需要,原因若何?
4.就坪洲居民的反對理由及情況而言, 閣下或 貴科會否同意有關方面有需要/必要從新檢視業已作出的「可持績發展評估」的結論?。如不同意,原因若何?
5. 閣下在檢視本信件的附件內容,又或向離島民政處查詢坪洲居民所持的理據後,是否同意居民亦有從「可持續發展」的面向去理解此事?如不同意,所持理據若何?如同意,會否作出任何跟進?
6.閣下或 貴科有否收到離島地政處的查詢,就「短期租約」一事提出意見?如有,有否作出回應?內容若何?如沒有,會否主動提出?

多謝閣下撥冗閱讀本信件。

祝好!

(坪洲居民)
2008年11月21日

附件1.有關新聞報導
附件2.坪洲居民的反對意見(擇錄)
附件3.坪洲從事綠色旅遊的團體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及各政府部門的回應(選錄4-電訊管理局,此節結束)

致:
電訊管理局總監 黎陳芷娟 女士  marionlai@ofta.gov.hk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通訊及科技)A蔡傑銘先生kevinchoi@cedb.gov.hk

抄送:
離島政務專員 林聖傑先生byron_sk_lam@had.gov.hk
署理離島地政專員 李妙蘭 女士 dlois@landsd.gov.hk
立法會 新界西選舉 梁耀忠議員 ivanwong@nwsc.org.hk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李永達議員 ahtat@dphk.org

主題: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在香港的發射設施位置問題

黎女士及蔡先生兩位好,

閣下或知悉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下稱「雄濤廣播」)向地政署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在坪洲一幅綠化地段興建發射站,引起坪洲居民極大不滿一事(下稱短期租約)。

本人就上述事宜有以下問題,希望電訊管理局及/或商務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能作出回應。

據檔案編號為 CTB(CR)9/2/27 (08) Pt. 4的立法會參考文件指, 雄濤廣播獲發聲音廣播牌照的其中一項條件如下:

(i) 附表2 ︰ 技術︰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受該附表附件所載的模擬制式傳送計劃所約束。如欲更改該計劃,須事先得到電訊管理局局長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與現有聲音廣播機構協調,在現有AM 發射站提供、安裝和維修保養附加設施,以避免現有廣播服務受到無線電干擾,並承擔工程的相關費用。如工程會令現有廣播服務中斷,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須在工程進行前,先徵得廣管局批准。
見:http://www.cedb.gov.hk/ctb/chi/legco/pdf/wave_media_11_11.pdf 

本人的具體問題是:上述條件是否表示雄濤廣播應該使用現有位於坪洲北部,即其他聲音廣播持牌人及香港電台正在使用的發射站?如是,是否表示雄濤廣播無須另

問題2:依據上述發牌條件,如雄濤廣播在上述現有發射設施以外設立發射設施而未經電訊管理局局長事先批准,是否不符合發牌條件的要求?

問題3:以雄濤廣播創辦人名義發出的致坪洲居民公開信第二段指:「根據電訊管理局及國際電信聯盟之規定,我們(按:即雄濤廣播)必須在坪洲設立發射站。」(副本備索)

本人的具體問題是,現時本港分別在金山及坪洲設有聲音廣播中AM頻道的發射設施,兩個地點的具體經緯座標是否由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或其他國際機構決定?如否,上引「根據...規定...必須在坪洲...」一說是否未夠全面?

問題4:(1) 本人敦請電訊管理局就前引「根據...規定...必須在坪洲...」一說加以說明,並就地點的要求﹑條件(包括國際法的要求,如有)向包括本人在內的公眾說明,以便包括本人在內的所有公眾人士得以進一步討論。(2)如電訊管理局已/將就「短期租約」一事向離島地政處﹑離島民政處及/或其他有關當局提供意見,本人敦請電訊管理局將該等意見向括本人在內的公眾人士公佈,以資察悉。

本人相信一個良治的行政當局,是願意對資訊作出公開透明的處理。

祝好!

(坪洲居民)

2008年11月24日

***
謝謝你於11月 日發給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電郵。電訊總監已經看過了你的電郵,並囑咐我代她綜合回覆如下:

問題(1)及(2)- 設立發射設施及牌照附表2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主要訂定了關於節目內容規管和廣播技術標準。根據有關的牌照條款規定,雄濤廣播須提供200萬元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持牌機構能於獲批給牌照後24個月內開展AM廣播服務。

雄濤廣播雖已獲發聲音廣播牌照提供其AM頻道,但牌照沒有指定發射設施在坪洲島上的特定位置。故雄濤廣播在其建議的位置設置與維持AM頻道發射設施,並無抵觸相關的發牌條款。

至於牌照附表2要求雄濤廣播須與現有聲音廣播機構協調,目的在於避免出現無線電干擾和確保發射站的設施的有效使用。如工程涉及在現有AM 發射站提供、安裝和維修保養附加設施,相關工程費用該由雄濤廣播承擔。詳細牌照條款可見附表2第五條:"http://www.cedb.gov.hk/ctb/eng/legco/pdf/wave_media_11_11_annexA.pdf".

據了解,雄濤廣播正考慮所有可行的技術方案,包括使用坪洲現有的發射站或設置新的發射設施。一如其他廣播持牌機構,雄濤廣播如果決定在任何地點興建發射設施時,必須遵守與規劃、土地和屋宇有關的法定要求(例如土地用途、建築物高度限制、環境評估、建築圖則等),並按需要另行向相關部門申請。

問題(3)- 國際電信聯盟

AM發射站的技術參數(包括設置的地點),須要通過區域之間的協調,以免影響其他國家和地區。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的註冊,現時本港共獲指配8條頻道供AM廣播用,其中坪洲有4條頻道,分別是675kHz, 810kHz, 864kHz 及 1044kHz,而在金山有3條頻道,分別是567kHz, 621kHz及 783kHz,而最後一條頻道1251kHz則指配於潭尾供石崗一帶使用。因此,根據國際電信聯盟的註冊,在香港範圍只能夠於坪洲島上設置AM 810kHz發射站。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因此作出相關的規定,唯牌照上沒有指定發射設施在坪洲島上特定的位置,而雄濤廣播可就新建設施的選址向政府提出申請。

問題(4)- 「短期租約」申請

我們知悉雄濤廣播委託其顧問向地政總署提出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新電台發射設施的用地。地政總署正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的申請。

就雄濤廣播建議在坪洲興建的無線電發射設施,電訊局已進行了輻射水平的評估,顯示該發射設施連同現時在坪洲運作的AM發射站,所產生的輻射水平,是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指引的要求。此外,雄濤廣播須遵守電訊局發出的《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裝置發射器材。待裝置工程完成後,電訊局會進行實地測量,以驗證有關裝置是否符合有關的要求。雄濤廣播只能在證明完全符合訂明的規定至電訊局滿意的情況下,才會獲准進行正常的無線電發射。此外,雄濤廣播建議在地下鋪設的銅線是確保擬設的AM發射天線能正常的運作。電訊局已把上述意見告知地政總署。

電訊管理局總監
(鄭志強 代行)

***
黎女士及鄭先生,

多謝 貴局的答覆!
閱畢 閣下的回應後,本人尚有一跟進問題:

有關 閣下指的國際電訊聯盟的「註冊」,從法理上及原則而言,聯盟的各會員司法管轄區行政當局是否具有主動提出修改「註冊」的權限?這問題並不必然針對香港/坪洲而言,因為隨著地貌變遷及城市規劃,在世界各地,既有發射站不合時宜又或需要搬遷等情況應可能/曾經發生,如是,有關行政當局須協調周邊其他司法管轄區,並提出修改「註冊」應是情理之中,亦有其需要。

本人相信這只是一個涉及基本規則的問題,並非太複雜。

另,本人對電訊管理局有一建議,如下:
基於國際電訊聯盟的大部份資料均需購買(例如”Radio Regulations”, “Master International Frequency Register”(?)等等),所費不菲,另一方面,本地圖書館(包括大學的圖書館)又缺乏館藏,即使有,據知亦是比較舊的版本。不知 貴局是否備有館藏,如有,是否/能否開放(即使是部份)予公眾,相信這亦有利於推動香港的資訊科技發展。

希望 閣下能就上述跟進問題作出回應。

*****
謝謝你的跟進問題。

就AM頻道的使用,任何地區擬修改已在國際電信聯盟(電聯)註冊的發射站技術參數前,須先提交電聯,並和其他可能受該台站修訂影響的地區進行協調,當成功完成協調後,電聯才會更新其註冊表。

電聯部份資料是公開讓公眾人仕免費網上下載的(http://www.itu.int/publications/template.aspx?lang=e&menu=main&media=download&target=/publications/EBookshop.html),本局亦有購買部份收費的資料(包括 Radio Regulations、Master International Frequency Register 等), 以供本局人員用作參考。如電訊業界或學術界人士需要參考有關資料,可以接觸本局,我們會就個別情況盡量提供協助。

電訊管理局總監
(鄭志強 代行)

給三樓的


一時沒有圖片,但街坊給生果報幅相算差唔多,另外,可以在google地圖一類看,地點應是手指山東南方,往東去就是交椅洲,往南就是喜靈洲。

三樓觀摩得太少了

除了指示東南西北,美化版面外,何時用它,不用它,或者在未及之處,索性用畫的來補充,都是有特定的目的/用途

照片也是一樣,用幾多張等等,不是亂來的

有時張貼者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其他人可能會留意得到,或者知道一些背景資料

电磁辐射有望立法管理--广东

电磁辐射有望立法管理
省人大专门会议就此进行论证

  本报讯 (记者 方舒阳)昨日,省人大论证立法计划与规划的专门会议继续进行,多项事关环保、治安、防灾的立法修法草案被提交论证。其中立法管理电磁辐射受到参与论证的专家和代表们的高度关注。

  省环保局负责人在昨日的论证会上透露,目前在接到的关于辐射方面的投诉中,涉及电磁辐射的达70%-80%,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相对于其他污染物的管理,电磁辐射的管理目前仍很薄弱。为此,省环保局认为有必要编制《广东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记者发现,《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无线电通信设施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相关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人周围一米内禁止使用手机。

[南方都市报] 2008年12月6日] 版次:[AA11]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2/06/content_649777.htm  

相對於廣東省,香港在有關的管理主要是電訊管理管局,發射基台的安裝要遵守的只是一些守則(見下),看似完備。

例如OFTA電訊管理局在回應我們的信件中提及一些守則,包括: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如"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up to 300 GHz)"《 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暴露的導則(300 GHz以下)》,見http://www.icnirp.de/PubEMF.htm ,有中英文版本。

OFTA的《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見: http://www.ofta.gov.hk/zh/code/practice/cop-radiation-hazards.pdf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and Members of Public Against Non-Ionizing Radiation Hazards from R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 http://www.ofta.gov.hk/en/code/practice/cop-radiation-hazards.pdf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個"須知":
Guidance Note For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s by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Operator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Radio Base Stations for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 Buildings and on Rooftops 《公 共 電 訊 營 辦 商 申 請 於 樓 宇 及 天 台 裝 設 用 於 公 共 電 訊 服 務 的 無 線 電 基 台 須 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http://www.ofta.gov.hk/en/report-paper-guide/guidance-notes/gn_12062002.pdf

按這須知的說明,業界要在大廈及天台安裝發射基台(如無線電話)需通過OFTA﹑地政署﹑城規會及屋宇署,內容有一點複雜,但總的而言,基台安裝的性質其實被認為是業界的規管(所以要經OFTA)﹑樓宇用途(所以要經地政署)﹑土地用途(所以要經城規會)及樓宇建築(所以要經屋宇署)等事宜,而不涉公共衛生或環境永續發展(即並非"人"的事宜),因而環保署及衛生署是沒角色,更不像廣東省擬以法例形式,從環保角度去監管,("違法"跟"不遵守行政守則"的性質及結果兩者有分別)這情況要改變嗎?

反對意見及政府部門回應(選錄5-離島民政處)

From: phyllis_sw_pang@had.gov.hk [mailto:phyllis_sw_pang@had.gov.hk]
Sent: Saturday, December 13, 2008 10:50 AM
To: Tony Fung
Cc: "&HAD/DO[Islands]"@cannot-reply.gcn.gov.hk; sylvester_wong@had.gov.hk; aalis@landsd.gov.hk; aalis@landsd.gov.hk; sleist@landsd.gov.hk; chantanya@civicparty.hk; ky_choi@had.gov.hk
Subject: obje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M810 radio transmitter in Peng Chau

Dear Mr Fung,

Thank you for your mail dated 12 November. Further to our interim reply of
19 November, we would like to provide you with the below substantive reply.

First of all, your obje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M810 radio transmitter
in Peng Chau has been referred to District Lands Office (Islands)(DLO(Is))
for consideration. As mentioned at our last meeting with residents of Peng
Chau on 20 November, this office heard of the proposal for the first time
vide the consultation paper on the "Proposed Short Term Tenancy for
installation of AM Transmitter at Peng Chau" which we received from DLO(Is)
on 3 November. We then sent out the paper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to Peng Chau Rural Committee and Islands District Council (IsDC)
members of Peng Chau Constituency and Discovery Bay Constituency on the
following day.

During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this office has received the objection from
Peng Chau Rural Committee and the above IsDC members as well as a number of
objection letters and emails from residents of Peng Chau and Discovery Bay.
Their views have been referred to DLO(Is) for consideration.

Best regard,
Phyllis Pang
for District Officer (Islands)
2852 4334

From: "Tony Fung"
Sent: 11/12/2008 10:26 PM ZE8
To:
Cc: ;
Subject: obje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M810 radio transmitter in Peng
Chau

12 November 2008

To: Mr LAM Saint Kit, Byron, JP
District Officer / Islands District Office
Email address: byron_sk_lam@had.gov.hk

cc. Mrs TAN KAM Mi Wah, Pamela, JP
Director of Home Affairs
Email address: pamela_tan@had.gov.hk

Hon CHAN Tanya
Deputy Chairman, Panel of Home Affairs, LEGCO
Email address: chantanya@civicparty.hk

Subject: Objec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M810 radio transmitter in Peng
Chau

Dear Mr Lam,
I was shocked by a project of construction/installation of radio
transmitter/facilities in Peng Chau Island recently. And I would like your
department could file my objection officially.

There is no grassroots consultation among the local residents, and there is
no assessment on socio economic impact as well as potential hazards to
residents’ health as far as the residents understand. My opinion is to
halt the plan and/or all construction. I urge your Office channeling
residents’ objection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like Island Lands Office
promptly.

May I als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raise my regret concerning the
action/inaction of the Island District Office in this case. Peng Chau
residents, as a whole, have not been consulted prior to the construction.
This case demonstrates clearly the Office fails to perform as a functional
liaison between the residents and the government. I doubt how the Islands
District Office works in the future.

Finally, I would like to hear from Islands District Office on (a) whether
the Islands District Office has been consulted by the Lands Office
(Islands); (b) if yes, did the Islands District Office respond to the Lands
Office (Islands) regarding the project and the lease? What sorts of
opinions have been given?

Yours Faithfully,

Tony Fung
(a Peng Chau resident)

又係發射台,今次是流動電視

早前政府宣佈會拍賣指定用作流動電視用的電訊頻譜,在其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第23段有以下的說法:
至於對環境的影響, 新辦流動電視網絡的山頂發射站,預計會設於兩家免費電視廣播機構所建的數碼地面電視基礎設施內。因此, 新的流動電視服務營辦商在山頂發射站進行的土木工程規模會較小, 而且只會在現有數碼地面電視基礎設施的用地範圍內進行, 應能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 章)的規定。

文件檔案編號: CTB(CR)9/19/14 (08) Pt. 4  http://www.cedb.gov.hk/ctb/chi/legco/pdf/mobile_TV.pdf  

上述說法跟廣管局在2008年初就雄濤廣播申請聲音廣播牌照的咨詢文件說法何其相似!而結果又會否一樣?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的會議有一項議程是關於流動電視政策綱要及相關頻譜拍賣事宜,關心發射台事宜的人士或可以在會議前向委員會會成員表達意見?

委員會成員如下:
梁君彥(主席)李永達(副主席)陳鑑林 黃容根 劉慧卿 霍震霆 黃定光
湯家驊 何秀蘭 黃毓民 葉劉淑儀 謝偉俊議員 譚偉豪 
秘  書 余天寶  法律顧問 馮秀娟女士

城規會鄉效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坪洲綠衡者早前曾向規劃處申請,將手指山幅地劃為教育基地,城規會相關小組委員會在200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決定否決該申請。

否決的原因其中一項為該地段的規劃(分別為綠化及海岸保護)是作為自然地貌的保護,原文如下:
the site was zoned “Green Belt”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rea” on the draft
Peng Chau Outline Zoning Plan, the planning intention of which was to
protect the natural landscape and there was a general presumption against
development; and..

如此一來,興建一個發射站理應亦不符規劃的原意。

與會規劃署官員在回應小組委員相關提問時,引述坪洲規劃圖指,申請短期租地短於五年一般會通過;地政署官員則指,雄濤的申請是54個月,”毋須城規會批准”。(見會議紀錄 4 ﹑5﹑6)

會議指沒有資料說明AM810發射站會否在5年後拆卸。

最後主持會議的主席指發射站一事與當日議程無關。

下面是官方會議紀錄,中文紀錄還未出。
見:http://www.info.gov.hk/tpb/en/meetings/RNTPC/Minutes/m386rnt_e.pdf

***

TOWN PLANNING BOARD
Minutes of 386th Meeting of the
Rural and New Town Planning Committee held at 2:30 p.m. on 19.12.2008

Agenda Item 3
Section 16 Application
[Open Meeting (Presentation and Question Sessions Only)]

A/I-PC/4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in “Green Belt”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rea” zones,
Eastern Slope of Finger Hill,
Peng Chau
(RNTPC Paper No. A/I-PC/4)

Presentation and Question Sessions

3. Miss Erica S.M. Wong, STP/SKIs, presented the application and covered the
following aspects as detailed in the Paper :

(a) background to the application;

(b) the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but the applicant had not
provided any details in relation to gross floor area, plot ratio, site coverage,
height and layout for the proposed use;

(c) departmental comments – the District Lands Officer/Islands advised that a
portion of the application site was subject to Government Land Permit No.
C0532 for ‘cultivation and accommodation’ purposes, and no land use
proposal should affect this Land Permit and any of the existing graves.
Moreover, the Wave Media Limited (WML), granted with a Sound
Broadcasting Licence for 12 years commencing from 11.11.2008, had
applied for a short term tenancy (STT) to erect an AM Transmitter at Peng
Chau. Portion of the application site overlapped with the proposed AM
Transmitter. The Secretary for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dvised that the Sound Broadcasting Licence granted to WML did not
specify the exact location on Peng Chau for the AM transmission station.
WML had to identify the exact location of the station and submit a
technical proposal and demonstrate compliance with the licence conditions;

[Ms. Anna S.Y. Kwong arrived to join the meeting at this point.]

(d) a total of 641 public comments (majority in the form of standard letters
from Peng Chau residents and other individual supporters) were received
during the statutory publication period. The commenters supported the
application mainly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original landscape could be
maintained an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ould be promoted; the old and
rare plants and geological features would be preserved; the site should be
conserved and development or infrastructure should not be allowed; the site
was an attraction for local people and visitors which would help boost the
economy of Peng Chau; and increase in visitors could alleviate the pressure
for ferry fare increase;

(e) the District Officer (Islands) advised that the Chairman of Islands District
Council (DC) objected to the application as the subject site was close to
cliffs and would be dangerous for training and education activities; and the
proposed use would cause inconvenience to graves visitors. The
Chairman suggested identifying a flatter piece of land for the proposed use.
He also cast doubt on the applicant’s ability to provide the proposed use.
The DC Member of Peng Chau had no objection to the application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posed use would bring about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activities, hence the site conservation and safety of activitie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view of its close proximity to coastal cliffs. The DC
Member of Discovery Bay did not object to the application; and

(f) the Planning Department (PlanD)’s views – PlanD did not support the
application based on the assessments made in paragraph 11 of the Paper.
The planning intention of the “Green Belt”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rea”
(“CPA”) zones was to conserve the natural landscape, and there was a
general presumption against development. There was no inform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n the types and location of the facilities and the kind of
activities which would be provid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The subject site was mainly an unallocated
Government land. Apart from a Government Land Permit for ‘cultivation
and accommodation’ purposes, a pavilion and some graves/urns, there was
no specific use or facility within the application site. The site would allow
the public to visit in its present state by walking up the existing footpath,
and enjoy the natural and scenic environment of Peng Chau and the distant
view of Hong Kong Island. The applicant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justification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posed use was 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educational purpose.

4. A Member asked whether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under STT CX1932
required planning permission from the Town Planning Board. Miss Erica S.M. Wong said that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was only the subject of a STT application which was being processed by the Lands Department (LandsD). Noting that a large portion of the proposed STT overlapped with the application site, this Member asked for the reason of different treatment in that the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required planning permission from the Board but not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Miss Erica S.M. Wong said that, according to the covering Notes of the draft Peng Chau Outline Zoning Plan No. S/I-PC/9, temporary uses less than five years were always permitted, except for the “CPA” zone. Mr. Simon Yu of LandsD supplemented that as the application for STT was for a period of 54 months, planning permission from the Board would not be required.
However, there was no information whether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would be demolished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STT. In response to this Member’s further question, Miss Erica S.M. Wong said that the applicant had not provided any information on the facilities or activities to be provided within the application site which was quite large in area (about 1.5 ha).

[Mr. Edmund K.H. Leung arrived to join the meeting at this point.]

Deliberation Session

5. A Member raised concern on the adverse visual impact on the natural landscape caused by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which included a mast of 100m high. The Chairperson said that as the proposed transmission station was not the subject of the application, Members should focus the discussion on the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under application. Another Member opined that as there were no details provided on the proposed use,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supported.

6. After further deliberation, the Committee decided to reject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reasons were :
(a) the site was zoned “Green Belt”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rea” on the draft
Peng Chau Outline Zoning Plan, the planning intention of which was to
protect the natural landscape and there was a general presumption against
development; and

(b) there was no information in the submission on the types and the location of
the facilities and the kind of activities to be provid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posed field study/education centre.

[The Chairperson thanked Miss Erica S.M. Wong, STP/SKIs, for her attendance to answer Members’ enquiries. Miss Wong left the meeting at this point.]

突如其來的街板

前兩天, 碼頭有一塊街板, 是關於雌濤廣播發射站, 有否看見?

回應 : 村代表?

如果坪洲鄉事委員會是沒有法律地位, 那麼林偉強或其他委員以坪洲鄉事委員會名義去作任何承諾(包括支持興建發射站)也是不成立.

數碼廣播-有法可依嗎?

日前報載:
鄭經翰:雄濤11月底試播
鄭經翰歡迎港台推行數碼聲音廣播,因為雄濤已計劃盡快推行數碼廣播,雙方可以把市場「做大」。他說,計劃11月底試播6個月,全是播音樂,以測試技術問題。他又表示,會引入數碼收音機,估計要數百元一部。

我的問題是:
雄濤個牌是用AM廣播,數碼廣播是否有法可依?還是根本無法可依?雄濤是根據個牌去廣播還是根本不用牌去廣播?(”無牌廣播”?!)

向業界求教

雄濤數碼廣播的疑問

香港電台曾作出數碼聲音廣播的測試,在其第四階段(2006年)時,是採用“歐洲的尤里卡(Eureka147)制式,頻率是Band-III,218.64MHz”(見港台網頁)

考Eureka147制式所用的頻率,據中文維基 “尤里卡147”條,有以下的說法:
“EUREKA 147使用波段III(band III)以及L波段(L band)的無線頻帶來運作,波段III的頻帶範疇為174MHz—240MHz,L波段則為1452MHz—1492MHz,不過在有些國家也可以使用超高頻波段(UHF,300MHz—3000MHz)來運作。”(下載於2009 年9月26日)

因此,如果香港是採用上述歐洲制式作數碼聲音廣播,應用的頻帶將是兆赫(mHz),而雄濤的牌照是用AM810千赫(kHz)廣播。

需知,頻譜是重要而有限的資源,而且是有價的。

舉個例,按電訊管理局有關未來三年的最新《頻譜供應表(2009/10-2011/12)》(http://www.ofta.gov.hk/zh/freq-spec/plan2009.pdf) Eureka147制式所用的頻帶範圍中的216-219.5mHz兆赫是預留予包括數碼廣播聲頻服務及廣播類流動電視的新服務,並“預計在二零零九年年底前指配此頻帶予新的數碼廣播和電訊服務”。電訊管理局在上述《頻譜供應表》的前言,有以下的說明:“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會公布頻譜供應表,告知業界擬於未來三年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程序供應的無線電頻譜。”

當然,主事者不是省油的燈,在雄濤的牌照技術要求上,是容許將服務數碼化,(詳見下面牌照的內容,只有英文)。但不禁使人納悶的是,如果雄濤還沒有正式使用AM廣播,就可以直接使用一些兆赫頻率去廣播,不免有“暗渡陳倉”之嫌。若雄濤將採用Eureka147制式進行數碼聲音廣播,政府會否向雄濤收取使用頻帶的費用,並會收取多少?如果不曾正式啟播的聲音廣播提供者可以免費使用一條兆赫mHz頻帶,相信不少業界(包括電訊服務提供者)都會感到不是味兒。

(註:有關流動視,可參考上面“又係發射台,今次是流動電視”一節所引的政府文件)

雄濤牌照節錄

SCHEDULE 2
Transmission Pla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12. Digitisation of transmission system
12.1 In the event that the Licensee proposes to migrate its transmission system to digital transmission system or to digitalise its service, the Licensee shall submit to the Broadcasting Authority for consider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to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a detailed technical proposal of its digitization plan,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o a business plan, implementation plan, investment plan, financial information and any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which the Broadcasting Authority may require.

12.2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may approve the proposal and impos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his approval which may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the representation or information made by the Licensee in its submitted proposal, including its amendments, the investment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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