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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漁護署的書信周旋

最近有好幾頭野豬「闖」進市區,被困引水道、鐵馬。雖經消防員救出,但皆難逃所謂「人道毀滅」的命運。

於是,上月尾,我寫電郵到漁護署,查詢本地有沒有既定的處理野豬措施。漁護署答覆:如果被捕獲野豬能順利康復,署方會積極考慮把牠們放回遠離民居的地方。
雖然,事實上到底有多少頭野豬能這樣幸運,是未知之數。

我再度去信:那麼,「野豬」和「野狗」、「野貓」有何分別﹖何以後兩者沒法「放回」﹖漁護署答:愛協已在部分地區實行「絕育放回計劃」(是愛協,不是漁護署),至於狗隻,署方仍在考慮中。也就是說:署方並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他們沒有答我「野豬」、「野狗」和「野貓」有何分別。

就在這個問題還在糾纏之際,今天的蘋果日報報道:石澳高爾夫球場出現野豬,在那兒打球的人通知漁護署,漁護署通知民間狩獵隊,趁野豬在附近吃蕃薯時,槍斃了一頭大的,小的兩隻逃去,當中一頭負傷。

最令人嘔心的是那張照片:狩獵隊和南區區議員,在橫陳的豬屍面前留影,咧咀而笑。槍殺野豬,是為了所謂的「自衞」(雖然那隻野豬只是在吃蕃薯,並沒襲擊人)﹖還是為了狩獵隊自己的殺戮快意﹖

而漁護署對野豬的政策,到底是「積極考慮放回」﹖還是通知狩獵隊去大開殺戒﹖

我會再追問。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