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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清場 政府必須回應的四個問題

七一清場 政府必須回應的四個問題

今年七月一日晚上,逾百巿民在七一遊行之後留守政府總部,要求曾特首出來回應巿民訴求,結果以武力清場告終。筆者作為當晚參與運動的一員,有兩個觀察,其一是觀察到身邊大部分參與的年輕人都並非所謂傳統「社運人」,卻帶着一股無以名狀的怒氣怨氣參與運動;另一觀察則是當局耍了不少毫無必要、卻直接威脅香港的新聞自由及人道精神的小動作。以下四點觀察,實在值得民間關注以及政府回應:

一、由保安員進行清場:清場之時,在場有數百名年輕力壯的男女警察不用,卻派出年屆四五十歲的、人工卻少警察一大截的保安員強行將示威者抬離現場。強行清場難免會有肢體碰撞,即使大膽假設保安公司有特別為他們進行「抬人」訓練,也肯定不及警察「專業」,對保安人員以至示威者來說都更易發生危險,既欠公道,更欠人道。據知這是行政署的安排———行政署有必要回應,政府總部並非私人地方,為甚麼在有充足警力的情況下,要由技術及體力均遠遜的保安員執行清場工作?是否置保安員及示威者的安全於不顧?

二,罔顧示威者生命安全:示威者當中較矚目的,是一位在遊行期間便已全身髹上白色乳膠漆的紐西蘭留學生,留守時他用粗膠紙將自己綁於旗桿上。也許是由於皮膚難以散熱加上勞累,他被解下來後便立刻軟癱在地,並明顯地有痙攣發作的動作,例如下肢有節奏地抽搐;但警方卻並無考慮過他的身體狀況,更將他臉朝天、四肢向上地抬走。這種做法可能引致嘔吐物倒流入肺,甚至有生命危險;事實上,他被抬出閘外後躺在地上久久未能站起,後來更被送到瑪麗醫院治理———警方有必要回應,指揮清場的人員是否具備足夠的醫學知識?還是因為已預設示威者都是「插水」裝病,所以對示威者的生命安全不屑一顧?

三,針對事件記錄者:清場之前,警方先將主流媒體記者用鐵馬攔於遠處,然後再多次用武力拉走正在進行拍攝的民間記者。多位民間記者並無進行示威活動,只是在沒有妨礙警方的情況下記錄當時的情況,卻被警方「優先處理」。要知道,記者不僅是在記錄事件,更是在保護異議者免受警方暴力對待,新聞及資訊流通自由是保障人權的最基本條件;而主流傳媒被警方限制只能在特定角度進行遠距離攝影,既不合理,同時亦使民間記者更形重要--警方有必要回應,為何要「優先」清理進行記錄工作的民間記者?是否因為清場會出現不利警方、不便公諸社會的影像

四,蔑視示威者尊嚴:警方在清場前夕,不但企圖斷絕外界向示威者的供水及食物供應,更一直拒絕讓示威者上洗手間,當晚亦曾因此多番引起衝突。即使當局不同意示威者留守政府總部,但以「斷糧絕水」及逼使示威者必須在公眾地方如廁,卻是在侮辱和平示威者。事實上,在整個七一遊行和晚上的留守期間,頻頻出現類似的小動作,令人難免質疑當局其實是故意挑動群眾情緒,並藉機抹黑示威者———當局有必要回應,政府以上做法有何理據?是否故意挑釁、有違人權?

以上四個問題,非關政治左右,而是關乎政府———尤其是警方及行政署———以警力和行政權去規管示威的做法。觀乎當局當晚的行為,若非行政失誤、部門協調混亂,則只能夠以漠視公民權利、打壓資訊自由而名之,直搗香港核心價值。近年政府頻頻以阻差辦公、非法集會、阻街等罪名控告參與示威者,甚至動用殖民地惡法非法集結罪(只需三人「集結」便可入罪),是否就能撲滅民間的不滿情緒?這些做法,對一眾年輕的參加者而言,卻是將他們的怒氣進一步激化,促成他們的社會運動成人禮。政府常說和諧———要和諧,不是抱薪救火,而應釜底抽薪。

釜底抽薪,還是先做好本份,好好改善施政吧。

(本文只集中斟酌警方及行政署在清場時的處理手法,而對警方清場的合理性的更根本質疑,則可見陳景輝刊於七月七日明報世紀版的《七一政總清場站得住腳嗎?》。)

(本文刊於 09年7月11日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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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醫生:關注警方妄顧市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