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周記:香港亂蹹!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在九月底通過動議,要求政府提交更多文件和再就計劃諮詢公眾,但政府卻於十月二十日將高鐵方案交上行政會議通過。這兩天媒體大幅報導這個652億天價高鐵的內容,同時亦詳細描述因工程收地的賠償方案。看當日的電視新聞及翌日的報紙報導,令人以為一直以來爭取不遷不拆的菜園村 村民會「受益」,卻極少報章能指出原居民與一直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背後所顯示原居民地主才是這個方案搭便車得高額賠償的人。

天價賠償菜園村?

十月廿一日文匯報頭條:特惠津貼高4倍 明年1月不接受當放棄 8600萬「天價」賠償菜園村

十月廿一日分別有八份報章報導指政府向菜園村民賠償加碼8600萬,令人以為菜園村民因而「得益」:
l 文匯報頭條:特惠津貼高4倍 明年1月不接受當放棄 8600萬「天價」賠償菜園村」
l 經濟日報A4:菜園村賠償倍增 估涉8600萬
l 香港商報:政府加碼賠償村民多滿意
l 星島日報A04:有村民料袋1400萬元 拆遷賠償加碼
l 信報財經新聞:菜園村大地主獲賠千四萬感滿意
l 頭條日報P02 :高鐵港段「特事特辦」 逾八千萬賠菜園村民
l 大公報A02:特惠賠償增至60萬 共涉資8600萬 菜園村民最高賠1400萬
l 香港商報:菜園村每戶津貼達60萬
同日,也只有蘋果日報稍能指出賠償方案的問題:「20億收地高鐵造就千萬富翁 特事特辦加倍賠償菜園村居民受惠小」。而今天,也只有兩份報章報導題目有指出這件事真正達到訴求的得益者,是爭取增加賠償的原居民地主:
l 星島日報2009-10-22:高鐵收地 原居民忽然富貴 重金政策加碼 太公地賠二億
l 東方日報2009-10-22:高鐵天價收地被轟明益地主
以上報導顯示了兩個問題,一是菜園村佔整個收地範圍的面積,二是誰是菜園村民。事實上,這個賠償方案是適用於整個收地範圍,只非只是菜園村。

菜園村在收地範圍內佔什麼地方?

整個高鐵收地範圍是廿七公頃,當中只有三至四公頃是屬於菜園村村民所有。今日星島日報每日雜誌就訪問了屬八鄉北選區的元朗區議員鄧貴有,就講得須清楚:「今次高鐵工程需收回共一百八十萬平方呎土地中,估計有一百萬方呎屬橫台山一帶的祖堂地和原居民私人地,他們亦是政府賠償的最大得益者,『所謂菜園村,其實是石崗菜站附近,以前那裏無村名的,後來有非原居民買了一些土地建 屋生活,慢慢形成今日的菜園村。今次高鐵收地,受影響最大的除了石崗菜站,還有七星崗、大江埔、梁屋村、石崗機場尾等地方,都屬橫台山永寧里一帶管轄範圍。』」
十月廿二日信報翻查當局提供予立法會之資料顯示,天價不止8600萬,「運輸及房屋局前日安排的傳 媒簡報會上,記者不止一次向官員查詢高鐵項目涉及收地及特惠補償的總金額,均獲回覆是八千多萬元。不過,政府昨天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卻顯示,總金額約為二十億元之巨。」政府是否擔心當社會知道這個比天價更高的賠償,得益者是鄉事派的原居民,因而處處掩藏呢,就不得而知。

誰是菜園村村民?

十月廿一日蘋果日報「20億收地高鐵造就千萬富翁 特事特辦加倍賠償菜園村居民受惠小」

大公報於十月廿一日A2全版大幅報導賠償方案,題目更大字指「菜園村民最追賠1400萬」,而星島日報A04就指「有村民料袋1400萬元 拆遷賠償加碼」。另一邊箱,鄭汝樺公佈高鐵方案同日下午,於石崗菜站舉行簡介會,是使許多村民仍是上班未回家,但亦已有四十多名菜園村民明言不接受賠償方案,但另一親中報章香港商報報導題目卻指「政府加碼賠償村民多滿意」,而內文引述的與大公星島為同一人。這位村民就是黃榮元先生,蘋果日報、信報、頭條日 報在這兩日都有報導,這位黃生是「八鄉鄉事委員會增選執委」,兼營酒吧、夜總會、卡拉OK、及地產項目。明顯地黃先生是大江埔村地主,而非我們所熟知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村民。
無線於十月二十日,行政會議拍板通過興建廣深港高鐵當日的六點半及十一點晚間新聞,都將此事放在頭條,而二條就為「學者指提高收地賠償屬壞先例」, 和同日的都市日報,都引述了浸大經濟系副教授巫伯雄,他稱若居民取不合作態度可獲有利賠償的話,將來居民會更不合作,事件政治化就會阻礙未來基建發展,十月廿一日文匯報社評題目更說「漫天要價之風不可長」。究竟巫教授所指「取不合作態度而獲有利賠償」的居民是什麼人呢?是一直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民,還是菜園村以外的原居民大地主?

所謂「天價賠償」的最大受益者

反而內地報章南方都市報比香港本地報章報導得更清楚,十月廿二日南方都市報清楚分辨「永久屋」和「寮屋」的分別,兼及提出了香港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新界原居民,在香港法律上是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新界原居民指其祖先于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之前已在各鄉村定居者及其後人。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包括有權向政府申請興建一間每層面積上限700平方尺,樓高3層的小型屋宇 (俗稱丁屋)。現在居住菜園村的150戶村民,清一色是解放後從內地遷往香港的僑民。他們在港府的合作社和蔬菜統銷制度的鼓勵下,在石崗陸續建立起務農社群。其中部分村民從原居民那裡買下農地,有的則數十年來一直跟原居民租用農地,有的則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寮屋耕種。」而她們透過訪問關注組成員,描述得到這個所謂 「天價賠償」所反映的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當遭遇拆遷徵地時,新界原居民可以拿到特惠補償,如果政府要拆遷原居民村屋,必須另外擇地為受影響村民興建一座新村屋給其居住。」菜園村關注組成員馮潔珍表示,政府將高鐵規劃在經過非原居民的菜園村,難以不讓人懷疑政府在偏袒原住民。『這也是我們奮起抗爭的重要原因。……賠償是很誘人,但真正獲利的不是我們,我們也不是要求金錢賠償。』在馮潔珍看來,菜園村150戶居民真正擁有大面積土地的村民屈指可數,而其他同樣面臨徵地的原居民才是大地主,原居民是賠償方案的最大獲利者。」

(新增) 菜園村逾80戶已接受補償?

十月廿二日文匯報A02 :菜園村80戶 搶閘登記接受賠償

十月廿二日亦有不少報導指運房局最新消息稱已有80戶居民登記,令人誤以為當政府公佈賠償方案後,一天內就已有80戶菜園村民接受賠償,彷彿方案吸引得如文匯報所言,要「搶閘登記」呢?
 文匯報A02 :菜園村80戶 搶閘登記接受賠償
 蘋果日報A06:菜園村逾80戶已接受補償
 新報A09:菜園村清拆特惠賠償 逾半村民已登記接受
我想我們需要先分辨「登記」和「接受賠償」。事實上,政府七月已開始呼籲居民登記,因此這所謂的八十戶,其實是年中已開始計算,而非一天之內出現的。而且地政總署於2009年7月17日向居民發出的《菜園村居民通訊》第三期中表明「居民登記或提供資料並不代表他們接納方案。現階段,登記或提供資料只是讓政府可以制訂更圓滿的補償及安置方案,並不是要居民作出任何決定和選擇。」即是,「登記」不代表「接受賠償」。另一方面,八十戶的登記是當政府公佈賠償方案後,一天內出現的嗎?十月廿一日新城知訊台即時新聞就道出了一些玄機,「鄭汝樺說,公布菜園村賠償方案前,一百五十個住戶中,已有八十多戶接受賠償,公布方案後,有更多住戶即時登記。」所以,公佈方案前已有八十多戶,公佈後的數字是八十戶,那有多少居民會是因為方案吸引因而登記呢,不言而明吧!

開了一個「只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回應這項賠償方案,我們不能撇開討論政府對「土地」的演繹,土地可以理解是「業權」,也可以是「生活」。我們常說菜園村民三四代在這土地辛勤耕作, 一手一腳建立自己的家園,就是說她們和菜園村在這土地的生活關係,她們可以擁有這土地的業權,或者沒有,可惜,政府這個加碼的賠償方案,卻是開了一個「只 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由於考慮到項目會令菜園村村民須搬離長居的家園,才為村民在現行政策以外,定出涉資最高8600萬元的「特設特惠現金津貼」。如 果說政府加碼賠償是為了回應菜園村民的訴求,那明顯是錯了,先不論政府眼中的賠償就只有錢,更因為這加碼的8400萬元,只不過是針對「業權」來增加賠償額,根本不是回應菜園村民在這土地的生活關係,更何況她們認為這關係根本不是錢是可以衡量的。
所以如果這是如巫教授所講的壞先例,這個應是開了一個「只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回應

實在很躁

躁,是躁香港傳媒失實亂報的本質,什麼「天價賠償菜園村」,根本連事件是什麼都沒看清楚,張三當李四。然後就令大眾產生「酸葡萄」心理,以為有人很so,於是對菜園村的人展開謾罵。包括那些只是在破壞在下生活的家人。

是政治? 能力? 或意識形態?

政治: 編輯受政治壓力,自我審查,所以就照抄政府新聞稿或擦政府鞋。

能力: 無能力(或時間)去查証,反正其它媒體如何報,我就跟著報就對了。要錯大家一起錯,那我就安全了。準時交爛稿遠比有品質的獨家報導更重要。

意識形態: 記者內心根本就覺得村民「阻地球轉」。這種意識形態掛帥的記者也不需要深入調查就可以做判斷了。譬如說,政府說2/3己接受賠償,那一定是對的啦。因為記者心裡就早已認定這些村民是「無理取鬧的,是自私的」的,所以根本就不需要核實,或詢問關注組做平衡報導。

這種意識形態掛帥記者還可分成兩種。(一) 第一種記者是「發展是硬道理」,村民不拆不遷是無理取鬧,基本上跟發叔看法一致,不然也不會一直採訪他了。(二)第二種記者是認為「村民自私自利」,只重視自身利益不停作show,使其它「更重要」議題被忽略,如公共交通比私人交通更環保、交通網如何更合理規劃、高鐵對地下水破壞影響農業.. 等等。

不幸的是,以我粗淺的觀察,香港主流媒體記者絕大多數是: 以上皆是。 不要說同情社運的記者基本上不存在(或許有1-2位吧),就連一個報導「事實」的能力或意願都沒有。

新聞系學者或記者協會為什麼沒有人為這種亂像出來說幾句話呢?

一些雜感

小弟去年失業牽連家變,後來避窮遷居元朗。糊口奔波,每日來回路過菜園村兩次,心情都不會好。

我在深水埗區出生,住過大角嘴和旺角街市附近,後來搬到沙田大圍村屋。親身體驗整個清拆過程中政府人員的手段、年輕居民的功利嘴臉、年長居民的生活憂慮,上樓後的衰殘凋亡速度。當然,旁人會用妬忌眼光來看你那「打尖得來」的公屋租用權。

我只記得以前隔離屋聲大大的耕田客家婆,搬到同邨同座,見一次殘過一次,一年唔到就無再見面。以前佢隔住鐵絲網送瓜遞菜,執到小狗送一兩隻過來,教我地點養雞快啲大,我地就幫佢地睇政府信。趁佢出咗街鼠入豬欄了啲豬嘅格肋底睇佢地會唔會笑。到頭來一拆冚包散。年青人看著新屋邨新單位新裝修新朋友心裏高興,對拔根後生老病死的turbo效應,關我鬼事。

當年我唯一認識的圓居民只有她,因為她早過我們定居大圍,又肥。長大後才知原居民身份特殊,只要是男人就衣食無憂。做人老豆之後又住咗十六年村屋,最近更搬入同姓圍村做A貨鄉民,一齊舞龍舞獅賀天后誕,丁屋入伙一齊食盤菜。道聽途說哪一村哪一家政府開條路做條渠就收十億,疑幻似真。不過真的見到不少貴車泊街,包括勞斯以上的賓利,仲要雙門,S500多如的士,Wet精話元朗家陣旺過尖東。

發展帶旺很多人,只不過鄉下人金勞金牙地坦誠表露他們對意外之財的歡愉,而我們城市人死考爛讀之餘卻又餐風宿水,搵個實物對象嚟眼紅吓咁啫。其實,除了地主,還有幾多人唔聲唔聲攞緊大家連諗都無資格諗的著數?整個土地使用話事權的剝削體制及共犯結構才是真正的敵人。

雖然看著當年辦學生報的邱武變成咁好失落,但公眾事務不能搵個撒旦祭了旗洩過忿個人化便了事,利益建構比甚麼都能持續發展。姓蔣的化灰十世,國民黨還不是依然固我?姓董的打殘入倉了,香港好了嗎?換去那條臨睡的倫,香港政制就會出現曙光了嗎?奸角?從來都是造出來應酬師奶的。

剝削體制及共犯結構

樣傻:「整個土地使用話事權的剝削體制及共犯結構才是真正的敵人」

我同意樣傻的分享。一個「只有一種選擇」的逼遷政策,肯定有人高興有人悲,樣傻更提醒我們有人暗暗拿很多著數! 這些都一點都不出奇。這都是媒體應該好好做功課,去把這些事情報導出來啊! 更重要的是,誰主導整個土地開發政策才是更需要報導出來的。

出奇的是,有偏見的媒體只重視一兩位表面拿著數者,目的是用他們來矮化「保家園/祖屋,反迫遷」村民的訴求,好像他們也拿到著數,不遷不拆只是貪得無厭而己! 這就是媒體配合政府 spin doctor 的結果。我以為媒體應該監督政府,為公義發聲,而不是配合「剝削體制及共犯結構」。

富貴高鐵的不合理先不說。假設非蓋不可,而且也一定要穿過非原主民的村 (其不合理性也不說),必須拆菜園村村民的祖屋不可。那麼政府應給「保家園反迫遷」村民什麼選擇呢? 賠錢根本就不是他們要的,因為不是所有價值都可以用錢來交換的!! 請給村民這一點點尊嚴好嗎?!!

「給村民選擇」有那麼難嗎? 到少應考慮「搬村」啊! 讓「想留」下來的人可以有一個「原區安置」的真正選擇,對嗎? 為什麼只談賠錢,而不談搬村呢? 是不是「有人」在賠錢中得到著數所以跟政府已經「傾妥」了? 即使要益部份人,至少應真誠的給真正的受害者(被拆祖屋者)一個適用的選擇嘛!

有人一定會跳出來說:村民自己說不遷的嘛,所以政府不考慮遷村有什麼錯?我的回答很簡單:村民更用力的說「不要金錢賠償」為什麼政府反而加大碼賠償呢? 這不是更奇怪嗎 ?

樣傻! 很高興你回來!

上水﹣元朗之間,很多「花園」是跨境廠主/老扳住,都是自成一國,車出車入的。。。

所謂"八十多戶/"超過三分二"已登記接受賠償的說法都是假的!!

見到媒體咁報,真是好唔開心,就算佢地稍後一兩天就知道原居民地主才是最大得益者,他們都不會澄清或跟進報導

這些報導出後,不要說外界,村民也常接到親朋戚友的"恭賀",說他們會獲什麼好賠償,令他們滿肚子冤屈

所謂"八十多戶/"超過三分二"已登記接受賠償的說法都是假的!!"我前兩天已親口獲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可期證實,登記不等於接受賠償,她說立法會財委會都未撥款,每戶都未有賠償金額,又何來"接受"賠償呢?但政府可恥的是,對於這假消息,政府也完全沒有出來澄清,也似乎沒有意欲,所以傳媒的錯誤訊息也是政府共同製造出來的!

搜尋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