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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不佳體制

香港警察.不佳體制

今天,

終於見到背信棄義的可恥;
更甚知道溫水煮蛙的惡毒。

我們一群反對港深廣高鐵的市民,下午二時三十分自發性到禮賓府門外拉起橫額表達大家的訴求;

起初只是和平喊口號,並希望把橫額交給禮賓府,向特首表達大家的訴求便會離去。

但禮賓府漠視大眾,故我們只好坐在大門前等待,並且不斷用口號來表達訴求; 並沒有阻塞到正常交通,可惜有警察屢次恫嚇大家「干犯了阻塞緊急通道的條例」,,這當然令大家鼓燥起來,因為大家知道,有緊急事項,大家就自然會離開,並不像死物般礙路,引用這法的道理何在?有同行者見這情況,便提議一起遊行離去,可是大家認為這有失示威本義,並向不公義屈服,故終打消這念頭。然而而警方為了增援,就封路以便更多警察到場,這樣阻路的是誰?!在此期間,我們更多次嘗試把橫額掛在閘外,並承諾在這之後離去,但不得要領;而這只令到大家陷入僵局。

之後,有便裝督察勸告我們到旁閘,到了那兒會有禮賓府的代表接收橫額;我們念在不希望交通有所受干擾,並相信那督察在上星期對待示威者的表現,故不虞有詐,一起往山下的旁閘去。

可是,甫到那兒,警方改了口吻,講會有警員接收橫額;這有違當初的承諾,這當然是令人發指的事,於是大家繼續在該地和平靜坐,再成僵局;警方在該處也只是勸導大家離去,不予追究,而我們在相當一段僵局之後,在下午五時把橫額送到禮賓府後便希望和平離去。

可是,警方的欺騙陸續有來;正當我們打算和平離去時,警方突然以大家阻街的理由圍堵我們,並強調要出示身份證才能離去,這當我們是犯罪者嗎?!這是違反憲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而在場內有相當一眾的未成年人士,這樣做就更罪加一等。更甚的是,有外國旅客也因為好奇跟著我們而無故被圍堵,這還有法理可言嗎?

經過相當一輪的交涉後警方容許且沒有直接參與靜坐者可以離去,可是有靜坐者,即使未成年人士,卻不能離開,於是大家只有繼續靜坐去抗議。最後,剩下的我們則一個一個被帶上警車,送到去中區及海傍警署去「登記資料」。當時警力約一百三十人,比我們超出差不多五倍。

到了警署,我們沿著「犯人通道」(停車場外的紙上示意,這當所有「助查人士」是甚麼,不言而喻),大家循例被問了個人資料...在此之前,因擔心私隱問題,我問警方那些資料要保存多久,他們一時想不到,經詢問後,赫然知道有十年的保存期。十年?!整個社會也變了,我們的資料也不知被如何處置。即使警方不斷強調會做好保安,但大家當然放心不了;眼見各位也交了資料,只有無奈地把個人資料奉上,在確認後逐個離去。在離去時,護送的警員與我說,在脫下警袍後,我們還是...但沒說完,我已離開警署;這番話,發人深省。

是次示威,比上星期十一一示威來得溫和,不過這樣和平示威也落得這樣的結束,這還有道理在嗎?這次警方的行為,我們已讓步了不少,只要警方能作些微讓步,事件就完滿解決。可是他們的行為卻把這事不斷升溫,這出現了甚麼的問題?而且警方在我們讓步時,不斷步步進迫,更欺騙我們,損害互信,這是合法理的事嗎?

這一切一切,都是體制的問題,所以在今天之後,我就更發覺到雙普選及言論的重要,因為只有一個由下而上,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才能儘其所能去了解大眾的訴求,人民才可以在政府施政不佳時用合理的方法解決。此外,各位紀律部隊人員,也希望大家在執勤以外的時後,反思自己的目的,不要盲目服從不公平的法理。

各位今天抗爭的同志,我們為這個開始而鼓掌,更一起向更多人推動這個信息

一小撮人的聲音是不夠的,就從今天開始,大家也一起努力,為公義去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