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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女教師被迫穿裙案校方道歉賠償 全港學校歧視守則仍然未根除

轉貼:女教師被迫穿裙案校方道歉賠償 全港學校歧視守則仍然未根除

圖片為涉事中學,取自維基百科用戶「Baycrest」(CC-BY-SA-2.5),連結見,由編者所加,與新婦女協進會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無關。

[新婦女協進會新聞稿] 2010年9月10日

今天是9月10日是教師日,又稱敬師日,宣揚尊師重道的精神,諷刺的是仍然有學校存有性別歧視的教師服飾規定,不但違反法例的平等精神,也不尊重教師的自主。本會得悉平機會已經在8月17日的通訊中公佈了平機會為一名女教師(鄺老師)狀告前僱主(校方)的結果,校方答應向該名前女教師發出金錢賠償及道歉信,亦同意檢討校內的衣著守則。可是,就報章指出有10間學校明確規定女教師穿裙,教育局必須馬上跟進,防止學校存在歧視性校規。

自 2007年9月起,本會一直協助著鄺老師,投訴校方服飾要求有性別歧視的案件,久經波折終於獲得了庭外和解,校方願意向鄺老師道歉和賠償。本會對這個結果表示歡迎,同時,本會絕對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教師遭受服飾守則帶來的不公平對待,不希望再有老師需要為了討回公道而經歷同樣的波折。本會認為教育局有最大的責任採取防範措施。

教育局應跟進政策改善

本案顯示校方犯了非常重大的錯誤,平機會亦在其通訊內指出此案的法理依據是「僱主應避免訂立一些基於性別﹑懷孕﹑殘疾或種族而作出的衣著守則,以免 不慎觸犯反歧視法例。」並指出「僱主亦宜與時並進,定期檢討方為上策。」同時本會亦借此機會再度聲明女老師面對性別歧視情況嚴重,乃是因為有關政策局,即 教育局未有認真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所致。所以本會要求教育局︰

1. 除了消除明文規定外,教育局也需要制定具體指引給予學校,建議學校採取積極措施打破傳統觀念和性別定型對於女教師衣飾的歧視性限制。
2. 教育局就此案結果訂出一機制,來處理日後收到對某教育機構的工作服規定存有性別歧視的投訴,並公布那些經既定程序查證的投訴及其懲處
3. 教育局與婦委會合作就教育政策認真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包括性別審計﹑就各級職員所需,進行相應的政策分析性及意識提升性的性別敏感培訓﹑並為政策改善所需的資源,制訂性別預算;
4. 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改善措施,更新有關具體措施和執行指引,並向各學校派發,而全港教育機構亦應根據教育局發出政策更新的指引,修訂學校政策,教育局應監察其執行;並協助學校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
5. 向平機會建議制訂性別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及有關內容;
6. 為以上各項工作定出行動計劃,並向社會各界公佈。

新聞稿聯絡人: 新婦女協進會主席 蔡泳詩 2720 0891

附件: 教師服飾守則歧視案時序表

2007年

9月3-24日 鄺老師在某中學任職教師。鄺老師首天回校穿了針織上衣和長褲,校長因而召見她,指她沒有按要求穿著連衣裙或半身裙上班。校長其後同意,鄺老師如不想穿裙,可選擇穿長褲套裝(即長褲配搭相襯的外套)。
但是男教師,除了不可穿T裇和牛仔褲外,並沒有被限制穿特定類別的服飾。儘管鄺老師按照校長的指示,每天穿整套長褲套裝回校,她仍然多次遭到校長的留難和批評,甚至被要求離職,令她備受壓力。
9月3-6日 鄺老師即時致電平機會查詢及提出投訴。
11月   平等機會委員會進行調查及嘗試安排提早調解會議卻不成功。

2008年

1月   教育局回應鄺老師的投訴,指「惟因過程中未有第三者在場,並無充份佐證顯示校長的處理手法出現問題。」
7月   平機會將這宗投訴列為「調解不成功」。鄺老師要求平機會提供法律援助。
10月   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小組決定不給予鄺老師法律協助。
11月   鄺老師去信平機會主席,要求重新考慮給予個案法律協助。

2009年

1月20日 鄺老師再次去信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要求小組重新考慮。
2月底 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表示會就鄺老師的個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再作考慮。
7月   平機會最終決定向鄺老師的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010年

5月20日 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為鄺老師狀告Y中學的教師服飾守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8月17日 平機會在通訊上公佈鄺老師的個案已經獲得庭外和解。

平機會通訊按此下載︰http://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enewsCa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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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女教師爭著褲權 3年終勝利 堅持分清是非 校方道歉賠償〉,明報,1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