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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的進步性

每當談起「仇富」現象,論者總愛說,人們不是按階級血緣來仇恨「有錢人」,而是反對部分資本家的巧取豪奪和政治特權。通過理性澄清,問題好像給消解了不少。不過, 「仇富」現象似乎不單是針對個別情况,而是深入社會病態的骨髓,關乎政治結構和文化兩面。

「仇富」之「富」並非指,大樹下的枯枝地產商,而是過渡期奠立的特區政經結構,引用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的話:「未來的港人治港,其性質是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各階層聯合政府。」因此,人們「仇」的是如此的政治結構,「仇恨」與之勾結的城市規劃部門、立法會功能組別和自我審查的大眾傳播等。凡此種種,絕非偶然和個別,而是常態和普遍的社會現象。換句話,仇恨是結構性的。

進一步,一些情况說明,人們懼怕的是「仇恨」本身。例如,在馬尼拉人質慘劇中,有作家竟從事件看見「好處」,認為它為香港帶來久違了的凝聚和團結,並囑咐各方收起那些「仇乜仇物」云云。可見,他不滿的是憤世嫉俗的激烈情感和政治文化,而這不滿在香港又很常見。因此,要澄清的不僅「仇富」之「富」,而是「仇」字本身。

「仇」,並不可怕,且在我們的文化中遺下強大的力量。舊約中,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講法;愛憎分明的作家魯迅寫過一篇疑似遺囑的文章:「歐洲人臨死時,往往有一種儀式,是請別人寬恕,自己也寬恕了別人。我的怨敵可謂多矣,倘有新式的人問起我來……決定的是:讓他們怨恨下去,我也一個都不寬恕」;經典的港產電影,如《英雄本色》、《監獄風雲》和《旺角卡門》,通過不同的故事情節,訴說着同一的復仇道理:男主角為了尊嚴,不再忍讓,行動起來,重奪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讓作惡者得惡報。這些言語態度難道不都記憶猶新嗎?

以上例子,道出了「仇」那被忽路的一面。美國哲學家索羅門(Robert C.Solomon)說得清楚:「仇」的感覺,緣起於自身受到的侵犯或怠慢,但它不止於此,而是進一步追究責任誰屬;而「復仇」,是一種具敵意的實踐(不僅旁觀地怨艾),它意圖取消、緩減那一侵犯或怠慢,希望「扯平」,讓世界回復平衡(前提是失衡經已出現)。在「仇富」現象中,「仇」指向的並非「私怨」,而是「公仇」;報復的方式也是公共的,是針對特權或巧取豪奪的任何蛛絲馬迹,全情投入的監視、咒罵、批判、惡搞、抗議或旁敲側擊,甚至行動起來阻止。

也許你會擔心,這樣子是否太過美化「仇恨」?當然,有些「仇恨」是極端且不合理,正如有些法律檢控或司法裁決也是荒謬的,但我們不必因而一下子全盤否定法治或「仇恨」之感。關鍵是,如何合理地界定「我們是誰」、「怎樣才算侵犯」和「扯平的方式」。然而,正如索羅門的哲思,為「仇恨」一辯的根本理由是:為了恢復情感在公共生活的重要性,那怕是不快的情感。

試想想,如果我們對於社會之「惡」,只以抽象的理性原則進行分析和判斷,缺乏憎惡之感,其實是不足夠的。所謂不足,意指缺乏足夠動力和力量使人投入公共生活,於既倒挽狂瀾。一個人在追求美好生活時,會為自己設定個人的愛憎、迎拒和好惡;而放在集體政治的層次,同樣為了追求美好的公共生活,我們也需要有所愛憎、迎拒和好惡,需要嫉惡如「仇」。我知道,只強調政治上的「憎」、「拒」和「惡」,難免局限於銅幣的一面,遠非全面的「美好」,但合適的回應不是作純粹否定,而是在「仇」之餘,細心思索,如何正面地築建、規劃、設計一條滿載我們愛慾的道路。不過這是另一篇文章的話題了。

明報D04 | 副刊世紀 | 世紀. 文字江湖 | By 陳景輝 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