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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解放軍碼頭系列二:特區政府不應建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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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軍事用地協議》第一頁,協議以中文為準,英文版為翻譯。

最近新中環海濱解放軍碼頭引起的爭議,集中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宣布將碼頭所處的土地,由「休憩用地」改為「軍事用地」。當民間團體質疑這個決定時,特區政府總是搬出一九九四年的《中英軍事用地協議》,說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為解放軍建軍事碼頭,報章也廣泛引述這個講法,譬如:

1)「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在中區海旁設立解放軍軍用碼頭,是遵照中英政府於一九九四年簽署的《軍事用地協議》......當局有責任遵照有關《協議》落實軍用碼頭。」(四月二十日大公報)
2)「政府表示,在中區海旁設立解放軍軍用碼頭是遵照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簽署的《軍事用地協議》。」(四月十六日明報)

但是,當筆者細心閱讀由中國外交部發出的協議文本及相關附件,卻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協議只要求港英政府「預留」中環新海岸綫,並沒有要求港英政府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興建解放軍碼頭。根據《基本法》十四條,主權移交後香港的防務和軍費均由北京負責,因此,香港特區政府不單沒有責任,也不應該為解放軍建新碼頭。現在特區政府無端花了三千九百萬港元(二○○二年預算)替駐港解放軍興建了軍用碼頭,浪費公帑,特區政府要向香港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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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用了接近四千萬公帑興建的解放軍碼頭,現已接近完工。

一九九四年防務協議的背景,是北京要防止港英政府將大部分英軍軍營轉為民用,令解放軍在主權移交後無軍地可用,因此要及早作出安排。雙方討論的範圍包括哪些香港英軍軍事用地需要直接轉移給駐港解放軍、哪些香港英軍事用地可以轉為民用、哪些軍事設施需要港英政府為駐港解放軍建築。協議包括正文四頁,以及三個附件,分別為:
附件一「聯合王國政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軍隊使用的軍事用地」
附件二「交香港英國政府處理的軍事用地」
附件三「為中國駐軍重建的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

與中環新海濱解放軍碼頭相關的部分包括正文「第三點協議」和「附件三」。

正文「第三點協議」指出:「......聯合王國政府將確保,尋求必要的經費,以在附件三(附後)所列雙方商定的地點無償重新提供該附件第一至第四項所列的建築物和固定設施,並由香港英國政府履行該附件第五項所列的承諾。」

主文細部一主文細部二
正文「第三點協議」圖樣,紅線為筆者所加。

這裏北京要求英國「無償重新提供」的「第一至第四項所列的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包括:
一) 昂船洲島南岸的海軍基地
二) 槍會山軍營的軍事醫院
三) 石崗軍營的軍需倉庫
四) 赤鱲角機場的軍事運輸中心

關鍵是附件三的第五項:
「在香港島中區──灣仔填海區預留建軍用碼頭的岸綫
香港英國政府將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性岸綫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處預留150米長岸綫,以供一九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

附件三細部
「附件三第五項」圖樣,紅線為筆者所加。

首先,我們要回到正文協議第三點去理解責任誰屬──中英雙方的協議是「由香港英國政府履行該附件第五項所列的承諾」。有責任履行承諾的是「香港英國政府」(港英政府),而不是九七年七月一日才成立的「香港特區政府」。

第二,我們要搞清楚到底要履行的責任是什麼?不是「無償重新提供」,也不是「建」解放軍碼頭,而只是要「預留」海岸綫。

第三,附件只說「以供一九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沒有列明主語(subject),不能假定「以供一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區政府建軍用碼頭使用」。

一九九四年定的協議很清楚,北京只對「聯合王國政府」和「香港英國政府」有要求,卻沒有對「香港特區政府」有要求,而有關中環新海濱解放軍碼頭的要求也只是「預留」岸綫,不涉及建築碼頭。因此,單從協議正文及附件,不能推導出「當局(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遵照有關《協議》落實軍用碼頭」的說法。

特區政府在建軍用碼頭一事上不單止沒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十四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和「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特區政府根本不應該越俎代庖,為解放軍建碼頭。要建碼頭,也應該由駐軍自己動手。既然如此,為什麼特區政府在二○○二年會向立法會申請三千九百萬撥款去做這件「不應該做的」事呢?當時特區政府交給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並沒有解釋原因:

「一九九四年中英軍事用地協議訂立多項規定,其中一項訂明『香港英國政府將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性岸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處預留一百五十米長岸, 以供一九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我們打算在這項工程計劃下為中國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闢建上述碼頭設施。按照我們的規劃意向,上述軍用碼頭在無須作軍事用途期間,會開放予公眾使用,並作為日後海濱長廊的一部分。香港駐軍已原則上同意這個規劃意向。」

大家留意,文件只說「我們打算」,卻沒說特區政府「有責任」建碼頭,現在回看才覺得事有蹊蹺。當年的立法會議員似乎沒有一九九四年的協議在手,也沒有深究政府文本中的邏輯,就此通過撥款。

雖然碼頭已經建成,但這筆帳不能就此算數:一) 錢是特區政府出的,碼頭應該屬於香港市民,不能白白送給解放軍;二) 必須保住中環新海濱的公共空間,阻止城市規劃委員會將碼頭休憩用地改劃為隨時能夠封鎖的「軍事用地」。

AC
立法會財委會文件圖樣。

附錄:正文及附件三首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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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軍事協議頁二
中英軍事協議頁三
中英軍事協議頁四完
中英軍事協議附件三頁一
中英軍事協議附近三頁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