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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龍尾大聯盟促撤環境許可證 最後一步司法覆核

守護龍尾大聯盟促撤環境許可證 最後一步司法覆核

(獨媒特約報導)申訴專員公署在月初宣布全面調查多個政府部門在龍尾人工泳灘工程中是否失當。,環保局局長黃錦星則在今日(5月19日)開腔,表明拒絕撤回龍尾灘的環境許可證,是「跟據法規行事」而且經過「專業考慮」。由多個團體組成的守護龍尾大聯盟同日招開記者會,促請特首運用常規程序,撤銷無說服力的環評報告,並要求政府在申訴專員的調查過程期間,停止所有龍尾灘的工程,履行程序公義。

申訴專員公署全面調查罕見
大聯盟表示,早於2012年10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多個部門,公署經過半年時間審研各政策部門提供的資料後,決定展開全面調查。大聯盟稱這種調查規模過去少見,足見於龍尾灘的工程中,涉及多個部門行政錯亂和失當。大聯盟促請政府尊重申訴專員的調查,在調查有結果前,政府應該停止所有龍尾灘的工程,包括收地和批出招標書,避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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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支持守護龍尾的小朋友說:「龍尾有獨一無二的生物,別的地方找不到」

環評報告為政治服務
對於政府在2008年發出的環評報告,大聯盟批評該份報告考慮政治大於科學:「環評的目的是為了配合項目倡議者的意願,並不是為了環保把關。」該份環評報告中指龍尾灘只有三種具生態價值的物種,不過大聯盟卻在龍尾灘發現最少22種,加上早前澳洲專家證實水中有懷孕的管海馬及大量海馬幼體,足夠證明龍尾灘的珍貴生態。不過這些資料在2008年環評報告卻中隻字不提,反映報告嚴重低估龍尾的生態。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諷刺政府不但令利東街、菜園村居民失去家園,現在為了鄉紳和地產商的利益,連海洋生物的家園都要奪走,「談何「家是香港」?」他評現行環評制度最大缺陷,就是環評是由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委任環評顧問進行,當中有直接利益衝突,導致報告不盡不實:「環評報告的尾數往往要等到報告被通過後,工程公司才會付款。為了讓報告通過收錢,環評顧問可能會改變評估準則。」報告中所謂的生態價值在現行制度下,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譚續指假如龍尾泳灘的環評報告能夠通過,日後一些具爭議性項目上,例如機三跑道,政府也能運用相同手段,強開綠燈,唯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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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譚凱邦質疑為了少撮人破壞龍尾灘,「談何家是香港?」

面對守護龍尾大聯盟對於環評的多項質疑,環保局局長黃錦星並無提出拒絕撤回龍尾灘環境許可證的理由,只辯稱環保署署長是根據環評條例第14條(1),去檢視與環評申請相關的文件是否有錯漏。不過即使環境局拒絕履行職責叫停工程,在現行制度下,行政長官梁振英依然可以負起責任,撤銷問題多多的環評報告。根據根據環評條例第14條(3),只要有證據證明該地的生態比當時評估的高,而工程繼續進行會破壞該地生態,行政長官就有權撤銷環評。守護龍尾大聯盟在2012年11月委托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成功訪問約一千名市民,超過七成市民表示應該暫停工程,並重新諮詢公眾意見。有民意支持,加上不同組織已經提供大量證據,證明龍尾灘的寶貴生態,大聯盟希望特首應能作出理性判斷,叫停龍尾灘工程。

大聯盟表示,假如政府到最後依然拒絕取消環境許何證,進行司法覆核也是無奈的選擇。譚凱邦形容:「司法覆核是一條漫長的艱辛路,加上要動用公帑,誰也不願意走一這條路。但政府假如漠視市民的聲音繼續強推工程,聯盟為了守護龍尾灘珍貴的各種生物,司法覆核是最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