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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問題制度解決

制度問題制度解決

上個星期的熱門話題依然是奴役案、接二連三的虐待事件、明報更換總編的後續文言文重設範文的爭議(或另開一篇寫這個問題,這裡先按下不談),另外再加上許志永被判刑一事,都算是各界討論的焦點。但是,這些關注祇是表面的關注,多因爲一時的憤概而起,而對這些活體的討論都沒有切入問題核心,所以也就沒有人提出解決問題的正確對策。

先說「人口販賣和奴役案」,這個用語看似除了我一個之外,祇有國際特赦在用。其他的評論依然停留在「停止虐待」、「改革中介」、「譴責無良雇主」,根本騷不着癢處。說人口販賣和奴役是爲了強調這是一個制度性問題,故此需要制度性的方案去解決,我們要求的是立法者提出新的法案,徹底阻止人口販賣和奴役在這個社會中出現,如有,就會有法律懲罰之。

如果將問題歸類到虐待、傷人、雇傭關係、無良中介,事件的嚴重性就會大大減少,因爲這些都是個人和個別的事件,也缺乏激勵立法者提出法案的原動力。到現在,整個議會沒有一人提出任何法案或議案要求政府立法,這幫人其實就應該要受譴責。換個角度去想,如果當年黑人平權運動不提出權利,要在制度上徹底根除不平等,而祇是要求「善待黑人」、「改革種族分離制度」,權利運動根本就不會出現,因爲受攻擊的不是制度的根本。權利並不是一件實實在在的物品,它是一種政治語言,在向公衆説明某個思想或某種制度是非常的重要。權利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另一個問題,但在防止人口販賣和奴役這個前提假設成立的情況下,放棄基本人權和制度性滿足人權的要求不談,卻去談「改革中介」,就是捨本逐末,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至於明報更換編輯,這是私有產權控制媒體的制度下所避免不了的事。報刊爲商業集團所擁有,它所最關心的必然是集團的利益。明報可能因爲跟大陸的壓力或商業關係而更換總編,這其實跟壹傳媒集團和梅鐸集團毫無專業操守一樣:它們都是爲了利益和宣揚擁有者意識形態而去興辦傳媒。這又是一個制度性問題,單是去「支持明報」、「支持新聞自由」、「開天窗」並不會取得任何效果,因爲你的遊行示威不能打破制度性的局限。要改變這狀況,就要想如何推動良性競爭。在目前的情況下,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使香港電台獨立於政府之外,成立公營的廣播公司,營運費用由納稅人資助。這樣就可以使公營和私營傳媒互相在公信力和新聞水平上競爭,不會因爲少了一個編輯就沒有了新聞自由。立法會議員在這個關鍵時刻又去了什麽地方?

許志永的問題就是更大的制度性問題。許志永並不是一個明察洞見和走在時代先端的革命家,他一直所提倡的是不激進,甚至不刺激政權的改革路綫,強調在體制内合法提出要求,以推動法律上的一些權利。事實上,國内外的民運界對他也有頗多微言,其中以「錢雲會之死爲普通交通事件」(錢爲寨橋村村長,因反抗徵地而成名)爲結論的《錢雲會之死真相調查報告》,而飽受批評,人多戲稱此報告爲「普交報告」(普通交通事故)。在他參選人大代表時,他發表了「中國的選舉權是真實的」這番言論,最近又因爲被逮捕入獄而評擊另一批民運人士,說是他們的活動導致當局的打壓。

這裡無意捲入關於許志永的爭議,祇是要説明他所提倡的路綫並不符合中國的現實:政權不會因爲你提倡合法在體制内改革和對話,公義和愛而容許你公開的組織運動(爲什麽總愛說愛?跟愛又有什麽關係?)。政權所考慮的因素很簡單,你所提倡的想法和行動會否動搖政權的絕對權力和在公衆心目中的合法性?如會,你就必然要鋃鐺入獄,沒有其他選擇。所以,花時間去爭論溫和與激進祇會分裂自己的力量,各自形成不同派系,互相攻訐,對改變現狀根本毫無幫助。

要改變就得指出制度性問題,祇要明白中國的政治模型就可以知道政權不會在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權上作出任何讓步,而公衆所期待的也不僅僅是「讓步」,而是確立一套保障上述各項的政治制度。兩者的目標是互相衝突的,根本就沒有相容合作的地方,再說「期待改革」、「相信中央」、「妥協談判」祇是安慰自己的説法,相信這些説話就會麻痹自己,因而看不清現實真相,不能採取正確的行動。

很明顯,重點依然是指出制度性問題,提出改變制度的方案。既然中共政權不會自行改變,那剩下來的就祇有一個方法,別無他選。祇要細心觀察現實,就不難發現政權根本沒有力量去剋服它將要面對的經濟危機,它自己也感覺到,所以才會大肆搜捕異見份子,並一邊加速經濟自由化,試圖將危機緩和過去。如果「民主鬥士」錯過這個大好機會,依然是想談判和推行體制内改革,我敢斷言他們數十年内都會一事無成。

上述的分析也適用於香港的「民主抗爭」,祇不過我們暫時還沒有看到抗和爭。不改變整個制度,例如不受正常制度約束的行政會議、稅制、財政政策和缺乏多數黨的議會,單說特首選舉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