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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特區政府有否做好本分?

新聞自由 特區政府有否做好本分?

劉進圖被斬,香港新聞自由雪上加霜。筆者在新聞學院兼教,記得年初曾和學生說過這將會是見證歷史的一年,沒想到歷史卻先以新聞工作者的鮮血作記。在悲痛之餘,我們固然要繼續緊守崗位,當記者的做好偵查報道揭發社會不公,當老師的則教好學生分析社會問題技巧。只是,要緊守崗位的又何止是我們每一個人,特區政府又有沒有做好其本分呢?

筆者明白,時至今日,許多港人對特區政府幾近毫無期望可言。然而期望再低也好,總得立下一個標準,才能對應出當前政府的不作為。筆者認為,特區政府當前的應對完全不合格,有太多需要做的事情沒有做,在個別問題上更在開倒車。

現時特區政府的立場基本上是要把近日發生的事和新聞自由切割。傳媒人被斬是暴力罪行,交由警方處理;報章換編輯和電台名嘴被炒,則是商業機構內部人事調動,政府不能干涉。總而言之,所有問題也不是新聞自由的問題,政府因而也不用就新聞自由這事情有任何回應。

筆者認為政府的這種態度相當不負責任。對於近日各項傳媒事件和悲劇是否代表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筆者無意參與「證據是否直接充分」的泥漿摔角爭執。相反,筆者認為根本莫論事情發展如何,只要有相當的市民和新聞工作者擔心新聞自由受損,而此等憂慮已反映到國際社會當中,則足以使得特區政府立即回應。

試試把「新聞自由」換成「禽流感」

舉個例,我們不妨做一個想像實驗,試試把「新聞自由」四個字換成是「禽流感」:當全城擔憂雞鴨可能帶菌的時候,政府會不會只說一句「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雞鴨死於帶菌」而撒手不管?當社會憂慮使得雞鴨鵝檔無生意可做,政府會不會說一句「政府不干預市場行為」就算?當然不會!無論你認不認同政府對禽流感的應對手法,最少政府是把社會憂慮當是一件實事來處理的。市民也不會介意政府預先搞好醫院的隔離病房,在憂慮被證實前防患於未然。

回到新聞自由,政府的確不能也不應干預媒體內部的人事安排,但這不代表政府在憂慮面前無事可做。政府可以增加對公共廣播的投入,確保無論香港的傳媒日後受來自何方的金權所把持,市民還有公共廣播這條路可走。可惜,今時今日香港電台的獨立運作仍欠保障,就連重建的撥款也通過無期,這不就是政府自己在向新聞自由的保障拖後腿嗎?

緝捕兇徒是警方的責任,但是政府如果要在法治的層面捍衛新聞自由,可以做的實在太多了。如果政府能立即提出《信息公開法》和《檔案法》,就可以大大紓緩市民當前對新聞自由的憂慮。政府不做,卻反過來要修訂《公司條例》,削弱傳媒透過查冊揭發醜行的能力,我們很難不把對新聞自由的憂慮算到政府的頭上!

筆者沒有斬人兇徒和幕後黑手是誰的證據,但特區政府多年來沒有主動走出來保障新聞自由的證據,坊間倒有許許多多。政府現時那種事不關己的態度,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最後,筆者祝願《明報》的同事們也能在風雨之中緊守崗位。就以本欄為例,筆者早前收到編輯要求嚴格執行出版兩天前交稿的規定,一分鐘也不能通融。筆者無意猜測背後動機,但必須指出此項要求對論壇版的運作十分不利,時事評論者在瞬息萬變的局勢下變得極為被動,最終受損的是公共領域。筆者在此就是項要求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