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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纏擾行為立法 難保採訪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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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去年團體發起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警察多次執法與中聯辦示威活動有關。一旦「纏擾行為」刑事化,中聯辦可否以這條例禁止示威者「纏擾」呢?

包括人民力量黃毓民、社運人士梁穎禮共19人昨日收到警方通知,將被落案起訴去年七一遊行結束後佔據中環主要道路,「協助舉行非法集會」和「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今午要到北角或香港仔警署報到。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台後,每每以強硬手段對付示威者,增加社會對政府為纏擾行為立法的憂慮。

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在去年12月19日發表了「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被社會稱為「新聞界廿三條」。所謂「纏擾行為」,即「可被形容為在某段時間內針對某人所做出的一連串使該人受騷擾、驚恐或困擾的行為」。這些行為分開來看可能不會令人反感,但整體效果會干擾受害人的私隱和家庭生活,令初時屬令人煩厭、驚恐但合法的行為,演變成危險、暴力或可能引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如果一個人知道自己作出的一連串行為會對另一人造成騷擾,足以使該人驚恐或困擾,即屬犯刑事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負上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就引致的困擾、焦慮和經濟損失索取賠償;亦可申請強制令,禁止被告人做出使其驚恐或困擾的事。

政府有責公開資訊 無權隨意篩選

香港人權監察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有關「紀律部隊就案件發放信息的事宜」的意見書
2011年11月25日
 
過往香港市民能從各傳媒得知突發新聞、最新交通消息及各區罪案等的資訊,是因為記者能夠實時接收到警方及消防處等紀律部隊的通訊,令記者可以即時判斷事件有否新聞價值,而需要第一時間派員到場採訪,將案件詳情呈現給市民,請公眾了解事件和監察執法人員的工作。自警方於2004年12月逐漸將其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即使接收到警方的通訊,亦難以解碼,只能靠收聽消防處的無線電系統、或靠警方的選擇性發布而得知並不全面的案件訊息。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通訊系統的亦將全面數碼化,將進一步影響傳媒接收案件資訊。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政府將紀律部隊的通訊系統數碼化後,並無採取適當措施,全面地向傳媒及公眾發放資訊,加上政府未有訂立資訊自由法,有損新聞及接受資訊的自由,而且影響公眾知情權,對公眾利益及公共安全造成破壞。
 
資訊自由的國際標準
 

關注自我審查加劇 籲傳媒揪出施壓敗類

(2011年4月26日)
 
1. 今日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調查指出,有54%市民認為香港新聞傳媒有自我審查,是回歸以來新高[1],對新聞傳媒的整體公信力評分是6.03分,為三年半以來最低。[2]
 
2. 人權監察對新聞傳媒受壓及自我審查加劇表示關注。而從近日港鐵及其廣告代理OMD向傳媒發警告信事件,人權監察擔憂財團及廣告界以商業利益向傳媒施壓已屆明目張膽的地步。人權監察呼籲傳媒工作者和傳媒機構關注此種不良現象,堅守專業精神和操守,適當時挺身而出,揪出廣告界、商界和傳媒中的敗類。
 
3. 最近地鐵的廣告代理OMD,竟向報章發警告信,並要求報章通知編採人員,以抽廣告等手法試圖影響報導。據報,OMD業務總監關雪儀「強調信件措辭合乎廣告業內的慣常標準」[3],港鐵署理行政總裁何恆光亦指信件屬廣告界標準函件[4];這些說法,令人權監察擔憂,此種以商業利益干預傳媒的做法,似乎已成為部分廣告業界中人的慣常做法,亦有一些商界中人對這些踐踏新聞自由的做法似乎不予置疑。
 
4. 及後,有不少報導或評論更指商界以抽廣告干預傳媒負面報導時有發生,但屬不成文規則,如有言論指「廣告界一向有不成文規則,只會私下向報館市場部的營業代表施壓,絕不會踩過界影響編採自主」[5],或「大企業廣告部就負面新聞接觸編採部管理層非新鮮事」[6]等。[7]
 

速查廣告界有否干預新聞自由的敗類

(2011年4月22日)

1. 香港人權監察發表聲明,譴責港鐵及其廣告代理OMD,試圖以商業壓力,干預新聞自由。人權監察建議政府調查和公布責任誰屬,包括香港有否廣告界敗類以粗暴干預新聞自由作為標準做法。人權監察建議廣告界制訂尊重人權、維護新聞自由為基礎的行業守則。

2. 人權監察認為港鐵因八達通涉嫌出賣顧客個人私隱、故障頻仍、應變能力不足,負面新聞不斷,飽受傳媒批評,理應更認真做好本份,改過自新,以擺脫負面形象,但它卻選擇透過廣告代理OMD,向傳媒發信提出「指引」,以威脅可能抽起廣告等手段,向傳媒施壓,而且為使壓力到位,要求將該信內容「傳達」到編輯記者等前線新聞工作者,粗暴干預傳媒的目的明顯不過。

3. 港鐵署理行政總裁何恆光表示,廣告代理OMD向傳媒發出的信件內容,完全不符合公司意願。何恆光承認要求廣告代理取得最佳廣告版面,但廣告代理至少已將信件擬本交予港鐵市務部審閱,港鐵不能推卸其干預傳媒的責任。

4. 何恆光強調港鐵尊重新聞自由,從來沒意圖干預新聞自由;但是該信施壓干預傳媒目的至為明顯,地鐵的市務部不可能會視而不見,把這種粗暴干預新聞自由訊息的函件,視作廣告界的標準信件,屬業界標準做法,對信件內容竟不存異議。自稱尊重新聞自由港鐵,也不應將這種干預傳媒運作的決定,交給市務部作出。

紫田村系列:民間記者的困惑——紫田村採訪後記

圖片及副題為編輯所加。

〔獨媒特約記者報導〕地政總署於9月28日引用士地收回條例,收回紫田村非原居民的士地,興建公屋。當收至何家村時,地政人員破鐵絲網而入,並讓部分記者人員進入何家村後,便立即全面封鎖何家村,令到部分媒體不得進內。有學生報記者繞路內進拍攝,警方以安全為名,拉起人鏈阻止他接近主要的記者群。筆者以民間記者身份走上前了解,亦比警方推進人鏈。

何家村是紫田村內的一處特別的地方,算是「村中村」,何家村是數個建築組成的一個建築群、小村落,鄰居都是有血綠關係,在紫田村住了四十多年,四代同堂。

昨日,在地政總署剛開始收地時,何家村和幫助村民的民主黨議員陳樹英曾期望可以和地政署人員談判,令期限延遲一個星期,以便執拾細軟離開家園,當知悉其他村民談判失敗,地政人員要求他們立即遷出後,他們便緊張起來,由本來談笑風生,變為匆忙地打包傢俬。

封鎖記者

影像串流: 

從收律師信到刪文,反思「獨立媒體的言論自由」的珍貴

關於「東方報業集團」控告「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誹謗一事,獨立媒體選擇刪除作者文章以換取對方不提起訴,有包括本人在內的網友對獨媒的處理手法不表認同。

本文是給網友的一則回應,結果愈寫愈長,我不諱言,這是我在不滿和憤怒的心情下而動筆,但我相信,以下提及的各點大概都值得大家深思,縱然我預料這篇絕不可能成為「焦點文章」。

有網友說,「獨媒刪文是因為被人用枝槍指住﹐如果唔刪文就封艇拉人﹐連server都要收皮﹐獨媒可以不刪文嗎﹖」,雖然的確是這麼「大條道理」,但這其實是理由還是藉口?我已經說過,每有作者撰寫和這裡的主旋律有別的文章,就從來都沒被列作焦點文章,相反,一些著墨粗疏理據成疑但文章旨在批評政府/保育/悲情而流於呼天搶地去強調香港沒有言論自的文章,卻容易得到編者的垂青、推介。就是不發生「東方告獨媒、獨媒刪文了事」這種事,獨媒一直以來有做過甚麼捍衛到甚麼言論自由?

其實獨媒只要刻意不去推介一些他們不想推介的文章,就已經足以控制這裡的輿論。

當一些不受關注的文章被這種「更受人注意」的新文章蓋過,被冷待的文章只會愈來愈置底,「非主流」的意見要刻意找出來才能曝光?這是甚麼言論空間?

八二二白色保城護香港行動 抗議郝鐵川狐假虎威嚇傳媒

日期: 
2010-08-22

八二二白色保城護香港行動 抗議郝鐵川狐假虎威嚇傳媒

日前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向香港傳媒演講時表示,當社會秩序危機發生時,「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成為媒體的首要任務,監督政府則是第二任務。媒體在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時,要有所謙抑」。就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曾遭武警以暴力打壓,郝鐵川則認為政府在「危機時期」,為令社會恢復正常,市民應該容許政府領導,「暫時使法律保持沉默」,甚至可以「把自由暫時遮蓋」。

我們認為郝鐵川無論以法學專家或是中聯辦官員身份發表上述言論,都有訓示和恐嚇香港記者之嫌,明令香港傳媒應與中央政府合作,充當國家黨報喉舌,協助政府,自我審查,收緊輿論,甚至放棄傳媒應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對此,我們一群香港市民認為無法忍受,特別是香港根據基本法享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所載列的各項公民權利和自由,是絕對不會容許中聯辦假借中央政府之名介入,以社會危機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用粗暴言行野蠻手法向香港特區政府及傳媒記者施壓,......損害香港的法治文明,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

  多名社運人士發起直接到中聯辦外的抗議行動,詳情如下:

日期: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二時正
地點:西環干諾道西中聯辦外
行動:
(一)掛白布包圍中聯辦,和平保城,維護一國兩制,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就港人被澳門拒入境致特首曾蔭權的公開信 (人權監察)

五問特首:人權監察就港人被澳門拒入境事件致特首曾蔭權的公開信

曾蔭權先生:

近日澳門當局再次拒絕多名港人入境,侵犯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你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已向有關方面了解並向澳門入境處表示關注,毫不質疑地複述「澳門政府的同事」的辯解,說「他們是依照澳門的法律來辦事」;你更不忘補充說「每一次無論我們的居民在何處遇到困難時」,政府「都會盡量協助」。 [1]

請恕我們坦白,香港政府在處理港人被拒入境時軟弱無力,加上你輕易接受澳門當局辯解的態度,以及你「關注」和「都會盡量協助」的空言,令人懷疑你正在出賣港人利益,更擔憂你失去基本的政治誠信和操守。

澳門當局欺侮港人的言行,經你或港府毫不質疑的重複,一句「他們是依照澳門的法律來辦事」,只會令人相信你和你的政府,不是站在香港市民和基本人權的一側,根本無法和無意捍衛港人權利。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亦指,政府會從多方面了解記者被拒入境澳門的事件,但推說不同地方對新聞自由的定義不同[2],竟然無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標準適用於港澳兩地,試圖開脫澳門當局惡行,混淆是非黑白,歪曲人權標準。

人權監察批評港府處理港人被澳門拒入境軟弱無力 無法捍衛港人出入境自由 (1221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一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澳門當局再次拒絕多名港人入境,侵犯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並批評香港政府、特首以及保安局,過往就港人被拒入境與澳門政府交涉徹底失敗,無法捍衛港人的出入境自由,致令其變本加厲。

近日澳門正值國家領導人出席其回歸活動之際,澳門當局煞有介事地再次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以入境人士危害澳門公共安全行為為由,拒絕多名背景不同的十多名港人入境,當中包括媒體記者、泛民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支聯會成員、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成員以及反驗毒計劃人士等等,務求清除可能出現的異議聲音。當中更有被拒入境的港人遭澳門當局武力對待。人權監察認為,澳門當局拒絕他們入境,分別侵犯了新聞採訪自由,阻礙資訊流通、侵犯了持不同政見人士向當權者表達訴求的自由以及阻礙兩地進行政策學術交流等等。

其後,特首曾蔭權表示已向有關方面了解並向澳門入境處表示關注,卻解釋澳門政府依法辦事,空言強調港府會盡量協助遇到困難的香港居民。[1]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亦指,政府從多方面了解記者被拒入境澳門的事件,但推說不同地方對新聞自由的定義不同,無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標準亦適用於澳門,竟然試圖為澳門當局開脫。[2]人權監察質疑,香港政府在處理港人被拒入境時態度軟弱無力,徒有關注空言,又文過飾非,試圖把澳門當局的做法合理化,根本無法捍衛港人權利。

明報是微軟的機關報?

自從基督右派天天在號稱公信第一的明報賣宗教/政治廣告後,基右的文章便常常被編緝青睞,基右的冒起不和明報無關;
後來明報報導微軟出新的作業系統時,用上無疑是為微軟促銷的「勢掀換腦潮」,我於是拿Win-XP滯銷及微軟內置DRM系統令用家怨聲戴道的外國報導來投訴它立場不公正;
上星期反基鬥士鍾善因把六x四屠殺的真相偽裝成色情短片以BT形式上載到中共,我很奇怪報紙相中的電腦是用微軟的作業系統,因為鍾善因一向是用Ubuntu,才知道原來新聞並沒有反映實況,相片是記者自己的電腦,難道是記者就是鍾善因,自己報導自己?還是,因為微軟是明報的大廣告客戶,如此的正面宣傳當然不可能少了微軟一份,於是一般讀者把微軟作業系統當成為改善中共國人權的工具,而不是名不經傳的Linux。當然,更不要提微軟的搜索引擎把自由、民主、六x四、車輪功等敏感名詞列成關鍵字,令中共國人看不到事情的真相,更不要提因為微軟非開放源碼軟件,它隨時可以和中共國合作出中共國版,用DRM的原理令用家一言一行都不可越雷池半步,否則直接通知網警,公安半晚破門而入,網民死了也不知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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