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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政改不原地踏步的基本條件

原刊於《星島日報》,2014年4月4日,文章獲「學者方案」授權轉載。

政改不原地踏步,方案要獲得在立法會通過和北京政府接納。方案要獲北京政府接納,特區政府才會提出,立法會內的建制派便會絕大多數投票贊成,但要有部分民主派議員的支持,才可通過立法會。部分民主派已表明,其投票是取決於方案是否能體現真普選及獲廣泛巿民的支持。換言之,普選特首的政改方案,能否成事,便要看北京、建制派、民主派和民意的取向,及四者間的互動。以下的討論在有限篇幅,只集中處理這個政治問題的核心。

擴大提委會選民基礎

真普選最基本的便是一個公平和普及的選舉不能有不合理的限制。所謂合理的限制,在外國用的方法,主要都是某一個比例(如一或兩個百分率點)的選民提名和主要政黨提名,候選人數目不可以太多,令選民無所適從;數目不可以太少,令選民缺乏真正的選擇。在香港,由於《基本法》的規定有一個提名委員會,所以問題的核心,便在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怎樣的提名程序才構成「不合理」的限制。

從政治上,若以二○一二年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原封不動,便難以獲得民主派和民意的支持。但若組成的方法大幅度改變,如改為由全港三百五十萬選民選出全數的提名委員,便難以獲得北京和建制派的支持。政治上的答案是在於兩者之間。擴闊提名委員的選民基礎,可算是政改討論中,最明顯的主流意見。而不少建制派和民主派的人士,亦公開表達支持將公司票或團體票改為個人票,這亦是一群學者建議的政改方案的元素之一。

提名的程序中有三個具爭議的主題,一是提名委員會的角色,二是提名門檻,三是公民提名的元素。

在建制派及多個北京政府有代表性的發言人,提名委員會作為唯一的提名機構及途徑,似是共識。雖然不少民主派都力爭其他的提名途徑,或是名義上令提名委員只作「象皮圖章」,都是難以獲得北京政府或是建制派支持,即過得民主派一關,亦過不了建制派的一關。在《基本法》中所列明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問題核心在於甚麼程度的提名委員會,支持或俗稱「門檻」有幾高,才是不合理的限制。

「八分一」為候選門檻

自一九九七年歷屆特首選舉,提名門檻都是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一。基於在二○○七年及二○一二年,泛民主派的代表都能獲足夠的支持而成為候選人,若二○一七的特首選舉,沿用這個八分一的門檻,在表面上便沒有構成不合理的限制,對於大部分選民及民主派人士來說,八分一是一個比較上可接受的門檻。

在坊間提出的公民提名元素有三個不同的方案,一是公民直接提名候選人;二是公民提名經提名委員會確認;三是公民推薦經提名委員會的投票程序,才成為正式的候選人。如上述討論,建制派及多個北京政府有代表性的發言人,已清楚表示一是另闢提名途徑,二是令提名委員會成為象皮圖章,都是難以接受。雖然有北京學者認為,公民推薦都不可接受,建制派中亦有不少意見認為,可以討論或可以考慮。換言之,第一和第二的公民提名方案,過得民主派,但難以獲得北京和建制派支持。公民推薦的方式可增加選民的參與,獲得選民支持的機會便會提升,亦會增加部分泛民贊成的可能。所以一群學者,亦以公民推薦作為其建議的重點之一,而建議公民推薦的門檻為選民的百分之二,是確保有意參選者,有足夠的動員能力及獲得充分的政治能量,才可以成為參選人(或稱準候選人),讓提名委員會通過一人一票,獲得八分一的支持便可成為候選人。

採取兩輪普選投票制

北京政府相關人士或接近中央人士都表達北京的憂慮,是最後要面對決定是否委任一個不能接受的當選人之兩難局面。在選舉制度中,若當選人必須獲得五成以上選票的支票才可獲選,我們多數人都會相信過半數的選民,是不會冒對香港政治、經濟及社會帶來很大衝擊,而選一個北京不會接納的候選人。以五成以上選票的支持作為當選的門檻,過半數香港選民都會選一個愛國愛港的候選人。採用兩輪制的普選,若第一輪沒有一個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選票支持,便須以最高得票的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普選。在第二輪投票中,候選人仍須獲得投票選民的過半數支持才能當選。過半數投票選民所選的特首,既可增強特首的認受性,亦可減低北京的憂慮。外國採取兩輪制的經驗,可促成跨黨派合作,為日後組織的聯盟政府作好準備。對於一個多元化及黨派林立的香港來說,兩輪制便比較合適。

要獲北京、建制派、泛民及巿民接受的方案,才可以讓普選落實。這個方案必然是一個中間方案,上述分析的方案四個元素:擴大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公民推薦,不低於八分一提名委員會支持的門檻,及兩輪普選投票制,亦即是學者公民推薦方案的框架,是一個值得我們繼續探討的方向。

(作者是在四月二日,一群學者聯合發表政改方案的發起人之一。)

作者:羅致光(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