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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就是不認命 求改變!——略談商討日(三)爭議

原圖:和平佔中專頁

商討日(三)投票選出的三個方案,最終全部包括直接的「公民提名」。不少「泛民」中人、老太及「學者」均紛紛出來批評這個結果,指未能反映「沉默大多數」、「香港2020」說三個方案「令香港人沒真正選擇」、湯家驊則指「有篩選成份」……筆者當日參加了在北角舉行的港島商討日,場外有「愛護香港力量」的示威,破口大罵的正是指責佔中「挑選」(挑字是比較高音的)。為何這些「泛民主派」,口徑竟然也「愛港力化」了?

商討日(三)舉行之前,出現了所謂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背離」共識,不投「真普選聯盟」的方案而改投「人民力量」方案,確保商討日(三)勝出的三個方案均包括「公民投票」,商討日當日,又出現有人「唔D去投票先」的問題。出現這些「混亂」,其實與方案出爐後「保守泛民」大力批評佔中、人力及社民連,是同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便是「和平佔中」本身,確在社會運動及民意研究兩個角色中搖擺不定。在去年年尾舉行商討日(二)後,一些活動安排一直令人摸不著頭腦,元旦的民間公投圍繞「提名委員會代表性應予提升」、「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令不少參與者質疑佔中是否會放棄爭取公民提名、默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性、考慮北京感受。商討日(三)投票選取三個方案,以至未來啟動佔中的程序亦將行動與民意完全掛勾。是否啟動佔中,便須取決於政府方案與佔中政改方案的公投結果。佔中這套程序確實更像民意研究,設計一套「民間公投」的機制去選取2017年的政改方案。

其實佔中是否啟動,與當時當刻的民意取向又何必一定掛勾?佔領中環作為一個集體的社會性行動,本應是站在前鋒,推動民意改變。商討日(三)隨文件附送的佔中官方刊物《中紙》,一揭開便是台灣太陽花學運林飛帆的訪問,我想更大的意義是提醒我們,惟有行動才能改變政府決策以及民意取向。假如林飛帆在佔領立法院「反服貿」前先辦一個「民間公投」,台灣的「民意」也許是支持「服貿」通過,反對佔領立法院呢!

我想佔中三子一定十分明白當中的矛盾,「保守泛民」念茲在茲「唔洗佔中」,他們希望佔中替他們設計一套機制,令他們日後欲投票支持的「保守政改方案」可獲市民授權,然後安心在立法會投票通過政改。商討日(三)一人一票,最高得票的首三個方案予全民電子公投,再加上以國際專家會議設定一個門檻十分之低的「國際標準」,容許甚至是幫港出聲的何濼生方案入選商討日(三)的15個方案,本身便是一個妥協的政治計算,希望包有「激進、中間及保守」的方案。這個安排本身激起佔中「社會運動及民意研究」兩者角色上的矛盾,以及參與者之間本身已經存在的不信任。參看投票結果,假如人力及社民連沒有策略性將選票投予「人民力量」方案,全選改投學界方案及真普聯方案,第三個入圍622全民電子公投的方案,可是獲74票、只有「公民推薦」及保留四大界別的「18學者方案」!假如622電子公投得出的是「18學者方案」,究竟有誰會去願意為這個方案佔中!?這年半以來佔領中環所累積的爭取普選的民氣亦會一掃而空,真普選亦只會更加遙遙無期。

佔中的成員其實理論上很清楚:「支持普選,並願意以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付出代價」。佔中並沒有清楚為各成員所相信的「普選」作定義。「香港2020」、學者方案以至湯家驊應該先問問自己,他們是否支持「以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他們心目中的普選方案?他們簽署了佔中意向書沒有?還是他們的方案一開始便考慮北京的態度,從無打算佔中及付出代價,爭取即便是他們所相信的「普選」?

佔中三子容許一些全由「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的方案入圍商討日(三)的15個方案,其實已作出了最大容忍及妥協,卻想不到反過來被咬一口!如今泛民主派政黨大鑼大鼓,指人力及社民連違反協議,揚言要兩黨退出真普聯。人力社民連兩黨在商討日(三)不投真普聯方案,確是違反協議,可是人力方案與真普聯方案沒本質矛盾。相反如今有政黨揚意要與「香港2020」加強合作,「香港2020」的方案維持四大界別,不設公民提名,乃是違反真普聯方案的基本原則,究竟誰應該退出真普聯?當日是誰在真普聯公佈方案後,自行必須「三軌」並非必不可少?支持湯家驊方案的幾位議員,以及支持「學界方案」的陳家洛議員是否也要退出?

假如佔中是一個推動民意改變,爭取真普選的社會運動而迎民意調查,其實根本不需要設計一套機制,容許包有「激進、中間及保守」的方案供市民電子公投。筆者記得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教授去年的佔中初步設計,市民公投更多是一種形式上對佔中行動的授權。簽署佔中意向書的意義正正在於,凝聚一群最願意付出代價爭取民主的公民,推動整個社會改變。佔中要做的是爭取民意站在佔中一邊,而非「中立地」調查民意。

假如我們視佔中為一個社會運動組織,行動策略、爭取目標及決策過程又豈是連佔中意向書都沒有簽署的人、肯定不會參加佔中的人指指點點?

商討日(三)大會準備的九個問題,在政改諮詢完結及投票選取方案前才提出確實在是有點太遲。這九個問題理應在半年的商討日(二)或(二點五)進行。由國際專家圈選的「國際標準」及選取方案的過程,亦應該交回佔中參與者決定。在設計佔中爭取的方案前,讓參與者就原則進行投票,如「必須包有公民提名」、「否決保留四大界別的提名委員會」等等,確保能提出的方案不會嚴重背離大多數參與者的意見,然後才進行如今商討日(三)進行選取方案的投票。

說佔中是一個社會運動組織不等於無視民意,相反是要更積極爭取民意,「令市民站到佔中」一邊。舉例說佔中確定了「學界方案」為爭取目標後,應該全力宣傳此方案是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最佳方案,爭取人民授權。

我甚至認為,即便佔中提出的方案在公投中落敗,譬如說敗予政府不符國際標準的假普選方案,佔中是否便要收貨?我不這樣認為。社會運動要敢於站在少數一邊,爭取更多人站過來。即便確定立法會夠票通過一個超過五成港人支持但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佔中理應繼續行動,向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建制派議員及支持政府的泛民議員作最大的抗議及最後的爭取,又有何妨?誰知道行動之後,民意不會改變?

商討日(三)之後,三個「公民提名」方案全數勝出,只能說是稍稍重回正軌,實在說不上「大勝」。除了這些「爭議」,我想起了一位的士司機——某次與友人帶同示威物資在政總登上的士,司機開口便談佔領中環,他說:「我一定去佔中,仔女都大個曬,有乜所謂?」這已是大半年前的事了,我們如何找出這群「從未D過但想佔中」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