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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申領綜援「七年限制」違憲

本文寫於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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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所有人的福利 不要中右派民粹的詭計

文:左仁(社會主義行動)

12月17日(星期二),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要求違憲。在2008年,62歲單程證來港婦人孔允明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挑戰這項政府政策,遭高院及上訴庭兩度駁回,歷經五年,今日在終院獲判上訴得直。

社會主義行動歡迎這項裁決,這將為減輕內地新移民貧窮邁向一小步。然而,右派民粹政客,如新民黨葉劉淑儀和自由民李梓敬之流,伺機抹黑「內地人來港搶福利」,煽動反內地人的族群仇恨,分化中港兩地群眾的團結。這群政客同時亦打擊勞苦大眾的社會福利(包括最低工資、集體談判權、增加富人稅)。香港的福利、學校和公屋資源短缺,是因為政府吝嗇的理財方法,不是因為內地新移民!港府福利開支的水平佔本港GDP的5.8%,是經合組織裡已發展經濟體的平均水平(19.2%)的四分之一。當務之急是,要打破香港作為「避稅天堂」的困局,由有錢人支付增加公共服務的開支,將財富重新分配予勞苦大眾。

右派民粹抹黑內地新移民

多年來,社福署製造「綜援養懶人」的輿論抹黑窮人,又要申領綜援的老人之子女簽署「衰仔紙」(承認自己無能力供養父母),竭力逃避政府公共開支的承擔。今年,自由黨的李梓敬發起運動抹黑領取綜援人士,舉起「反對濫用綜援大聯盟」招徭過市,合理化政府的重商政策。此外,「激進」的本土派更提倡「蝗蟲論」,發表內地人侵蝕香港資源的仇恨言論。

自1970年代起,申請綜援的資格為居港滿1年。直至03年,在時任政務司長曾蔭權以「經濟不景」為由修改規定,在翌年實施「領綜援需居港7年」的規定。

事實上,內地新移民領取綜援佔整體綜援開支不過是一小部分。根據終院的判辭所指,以2001年至2002的財政年度為例,即使當年實施了「居港7年規定」,政府實際上可節省的綜援開支大約只是7億多港元。可見,曾蔭權當時的政策不是為了節省開支,而是為了將對政府的憤怒轉嫁至窮人身上。

根據《主場新聞》報導:「終院指出,早在1998年至2003年之間,即未實施7年居港限制的時期,新移民佔申領綜援總人數大約12%至18%,認為即使讓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綜援,對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

此外,判辭又指出:「估計花在新來港人士的綜援開支,由1999/2000年的1.467億港元(相當於綜援開支總額的10.8%),增至2001/02年的1.728億港元(比率升至12%)。」

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居港未滿7年的綜援受助人由2001年12月底的58,576名,減至2010年底的19,127名。此外,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數為27,197人(2008-09年度)跌至14,843人(2012年底),出現一定程度 (45.4%)的跌幅。

若以每人領取2,000元計算,2010年內地新移民的綜援受助額不過$3,800萬港元,與當時政府6,000億港元財政儲備相比,不過是九牛一毛。

人口政策仇窮迎富

政府的人口政策向來仇窮迎富,富人可輕易付「路費」跨越邊境,相反不少貧窮家庭中港相隔而不能團聚。今年正為本港推出投資移民計劃10周年,讓來港投資650萬元的內地富人獲得居港權。自03年10月起接受申請至2009年,投資移民成功批核個案逾4,350宗,以每個個案最少來港投資650萬元計算,香港最少已有逾282.75億元進帳。當然,豬籠入水的是地產商和炒家,而不是普通市民。

99年的香港居留權爭議事件中,內地新移民爭取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當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發表「十年內將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之香港陸沈論,伺機要求人大釋法拒絕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

然而,根據統計署資料顯示,2013年申請單程證來港的只有約47,000人,根本未用盡每天150個的限額,「陸沈論」早已破產。打著「反政府」旗號的本土派,今天攻擊「內地人搶福利」,實質上與建制派葉劉淑儀當年的荒謬理論如出一轍。

敵人是政府和資本家 不是內地新移民

目前房屋、教育和醫療的資源不足,是因為政府投放公共開支極為吝嗇,香港公共資源的不足,在於政府的緊縮開支政策,而非「被內地人搶福利」。無論是「親政府」的自由黨還是「反政府」的本土派,其所抹黑內地人的歪論,最終只會是政府新自由主義政策轉移視線的幫凶。香港的工人和基層的矛頭應該指向掠奪財富的資本家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