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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義政制,談甚麼文明議會

曾經聽過一句說話:「議員在議會內爭吵打架,市民才不用在街上爭吵打架。」昨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首次被腰斬,重新引起社會對拉布、擲物、叫喊等議會抗爭行動的討論。特首梁振英強調有必要反思和建立「文明的議會」,此話竟然出自於一個誠信破產、施政敗壞的人口中,實在是令人深惡痛絕!

一個議會的文明和尊嚴不是建基於議員是否遵守議事規則,而是建基於議會能否反映社會的整體民意、能否改善民生,以及能否尊重不同人的聲音。在民主的國家,議會是民意機關,理論上能夠反映社會整體的民意。在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大原則底下,立法機關的首要職責是監察行政機關的施政和審核財政預算,其餘還有制訂法律、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工作。

可是,香港的政治制度非常畸型,只有689票民意授權的特首掌握著行政大權,相反,擁有超過百萬人民授權的立法會卻無辦法完全履行監察政府的職責。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草案,不能夠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此設計完全是矮化了立法會,剝奪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力。

另外,立法會根本就不能真正反映整體社會的民意,立法會的組成讓社會上的大多數成為了議會內的少數。只代表廿多萬選民利益的傳統功能組別議員佔了近一半的議席(三十個),加上分組點票制度讓少數議員掌握了否決權,有利民生的議案通通被保皇黨否決,還談甚麼監察政府呢?2012年立法會選舉,就有16名功能組別議員是自動當選,等於是政府安插的棋子,為政府保駕護航,與台灣以前的「萬年國代」媲美。

畸型的政治制度一直在壓迫香港大多數人,單靠「文明議會」是無法改善香港的民生,那四個字只會淪為當權者的維穩工具,叫被壓迫者不要反抗,要遵守那不公義的規則。在公義的政制出現之前,民選議員如果在任何情況下也要遵守議事規則的話,即是等於被鳥籠困死,在籠內作出無力的叫喊,當權者是不會理會。

當行禮如儀式的反對票無法再向政府施加足夠壓力的時候,無法再為民主和民生帶來改變,違反議事規則的抗爭行為就是「必要的惡」,嘗試引起社會關注和製造輿論,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前民進黨的朱高正是台灣國會打架的始祖,在八十年代號稱「台灣第一戰艦」,跳上主席台和主席拉扯、與國民黨立委大打出手,引起社會關注不公義的政治體制和事件。

在梁振英眼中,中國大陸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和北韓的最高人民會議應該非常文明,沒有人會拉布和擲物,甚至沒有人會發表反對政府的聲音,會議進行得很文明很順暢,但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嗎?議會抗爭根本就不是甚麼大問題,只是一種政治手段去引起社會關注。香港政治亂局的主因在於不公義的政制,以及那位誠信破產、施政無能、背逆民意的特首,當立法會都在配合毫無人民授權的政府在打壓民意,民選議員代表市民反抗,發出憤怒的咆哮,又何罪之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