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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殺豬費和兩支殺豬隊,都要刪!

有一些財政預算的通過,是要害命的!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審議裡,公民黨議員毛孟靜首次提出削減漁護署中與「民間野豬狩獵隊」行動相關的10萬元支出,就是因為這是一筆害命的撥款。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未聽聞香港有「野豬狩獵隊」?即使聽過,也不太知道他們的運作?更不明白,為什麼要刪除此一支出?

目前,香港有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分屬大埔區及西貢區,根據漁護署「民間野豬狩獵隊行動守則」,狩獵隊出動的主因是:「損害農作物、人工草地等財物及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數字顯示,從2009年至今年3月7日,共有269隻野豬被槍殺,狩獵隊出動次數共539次,約3天出動一次。次數之頻密,讓人側目。為何狩獵隊要如此頻繁出動?香港有那麼多該死的野豬嗎?近30年來,香港農業急速息微,加上近年民間有機農夫以圍電網、建鐵欄等方法來妨止野豬入侵,已大大減少農作物受侵情況。至於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又是什麼概念?翻查報章紀錄,香港出現野豬傷人事件只有2、3宗,嘉道里農場動物保育部高級保育主任高保然(Paul Crow)也公開指出,野豬不會主動襲擊人類,市民遇到野豬,「享受這次偶遇」便好了。

當然,本文重點並非主張全面停止射殺野豬,只想提出,目前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解散的急切性及必要性。兩支隊伍屬「志願」性質,其所有槍械彈葯均屬私人財產,可藏於家中。這除了構成特權之外,對市民生命及槍械管制,亦出現明顯漏洞。稍早前,西貢區狩獵隊成員外遊期間,便被盜去八發雷明登子彈。當一般基層警員都不被允許將槍械及彈葯置放家中時,為什麼一群民間人士,卻可以自藏雷明登及彈葯在家?如果說,這是一支紀律嚴明並專業的狩獵隊伍,也就罷了,事實又非如此。

以去年發生在沙田亨隆邨的野豬狩獵行動為例,狩獵隊居然在下午4、5點放學時間,個個荷槍實彈出現在公共屋邨,架起槍枝瞄向正在鐵欄內悠閑散步的一頭野豬,這起碼有兩個問題,一)當時野豬並沒有對居民造成「即時危險」,更何況,現場近百市民大部分都反對射殺野豬,為何要槍殺;二)現場有近百市民圍觀,儘管狩獵隊事先以膠帶圍封禁區,但依然太靠近民居,對市民安全造成威脅。另一個例子,近月一次狩獵隊於將軍澳魷魚灣的行動中,被市民拍下他們星期六依然懸掛行動告示牌及圍封圍欄,根據「行動守則」,狩獵隊不能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出動。後經投訴後,對方稱是「忘記」撕下告示。有關槍械使用,豈能如此馬虎?更何況,專家指出,為了減少野豬痛楚,要一擊即中心臟,而不是頭部,因為頭臚太硬。但一名狩獵隊成員居然跟記者說,要打頭部……事實上,從Youtube上載的片段清楚可看,狩獵隊以散彈槍近乎是「亂槍掃射」地對付野豬,這不是已經違反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動物造成不必要傷害了嗎?在槍械管制及專業規範都出了問題的情況下,透過刪減相關財政預算中10萬行政費,從而質疑野豬狩獵隊存在之正當性,並解散之,刻不容緩。

解散野豬狩獵隊後,應有具體替代方案。將狩獵隊目前工作,歸納漁護署或警隊執行,可作參考。目前,處理散步至市區的野豬,漁護署會派出獸醫向牠們發射麻醉葯,葯力發作放進籠裡,待清醒後再野放郊野公園。又或是,由專業並槍械彈葯受到嚴格管制的警隊負責,一旦野豬對人類造成即時危險,才出動必要武力。不管是哪一個方案,都比目前野豬狩獵來得文明及專業。

*文章已刊於六月十七日《明報》觀點版
*圖片來源:Candy Y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