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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8.31決定民主化的「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

將8.31決定民主化的「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

「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初探一文中,我建議採用突破性思維,嘗試在立法會通過一個既符合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但又確保建制派與泛民候選人同樣能在特首普選中出線的「提委會加議員」政改方案。文章中對方案有全方位的分析,以下是重點介紹。

最簡單地說,方案內容可歸納為兩點:

1. 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首先重複人大常委會「落三重閘」的規定,即提名委員會按照現有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一半以上委員提名、及候選人數目必須為兩至三人;

2. 政改方案繼而規定,立法會70名議員按政治理念相近的原則分成各佔35人的兩組(差不多等於建制派與泛民兩大板塊),兩組各自以全票制選出3名準特首候選人,其中票數最高並獲得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提名者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而必須據此正式產生兩名候選人之後,才能產生第三名候選人(條件僅是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

方案的突破性思維在於,它完全符合8.31人大常委會決定,卻利用決定下候選人數目「兩至三人」(即不能僅得一人)的硬性要求,間接地確保立法會兩組35名議員各自選出的3名準候選人中,起碼1人必定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否則選舉無法進行。簡單地說,即確保建制派和泛民屬意的人同樣卻可以出線。

看得深入一點,方案還有一個「循序漸進」的性質,就是由於在功能組別中建制派大大佔優,所以在2017年包括泛民議員的35人中必然會摻雜部分建制派議員(以目前來計是27比8),對投票產生3名準候選人發揮制衡作用;但根據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落實普選特首後全部立法會議席也可以實行普選,所以從2020年起功能組別應該不再存在,之後立法會的兩組35位議員就更準確地反映香港民意。到此大家或許會問,何不索性一開始就排除傳統功能組別?

這其實關乎策略考慮,因為方案須要在立法會獲2/3票通過,倘若執意排除傳統功能組別的30人,難免惹起強烈反彈,而方案涉及的議員人數從70人減至40人,亦可能被認為過少。而且,方案讓傳統功能組別議員在2017年特首普選中對泛民發揮制衡作用,但到了2022年的普選就不再如此,這就更符合基本法中「循序漸進」的原則,較有利於爭取中央接受。

當然大家也會問,這政改方案真的有機會被各方接受嗎?

當然方案成功的機會未知,但在目前的困局裡,只要有成功的機會都值得一試。方案對於中央的主要吸引之處,在於能讓她在無須撤回8.31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情況下,妥善解決香港的政治問題。而在港府方面,林鄭月娥曾一再強調要「在現有的憲制框架之下,發揮最大的創意,盡量提高普選的民主成分」,倘若不支持這方案的話,是難以自圓其說的。

至於泛民政黨方面,應該明白方案如能成功落實的話,對長遠地推進民主是有利的。反而對於一些堅持原則的市民來說,方案既沒有公民提名(但長遠來說可能發展到有,見初探一文)、而全體立法會議員(縱然很大程度上代表民意)也同樣可以被批評為「小圈子」,能否令理想派們接受這妥協而不作出「出賣」之類的指控,這點倒是需要認真考慮的。

說到底,方案的進一步成熟更有賴於公民社會內的理性討論,期望大家多多傳閱有關文章並發表意見,在困難中摸索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