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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未成年鳩嗚少年 或違國際公約

警拘未成年鳩嗚少年  或違國際公約

警方雖然已經收起催淚彈及警棍,但警方濫權仍未停止。連日來的旺角「鳩嗚」,警方多次採取包圍行動,選擇性拘捕未成年鳩嗚「團友」。青少年不論成年或者未成年,均擁有參與集會的權利,警方此舉或已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選擇性拘14名未成年鳩嗚青年

警方在12月13日及14日兩天針對鳩嗚的行動中, 針對未成年人士作拘捕行動,一共拘捕了14人,當中7人於星期六凌晨被拘捕。星期日行動中拘捕的20人,也有7名年齡介乎13到15歲的未成年人士。警方指被捕者涉嫌干犯包括「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

沈偉男:沒法例禁止青少年晚上逛街

警方在打擊「鳩嗚」時,採取先設封鎖線再檢查身份證,然後才決定把誰帶回警署,民權觀察者成員沈偉男認為警察拘捕涉及選擇性執法。警方稱把未成年青年「帶返警署」的做法,是為了聯絡其家長接回,以確保他們安全,但沈偉男認為警察是以保護未成年人士為名,濫權為實。沈偉男指出,目前根本沒有法例禁止未成年人在晚上逛街,這行為不應被預設為不正常及違法,警察的做法或已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侵犯了青年的「和平集會參與權」及當捲進法律衝突時的「受保護權」。

國際公約保護青少年集會及表達自由

「學生覺醒」召集人,現年14歲、就讀中三張浚豪在接受獨媒的訪問中,清楚可見警方不尊重未成年青少年的權利。11月25日旺角清場當日張浚豪亦被警方拘捕,遭長期拘留超過17個小時,直至26日早上7時才被送到東區法院,正式上庭時已是下午1點。張浚豪指在警署拘留期間,曾有警員對他表示會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和「把他送到男童院」。

12月14日,張在旺角與友人一起「食魚蛋粉」時被困在警察的封鎖線內,警察在核對他的身份證後把他拘捕。在警署中,警方除登記他身分證、電話及住址等資料外,更被問及家人電話和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有警察更曾對他說:「你以後行街小心啲。」

警察選擇性的拘捕及帶有威嚇性的警告,不單有違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在依法判定有罪之前應視為無罪」保護及《聯合國人權及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免於恐懼的思想、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的「參與權」,以及「受保護權」。

陳樹暉:身份證不能亂查

警方是否可以隨時查閱市民身份證,答案是否。民陣警權組召集人陳樹暉指,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警察需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下,才能截查並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警方在處理旺角「鳩嗚」人士時,亦在沒有提出充分證據下,接連兩晚在旺角出示寫有「你現正違反法例,你可能被檢控」的黃旗。沈偉男指出,該黃旗沒有清楚指出違反哪一條法例,有「靠嚇」的用意:「犯了咩法,絕對需要講清講楚。」他認為隨便展示該黃旗是「未審先判」,透過威嚇來製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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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警告旗語焉不詳

警方連續兩天針對「鳩嗚」,涉及大範圍封鎖及核查身份證與個人資料。在星期六晚上11時多,近200名市民由潮聯小巴站走到旺角道及通菜街交界,警方以三重人鏈包圍行人路上的市民,並要求他們要先登記身份證後方可離開。

胡亂拘捕或構成非法禁錮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早前引述案例指,警務人員在進行拘捕時,若然沒有足夠的事實及證據,令人合理懷疑涉事的人士可能違法,當局有關拘捕可能不合法,所引伸的拘留亦可能構成非法禁錮。

此外,警方在查身分證及登記期間,要求市民透露其他不必要的資料,如職業、住址、籍貫和家庭背景等。民權觀察者曾發出聲明,就警方不必要地搜集個人資料表示憂慮,深怕警方把資料用作製作情報,及打壓公民權利的政治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