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法治既逝,維權須啟 —— 香港需要維權律師

法治既逝,維權須啟 —— 香港需要維權律師

佔領期間,上至梁振英,下至街邊阿婆,人人講「法治」。一時間,以為民智急升,法治原則深入民心。但「心水」稍為清一點,便知道人人講法治之時,正是法治走向滅亡之時。早前一名少女因塗鴉被判入女童院,眾人嘩然。我等似乎是時候醒來,明白法治已成明日黃花。此時此刻,香港需要一群為民請命的維權律師。

法治其一原則,乃一般人也能大概明白基本的法律。人民要「知法」,方懂得怎樣做會「犯法」,從而知道如何「守法」。而法律程序也必須清晰,盡量精簡。如此,則一般人要控告別人或被人控告時,也會懂得如何處理。這當然是理想。現實生活中,由於社會越來越複雜,法律要覆蓋的範圍越來越廣,因而變得更為繁複。例如五十年前,無人會關心網絡罪行,但到了今天,立法會正在審議的「網絡廿三條」成為焦點。香港的法制尚算完善,但一般人對法律程序及原則之認識,卻頗為淺陋。以本人為例:雖說是大學畢業,但假若有人查問普通法與大陸法的異同、刑事與民事訴訟的分別、事務律師與「大嘅律師」各有甚麼職責,及保釋、司法覆核、上訴的基本程序為何等,本人實在無法回答。可見香港之基本法律教育非常貧乏。在政治較開明時,人民不太懂法律,尚算可以生活。但當政治敗壞,政權肆意踐踏法治,則人民對法制無知,必然飽受打壓而不懂如何應對。

由民間推動法律教育,當然極其重要,但教育永遠是長遠而言方會收效。當務之急,是有人出來當維權律師,甚至組織維權律師團。

政治問題不能用法律解決。但當政權以法律為政治工具去打壓異己,而法庭也開始成為政權之爪牙時,必須有人在法律這條戰線上迎戰。在中國大陸,從來無所謂法治,但正因為無法治,更需要有維權律師走出來在法律層面上協助人民,助其保衛權益及挑戰政權。政治抗爭與法律抗爭,應該同步進行(其實廣義的政治抗爭,必然包括法律抗爭)。要承認香港需要維權律師,香港人首先要衝破一些心理關口:承認我城法治已步向崩壞,法庭已經不再神聖。一些泛民議員及社會賢達,一直強調要捍衛法治,因而被迫進入政權設定的「口水戰」中:你講保衛法治,梁振英就一邊破壞法治,一邊譴責佔領違法因而是破壞法治。結果大家都在「法治」的定義上兜圈。輿論戰當然緊要,教導人民「以法達義」作為法治之最高原則當然也非常重要。但既然警察可以違反警例行事而不受懲罰、「拳打腳踢」七警可以逍遙法外、塗鴉也要判入兒童院,則我等不如正視現實,直接拆破政府的偽君子面具,斥責其已經殺死了法治,並開始以「維權」代替「維護法治」,來一個paradigm shift。

不少年輕人及網民(包括本人)指責公民黨為離地中產政黨,且在佔領之時有「抽水」之嫌。此等批評,實在合理。然平心而論,近日該黨表示其法律團隊將為和平抗爭人士提供支援,並研究成立基金協助被捕者打官司,總算是個好開始。(當然其是否真心為民,仍待觀望。)然本人以為,政黨提供法律援助固然是好事,但香港必須要有較為獨立之維權律師。香港的所謂民主派陣營派系林立,各有利益盤算,充滿私怨內鬥。假若維權律師與某黨關係密切,則肯定會被該黨的政治取向及利益影響,篩選尋求協助者。舉例:假若日後有人選擇以武力方式爭取普選,例如燒警車;又或者一些新界村民面臨拆村,衝進立法會而被捕,則親近泛民政黨或由其組成的律師團,肯定不會為其打官司,以免得失中間選民。但維權律師的責任,正正在於維護所有弱勢抗爭者的權益,在法治已死之地彰顯法治精神。縱使某些人的抗爭手法比較激進,偏離所謂的「和平非暴力」原則,不為主流所接納,維權律師也應該協助其得到公正的審判,皆因這是所有人的公民權利。要協助被主流輿論敵視者,肯定會飽受壓力,甚至會被自己陣營的人士疏遠。因此,香港真正需要的維權律師,必須較為獨立,不受政黨左右,且對維護權益有所堅持。

香港有很多律師為了巨額收入,毫不介意為飽受唾罵的富豪商賈打官司,卻少有人會為了理想,願意「雖千萬人吾往矣」,為民請命。本人不學,對法律實在一竅不通,因此本文純粹是呼籲,希望有心的法律界朋友(尤其較有心火的年輕律師,及早已賺盡的元老級律師),能當上維權律師,在香港崩壞之時,挺身而出,為我們在法律戰線上迎擊政權及其爪牙,甚至進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