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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基本法》實施了十八年,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找出有問題的地方(商台訪問筆錄)

羅冠聰:《基本法》實施了十八年,希望大家一起討論、找出有問題的地方(商台訪問筆錄)

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羅冠聰部份 (0900-0945)

年輕人確認為對話路線差不多走到盡頭。在八三一框架時,不止學生,有幾百位學者聯署說對話之路已走到盡頭。所以不是年輕(與否)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大氛圍覺得,過往幾十年爭取民主的過程,用那種「又講又砌」的方法,到現在好像沒甚麼用;大家也對中間溫和路線,不會怎樣抗爭而希望透過協商、商討的方式能夠令到中共放權,這路線確令很多人失望。

(出選立法會)暫時不在我的議程內,我身兼一個學生組織的職位,亦不方便參與。我覺得議會政治是重要的,你入到議會,你有資源,才做到政(策)研究;尤其現在中國勢力那麼大時,很多資金都是向大陸靠攏時,你必須在建制內尋找每一絲可以拿到資金、資源的空間去繼續做大家自己的工作。面對著未來的形勢,以往我們相信的議會路線的方法必然要扭轉一下。議會政治及社會的群眾運動必然要繼續走下去,兩條腿走路。對我而言,對於選立法會暫時未有太大興趣,但我自己覺得有人選是好事,有討論是好事,但群眾運動也要繼續發展。

我覺得政改的討論到現在稍停是好事。以往我們一直在政改討論打滾是因為開始了諮詢,僭建了的五部曲開始了。它現在停下來,我們見不到有何誘因會令政府重啟諮詢。所以政改問題可以暫時歇息是好事,因為我們見到整個社會面對的不止政改問題,社會上很多不同層面都被中共入侵得很緊要,包括高等教育界現在面臨很多問題,最近浸大社工系邵家臻老師遭受到政治打壓。這些生活上不同層面的事情更需要大家處理、更貼身。過去政治議題佔領了公共輿論這麼久,其實大家有需要再檢視這個社會有甚麼層面需要我們捍衛,及有甚麼事情在發生。

我自己覺得很難說(政改討論)要歇息多久,因為議會政治和社會上不同民間團體或公共輿論的政治議題可以有出入。學生團體在議會政治上沒有很好的參與空間,剛才說到兩條腿走路,除了議會政治外,我們在社會的不同議題也必須要保持話語權及令傳媒關注,那樣這個社會才不會所有事情都讓政府做主導角色。在政改議題上,我們十分之被動,我們只能等它開始政改諮詢,我們才有機會在公共輿論上討論政治議題。但現在其他議題是需要更多討論。(關注其他議題)可以是短期目標,我覺得泛民都會討論(政改),但不會是社會上公共輿論中最大的議題。

我們希望延續《基本法》的討論,正如之鋒所言,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最後能否修改《基本法》,我相信大家是悲觀的,但我覺得重點是在過程中探索社會上有甚麼問題。我相信現時的討論不是太熱烈,但其實必須等大家意識到,當我們說「命運自主時」,《基本法》在框限了香港人甚麼程度的自主呢?我們說「政治自主」,其實《基本法》沒有明文寫明香港何時有普選,它只寫循序漸進,未來透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其他不同層面的自主,例如「經濟自主」,《基本法》某程度上說了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但它也加入很多殖民時期的管治模式,例如量入為出這些很保守的公帑開支。這些林林總總的規限,某程度上限制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及香港政府及香港人想像這個社會該如何運作下去。這些事情不是很憲法的討論,也很關乎整個香港如何看待香港社會是如何,不同社會議題如何從修憲當中獲得啟發,及如何由修憲過程帶出我們如何解決這些社會議題。

我覺得(香港人)和中共的關係是十分難修補,尤其是年輕一代。大家見到過去高舉一國兩制,其實兩地看法完全不一樣。年輕一代可能覺得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高度自治,不受中央干預,其實在《中英聯合聲明》寫得很清楚,除國防及外交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這是香港人的perception。但你見到中央不是這個想法。它在《白皮書》寫得很清楚,它(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在《基本法》160條的「配合」下,它有學者稱為「創制權」的權力,即創造香港社會制度或條文的權力,它可以任意在《基本法》上做僭建;《基本法》寫政改是三部曲,它可以闡釋為五部。其實這些都證明,中共的角度是「天朝主意」,(香港)這些邊疆的臣民要臣服於它,它說甚麼你們都要照做。大家見到其實兩地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很不一樣。

(註:《基本法》160條請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031f97b6bd426bb8825648c00088f05?OpenDocument

我亦認為大家的理解不一樣,及對對方的不信任已到臨界邊緣。我也很理解為何很多人有分離的感覺,因為他們對這地方完全失去信任,覺得自己一直在活在謊言及背叛的空間當中。《基本法》第一條寫明,香港和中國是不可分離的關係,我對未來一國兩制的看法仍在摸索當中,但我相信無論我們希望中國和香港有甚麼關係,其實都是手段,最核心的是香港人能真正管治自己的地方及真正達到「港人治港」這目標。在目前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大家爭取了很久,但也覺得中央一直沒有兌現它的承諾。但我相信短期內,我們仍需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這框架下摸索如何能更好地爭取個人權利的空間。

《基本法》草擬時是留了尾巴,《基本法》的大體方針不是真的很有問題,但它在草擬時已留了尾巴給中央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例如《基本法》寫明,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種權利,但《基本法》對每種權利都有所框限,例如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要由中央任命,釋法更不用說,人大釋法可以隨便解釋香港的法律。所以《基本法》明文寫給香港的權力都留了尾巴給中央在必要時可以推翻這些權力或濫用他們自己的政治權力,令到香港的權力受到干預。不單是闡釋,有些關於自由的條文,它沒有落實。更加根本的是,《基本法》制定時有其問題。我希望《基本法》實施了十八年,香港能有個討論,然後大家一起找出有問題的地方。

為何大家當時覺得《基本法》留了尾巴也沒有問題?因為大家覺得這些是象徵性權力,好像其他君主立憲的國家,其實君主沒(實)權。但我們看到中央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在不斷把玩這些象徵性權力,然後對香港作出實質干預;大家這才意識到原來當時它做的東西不是希望有象徵性權力,而是希望真真正正在未來的管治當中,借這些條例過橋,然後整治香港。我相信如果過去中央對《基本法》的實踐不是這麼差,不是不停僭建的話,其實香港人未必意識到這問題,可能一直只以為它想要象徵性權力,某程度上象徵其主權地位。

圖源:雷霆881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Facebook(https://goo.gl/upUq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