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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海濱 公眾參與

公共海濱 公眾參與

攝:梁敏德

尖沙咀星光大道活化計劃在八月二十一日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有條件批准引起廣泛的關注和爭議。優化香港的海濱,特別是維港兩岸的海濱區,是香港市民一直的渴求。政府於2004年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其後又公佈了《海港規劃原則》和《海港規劃指引》。發展局更於2009 年成立海港組。2010年政府成立海濱事務委員會。2013年1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心表示支持有關成立海濱管理局(“Harbourfront Authority ”or “HFA”)的建議。籌備中的HFA擁有管治、管理、咨詢、倡導和行政職能,並要推動公眾參與和受到公眾監察。

規劃申請文件顯示,活化星光大道以及梳士巴利公園和尖沙咀海濱公園的倡議人是康樂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但星光大道已計劃於九月中旬起關閉,優化工程已決定交給新世界集團新成立的「持續基金有限公司」以Design-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D-BLOT)形式負責該段海濱的設計、建造、管理和運營二十年。表面上,該項活化工程是配合康文署管轄下的「尖沙咀文化中心建築群」的優化計劃;與此同時,它也是與新世界中心重建計劃同步。

滄海桑田,回想新世界中心的發展,依然歷歷在目。一九七七年,筆者曾在新世界中心任職助理建築師。事緣香港七十年代,類似新世界中心這樣規模又集酒店、服務式公寓、寫字樓、商場於一體的綜合性開發項目絕無僅有。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於1971年從太古集團購入尖沙咀藍煙囪貨倉碼頭舊址,其後聘請了美國著名建築師事務所,Skidmore,Owings & Merrill(SOM)設計新世界中心。筆者當時是慕名前往,從他們身上學到了不少先進的規劃概念和設計方法。其中,他們提出在洲際酒店(前麗晶酒店)的對開海面,設置海濱漫步長廊(promenade),一方面讓人們可以在一個較適中的距離欣賞該建築物群;另一方面也防止日後前面有可能再填海阻擋景觀。當時的新世界集團可算高瞻遠矚。八十年代初建成的世界級建築組群,除了洲際酒店部分,於2011年1月起亦陸續清拆。新世代的新世界中心,即將建成,此刻考慮整合周邊海濱區域,便利市民及遊客觀賞使用,從而美化和活化尖沙咀海濱設施,也是另一高瞻遠矚之舉。

無奈,如此良好願望,在沒有充分體驗公眾參與原則而備受批評。如此重要的海濱區域,如果能在計劃醞釀初期,設計公開徵求意見或舉行公開設計比賽,公眾也不至於有今天的不滿。設計方案有所定稿後,也應該公開招標,讓有興趣參與的營運商競投。事實上,新世界集團作為現在星光大道的管理者,在競標非財務部分的評分,也肯定佔盡優勢,能成功奪取D-BLOT合同機會相當大。

海濱管理局成立在即,將來的公私營合作(PPP),按合營/合作機構參與程度以及設施性質,大致可採取三大類不同的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的眾多模式進行。不管什麼模式,及早的公眾參與和公平、公開的競投是必不可少的。事緩則圓,欲速不達。千萬不能再讓帶著良好願望的海濱項目,有機會受到不必要的延誤,甚或胎死腹中。

原刊於《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