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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黃之鋒 覆核參選須21歲限制

19歲黃之鋒 覆核參選須21歲限制

(獨媒特約報導)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今午向高等法院就立法會選舉參選年齡申請司法覆核,爭取把參選門檻由21歲下調至18歲,若司法覆核成功,他更會考慮參選立法會。

明日才滿19歲的黃之鋒認為香港的投票權及被選舉權不公平,提出司法覆核是要拓展青少年參政的空間。他又批評現時議會內的老人政治,認為議會內需要有更多青少年的新聲音。他指年輕的聲音不能長期留於街頭,若青年要自決前途,必須將聲音從街頭帶入議會內。他與律師交談後,認為勝算高於一半,又指決定獲學民思潮支持。

現時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主要有5項,包括年滿21歲;已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並有資格如此登記;並無因《立法會條例》第39條喪失獲選為議員的資格;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以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且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