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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評協斥《環時》社評荒謬感震驚

記協評協斥《環時》社評荒謬感震驚

內地《環球時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內地就香港出版書籍進行調查合理合法,香港記者協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強烈批評該言論荒謬,令人震驚。兩會促請港澳辦、中聯聯和香港特區政府澄清,以正視聽。

《環時》就銅鑼灣書店李波失蹤事件發表社評,指內地就香港出版書籍進行調查合法合理,兩會強烈批評該報的言論荒謬,嚴重違反「一國兩制」,亦公然侵犯《基本法》第廿七條保障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

《環時》在國際論壇版的評論,指銅鑼灣書店雖開在香港,但書店很大程度面向內地讀者出版和銷售政治書籍,內地展開調查,「不單止『理』站得住腳,亦符合中國法律」。

該報更指,李波出現在內地部門的調查是否符合《基本法》,關鍵是李波以甚麼方式進入內地,內地警員不能「五花大綁」李波到內地配合調查,「然而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
《基本法》27條明文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兩會認為《環時》作為半官方媒體,堂而皇之表明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出版自由可隨意侵犯,言論荒謬,而《環時》作為新聞媒體,肆意曲解《基本法》,做法更是極不專業。

另外,該報認為香港居民在港行為,只要不合內地法律,就可能被內地有關部門,以「規避法律」方式,令被調查者到內地配合調查。兩會認為《環時》此觀點製造白色恐怖,令港人憂慮,並有違基本法28條訂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的規定。

為免《環時》觀點習非成是,兩會促請港澳辦、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澄清,香港與內地是否有《環時》所謂的「規避法律」,讓《基本法》的明文保障,蕩然無存。

香港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