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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情需要」公屋戶可申養狗 聯盟:續爭全面開放

「有感情需要」公屋戶可申養狗 聯盟:續爭全面開放

(左起)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Give Dog a Home」幹事麥淑貞、林進文

(獨媒特約報導)「懇請政府重訂屋宇飼養犬隻條例聯盟」去年發起連串行動,要求政府放寬公屋養狗政策,並於去年9月與房屋署官員會面。聯盟改名為「Give Dog a Home(給狗狗一個家,GDAH)」,今日(1月11日)公佈會面結果,指房署於會上首次證實,公屋租戶只需要獲註冊醫生證明其有感情需要,便可申請飼養狗隻。GDAH對房署澄清政策表示歡迎,但會繼續爭取公屋全面開放養狗。

GDAH去年9月25日與房署管理人員進行2小時的會面,討論公屋開放養狗的可能性,並提交超過5,000人的聯署,形容會面氣氛良好。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指,過去社會普遍認為公屋只容許飼養接受過訓練、有特殊功用的狗隻,或需要精神科醫生證明才可獲酌情,但房署於會面上首次表明,只要提交一般註冊醫生簽發的文件,證明住戶在感情上有需要,便可以申請批准養飼養「伴侶犬」。然而房署拒絕透露獲批的個案數字,麥志豪亦指不清楚審批詳情,但有狗主嘗試循此途徑遞交申請,於3星期內獲批。GDAH幹事麥淑貞指,GDAH成立了專責團隊接收求助個案,為有意申請的狗主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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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安排會面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後),及公民黨毛孟靜。

人狗共存是基本權利

麥志豪表示會面後發現房署並非「鐵板一塊」,雙方皆認同「伴侶犬」應該留在公屋,對人類有價值。他強調仍會繼續爭取公屋開放養狗,因為狗與人相處是基本權利。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發言時哽咽落淚,指狗隻是自己的精神支柱,早前愛犬離世,「生活上有個好大嘅窿」,認為要看醫生才可以養狗是違反人權。反對公屋養狗的意見主要不滿造成噪音及衛生問題,毛孟靜認為適當訓練有助改善狗吠問題,保持衛生更是狗主的責任。

政策禁4成港人養狗

毛孟靜又指香港有4成人住在公屋,但公屋不能養狗,政府宣傳領養也沒意義。麥志豪亦指,公屋養狗政策關係香港狗隻的生存空間,如大部份住戶不能養狗,狗隻只能流落街頭,最終被人道毀滅。

協助安排會面的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歡迎會面成果,認為房署釋出善意。范國威指香港近年動保意識提高,養狗人數上升,但爭取動物權益仍有相當難度,相信「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需要繼續努力。

GDAH表示會繼續爭取放寬公屋養狗,例如讓社工也可提供「伴侶犬」證明,或就狗隻外出設時間限制,但預期房署短期內未會改變政策。

記者: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