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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恐」大曬 保安區範圍無人知 人權監察批濫權

警方「反恐」大曬 保安區範圍無人知 人權監察批濫權

(獨媒特約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將於本月17日至19日訪港,並在18日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警方昨舉行記者會,將論壇一帶的灣仔北劃為「保安區」,但並無說明「保安區」範圍及所依何法,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是「濫權」,指「保安區」限制示威自由,並無「依法規定」,做法「非常危險」、「不符文明社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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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威區之一、菲林明道花園

張德江將於5月17日至19日訪港,民間人權陣線則將於5月18日早上及傍晚在警方指定的示威區之一,菲林明道花園進行集會。記者今午視察所見,菲林明道花園遭水馬及兩層鐵馬圍封,而在舊會展對出一段港灣道,亦架起一層水馬,工人正準備在馬路中心架設另一層水馬,封閉該段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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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工人在港灣道路中心架起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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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港灣道水馬陣

另一個警方指定的示威區港灣道花園,則只架設有鐵馬,多條來往灣仔北的行人天橋,在天橋上兩旁均擺放有鐵馬,並在每個出入口準備鐵馬隨時封鎖。

警方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張德江訪港期間的恐襲風險屬「高」級別,警方有責任採取反恐安保措施,並將在灣仔北一帶設立「保安區」,但並無公佈「保安區」範圍,僅公佈告士打道花園、菲林明道花園及港灣道花園為公眾活動區。

警方並無公佈具體的「保安區」範圍,做法有異於2005年12月世貿部長級會議,當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根據《公安條例》第36條刊憲設立禁區,範圍由會展新翼延至添馬艦,但港灣道、會展舊展部份樓層及君悅酒店均非禁區。立法會當年亦成立《禁區(世界貿易組織香港部長級會議)令》小組委員會,審議該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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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不能接受警方的做法,批評設立「保安區」的做法是濫權、不符合「依法規定」的原則。他指法律上並無警方經常引用的「警察行動區」或「保安區」,「保安區」僅是《警察通例》中的指引,不能任意設立「保安區」並禁止範圍內所有示威進行。他認為如警方有確實需要,應參考2005年世貿會議的做法,以法例形式「依法規定」,清清楚楚設立禁區,並諮詢公眾及立法會,批評如今的做法是「非常危險、不符文明社會」。

羅沃啟指,公眾無法得知「保安區」具體的範圍,「我知你唔知」、「一陣禁埋保良局果頭,連馬會都話係(保安區)」,認為做法「非常之濫權」。他指根據法治原則,公權力的行為必須具可預見性。示威者亦必須能根據法例清楚知道哪處可以示威。

羅沃啟認為,2012年國家主席胡錦濤來港時,支聯會的示威可於港灣道消防局旁邊、會展舊翼對面進行,如今警方將示威區設於「老遠」,需要向公眾作出解釋。他認為是次「保安區」的安排並無保障公眾權利,僅是出於免於國家領導人尷尬的考慮。他特別提到如警方禁止進入遞信區的人士帶同橫額及大聲公的話,則可清楚反映警方行動性質,並非因為反恐原因。

翻查資料,警方在2012年處理胡錦濤來港時,亦曾在灣仔北一帶擺放大量水馬並設立「保安區」,當時亦要求支聯會在菲林明道花園示威,但支聯會上訴,獲准在警方稱的「保安區」內的港灣道行人道示威。

警方今次強調「反恐」,原因或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蕭敏兒一案有關。2011年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警方阻止蕭敏兒示威,控以「抗拒警務人員罪」並被判罪成,蕭敏兒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判案書中,提及警方如接獲情報指政要或遇恐佈襲擊,可實施更大程度的保安安排。

「假若警方從接獲的資料或情報得悉需保護的政要可能面對鉅大的人身安全風險,如遭恐怖襲擊等,則警方作出一些比祇封鎖君悅酒店附近一帶更大程度的保安安排也無可厚非。相反,假若接獲的資料顯示祇是理性、安全和和平的集會遊行,警方可派出僅數名警員隨同請願的人士一起便游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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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今早與警方會面,會後在facebook發帖,指根據《警察通例》,記者包括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網媒如持相關證件但不獲准進入採訪區,則可聯絡記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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