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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買領展,如何做到?

集資買領展,如何做到?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建議,向10萬人集資買領展出售的商場。以葵涌安蔭商場為例,2016年3月31日的估值約為3.94億元,若能號召10萬人夾錢,每人拿出4,000元,即有4億元用來入標。

當然,不少人的即時反應是:「有冇咁多人夾錢?」先不論有沒有咁多人夾錢,以及日後營運的問題,首先要處理的是有何途徑籌措有關金錢,如果籌款不達標不夠4億元的話如何處理?

根據智經研究中心一份有關眾籌的研究報告指出,「香港暫時還沒有針對群眾集資的法例,依舊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只要投資者不佔投資項目的任何股權,而是獲得產品或其它贈品為回報,而項目籌得的資金,又不是用作營運公司,一般不會被視作非法集資。不過,如有小公司想籍群眾投資平台招股,情況便沒有那麼簡單。」因此,如果以招股形式集資的話,將會產生法律爭議。此外,招股集資的方法亦會以金額多少來決定話事權,並不符合民主管理的原則。

如果招股集資的方式不行,像 FaceWire 新聞通訊社傳真社在眾籌平台集資又是否可行?以眾籌平台 FringeBacker 為例,它大部份的項目採取「全部或零」的集資概念,因此如果不能一次過籌得4億元的款項,將會一分錢也沒有。另外,項目創作人與支持者之間的關係較為單向,支持者不能影響項目創作人的決策,亦與民主管理的原則有所距離。

如果這樣的話,有甚麼方法能夠集資籌錢,亦能夠乎合民主管理的原則,又合乎香港法例?

我認為以上問題的解決法可以為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擔保有限公司通常為非牟利機構採用,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則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所規定,如所承擔的款項不超過港幣一百元。擔保有限公司可以招收成員、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選出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

集資買領匯的倡儀者可以先成立擔保有限公司,然後以會員費形式募集資金。這樣做的既不怕籌款不達標便沒有所有資金,可以把所得款項用於下一個購買商場計劃。當然數以億計的款項需要有妥善的監督及運作良好的內部民主制度,而作為擔保有限公司亦需要每年把核數報告提交給公司註冊處給公眾查閱。支持者出資成為會員,可以在會員大會影響團體決策,亦可以監察團體運作。

最後,這個變相集資計劃是否完全沒有法律問題,便留待有識之士解答。以上想法旨在能拋磚引玉,讓市民重奪自己的生活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