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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可能嗎?

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可能嗎?

(攝:Alex Leung)

編者按:去年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18歲少女李倩怡,早前缺席聆訊,遭香港法庭發出通緝令。據報章報導,李已往台灣,向政治團體「時代力量」尋求協助,尋求政治庇護。

「越界華文答問」是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的一個新項目,旨在讓不同華文地區向另外一個地區朋友發問,以達至澄清事實、消除成見及互相了解作用。我們正在搭建一個答問的網上平台,收集及發佈各類答問。

這次我們有幸就著台灣對待尋求政治庇護的制度及做法,得到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小姐的答覆,台權會是長期關注台灣難民及庇護制度的團體。

日後我們還會就著不同地區朋友的興趣,製作答問。

問:越界華文答問
答:台權會秘書長 邱伊翎

問:台灣政府近二十年來曾給予外國人政治庇護嗎?
答:從2001年至2005年,陸續有九個來自中國的尋求庇護者,在經過十年等待後,他們才拿到長期居留。

問:法定程序是甚麼?有哪幾個機構負責?
答:沒有法定程序,是專案處理。負責機構是陸委會跟移民署。

問:需要甚麼申請理據是甚麼?
答:其實根據現有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件是需要對於民主、文化、政治、經濟、學術上有重大貢獻者,且須為合法入境或有合法居留者。根據現有法令,這些個案完全無法符合資格。

但是台灣已經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不得將任何人遣返回她/他可能受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地方,所以依據已經國內法的兩公約,我們依然可以要求政府需要進行審查。但現實情況是政府並沒有建立任何收件或審查制度。

問:若有成功申請者,是怎樣的個案?
答:之前那九位個案,都是因為參與中國民運,而受過判刑或監禁的個案。但是這九個個案之後,再也沒有任何個案有成功不被遣返。大多數個案,都仍被遣返,或無法取得合法居留權。

問:若申請被拒(或長期拖延),在台灣生活會面對甚麼困難?例如能否工作?
答:沒有合法身分及居留,自然無法合法工作,也無法加入健康保險。隨時會面臨警察臨檢被逮捕,發現逾期停留便會送至移民署外國人收容所監禁,等待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