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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續審 4人認罪求情 代表律師:他們是工廠中最低層的工人

佔旺案續審 4人認罪求情 代表律師:他們是工廠中最低層的工人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案今早續審,20人被控藐視法庭罪。上星期法庭先處理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7名被告認罪求情,以及另外9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秘書長陳寶瑩的抗辯,今日再處理另外4名被告的認罪求情,包括馬寶鈞、黃麗蘊、楊浩華和張啟昕。代表4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庭上指,他們均無意挑戰法庭,並沒有使用暴力,希望法庭能以罰款代替監禁。

律師:望以罰款或緩刑代替監禁

麥高義表示4人都對法庭深表歉意,並指他們均沒有擔任任何主導角色,沒有任何意圖去挑戰法庭或法律的指示,把4人描述為「工廠中最低層的工人」。法官陳慶偉指4人於被捕時曾作出反抗,但麥高義表示當時環境擠迫,移動有困難,4人被捕時曾作出掙扎, 但強調並沒有主動參與或涉及任何暴力的行為。麥更形容黃麗蘊於被捕時高舉雙手,表達「我投降」的訊息,而4人不了解違反禁制令等於不尊重法庭,只希望透過行動對抗北京、香港政府或警方。

麥指張啟昕為4人中第一個被捕,擁有地理碩士學位,獲民主黨黃碧雲撰寫求情信,現在為社區主任,在4人中收入最高。麥指她積極關注社區環保及回收議題,於2016更獲得相關獎項。

而馬寶鈞案發時21歲、任職地產公司職員,他早在中學輟學。麥高義指,馬寶鈞是即興參與者,在警方清場時,他有嘗試跳出欄杆離開,唯警方指他已經違反禁制令 ,作出拘捕。麥續表示,馬寶鈞學歷不高,未有理解事件涉及的政治理念,更形容當時只是無知,但現今已明瞭會負上刑責,希望法庭輕判。

保安楊浩華案發時30歲,現與父母同住。麥高義稱,楊浩華父母已經退休,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案發當時的參與程度不高。另一名被告黃麗蘊案發時只有19歲,正修讀牙醫護士。麥高義稱,她承認自己到現場是想示威,一直只站在後方,並非有意侵犯法庭莊嚴,事後已經深感後悔和歉意。

麥高義於總結時指,4人均是好人,為香港帶來貢獻,不應坐監,希望法官輕判罰款,但指他們需要時間去繳付罰款;如要監禁,則希望如上次佔旺案件中,認罪被告歐煜鈞獲判處緩刑。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案件審訊結束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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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

控方明傳召兩證人

陳慶偉在上次聆訊質疑,朱緯圇、周蘊瑩等數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誓章與呈堂片段不符,要求代表律師駱應淦交代。駱應淦於今天向法庭提交文件,並表示會在明日開庭時交代。案件明日繼續審議,屆時控方律師杜淦堃會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包括當日負責宣佈禁制令的執達主任,和負責場地安排的警員。

記者:葉世強、盧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