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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議員在宣誓時「辱國」嗎?

四名議員在宣誓時「辱國」嗎?

中國大陸媒體報導「香港四名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指為「辱國」,針對大陸因為新聞審查及操控所造成的誤解,我們做了以下答問。

問:這四名議員在宣誓時「辱國」嗎?他們在立法會宣誓時到底說了甚麼?做了甚麼?

答:中國大陸媒體報導這件事時稱這四名議員為「辱國議員」,可是又完全不提及他們到底宣誓時說了或做了甚麼。

首先,我們要了解誓詞內容。《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內容如下:「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劉小麗把官方誓詞逐字宣讀,每隔六秒讀出一個字,花了超過十分鐘,但並無增刪誓詞內容。按她自己的說法:「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宣誓後,高叫「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等口號。

姚松炎在原有誓詞中加入「定當擁護香港制度,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

梁國雄完整讀出原有誓詞的時候,手持黃傘及「人大831決議」的紙板道具。同時,他在宣讀誓詞前及後高呼「我要真普選,撤銷人大831決定」、「梁振英下台」等口號,並在宣誓完畢後撕毀紙板道具。

羅冠聰則在官方誓詞之前及之後說了一段話及喊了幾句口號,而誓詞完全沒有改動,唯一可能有問題的是,當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念出「國」字時,故意提高了聲調。誓詞之前的一段話大意是指他會效忠香港人民,但「絕對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的政權」(引述印度甘地的說話),並批評當局利用宣誓問題來打壓異己。而之後的口號是「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立法會秘書長亦已宣佈「羅冠聰議員,宣誓儀式已經完畢」。

不管他們是否有違《基本法》或與宣誓相關的法例,他們並沒有侮辱中國或中國人,他們只是在宣誓時加入他們的抗議及政治內容,包括批評中央、人大常委及香港政府,或自己的政治與社會理想。

問:他們主張港獨嗎?

答:他們四人都沒有明確主張港獨,劉小麗與羅冠聰(加上議員朱凱迪)一般被稱為自決派,他們支持香港的政治前途、制度改革應該由香港人自行決定。他們並不被稱為「主張港獨」,與香港民族黨、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恒)、本土民主前線等有分別。劉與羅只認為,港獨主張可以討論,可以成為人民自決的一個選項。至於,梁國雄亦大致支持他們的自決看法,而姚松炎則拒絕以「自決派」來定位自己。

問:他們與去年因宣誓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恒及游蕙禎有何分別?

答:正如之前所說,四人並不是「港獨派」。而在宣誓時,他們並沒有像游及梁般,使用了香港部份網民「反中國」並具有侮辱性的言詞,例如「支那」、「Refucking of China」,也沒有提出香港建國或「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說法。因此,他們的宣誓方式及內容,清楚反映了他們與港獨派的區別。

問:高等法院判決,指他們違反了基本法及香港法例哪些條文?

答:高等法院在七月十四日的判決中,指他們宣誓違反了《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四人確是蓄意地令宣誓「不夠莊重」地進行,議員資格被取消。然而,四人正準備上訴。

問:過去也有議員在就任宣誓時加入字句,或用自己獨特方式,為何這一屆會產生那麼大的回響?

答:這是一個頗複雜的問題。

回歸以來,有不少議員在宣誓時加入內容,通常獲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接納,或只要求重新宣誓。更重要的是,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部門並沒有以議員宣誓有問題而提請高等法院干涉立法會,更沒有要求取消議員資格,而是讓議會自行解決。這多少反映了建制派及反對派的共識,大致接受了立法與行政分立的原則及精神,雖然這種共識、原則及精神沒有制度上的名文保障。當年有這種共識的原因很複雜,大概彼此也認為,立法會大部份議員都有民意基礎(除了部份選民基`礎極少的功能組別議員除外),而行政長官卻只由少數人組成的選委會(由最初800人到後來1,200人)選出,因此,不宜由缺乏民意認受的後者插手前者事務。

但在2016年10月,當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後,引起公眾嘩然,尤其是建制派政治及社會團體動員反對,親北京人士、中央官員口誅筆代指為辱華,以至上綱至威脅國家主權。特區政府與北京政府似乎在這時候決定打破慣例,介入議會的宣誓問題。

10月18日,律政司代表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立法會主席允許梁頌恆、游蕙禎議員重新宣誓的權力。

11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5日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針對公職人員參選及宣誓原則,指明:
「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同時規範宣誓形式及內容,「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宣誓方式不真誠、不莊重,等同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11月15日,法庭裁定政府於立法會宣誓風波司法覆核中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懸空,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12月2日,律政司與特首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的宣誓無效,要求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問: 整件事與北京政府有甚麼關係?

答:有人說整件事是由游梁先挑起的。從時序上大概可以這樣說,但若按照過去慣例,立法會主席有權可以要求他們二人嚴格遵守誓詞重新宣誓。但是,香港的行政當局以司法覆核介入,阻止立法會主席重新監誓,並要求取消了兩人議員資格。而人大常委亦作釋法,以此來「指導」香港法院判案。在游梁敗訴後,行政部門還不停手,繼續申請司法覆核宣誓性質不同的四名議員,這便明顯不只是針對港獨派了。行政部門利用司法覆核,已破壞了過去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分權精神。

稱此事為北京政府很早很精心策劃,也許不夠證據,但說北京政府與前任特首梁振英合作干預,應該可以說是大致正確。他們利用游梁二人宣誓後的風波,合作策劃一連串香港史無前例的行政干預立法會舉動,打擊反對派。因此,亦成為香港政治反對派指控北京政府破壞「一國兩制」,干預香港自治的例證。

本文由「越界華文答問」製作,為「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