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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將改革 列明不准發言、投票及避席程序

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將改革 列明不准發言、投票及避席程序

(獨媒特約報導)審計署今年4月發表報告,批評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深水埗民主派區議員上週發出聯合聲明,否決11項建制派議員涉利益衝突的項目。據了解民政事務總署將修訂指引,列明議員在何情況下不准發言、投票及避席。

目前各區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並不統一,民政事務總署計劃根據審計署報告,參考目前北區區議會及南區區議會做法制訂指引。該三級利益申報制度第一層為議員如擔任不具實務的職位,於討論時作申報便可繼續參與審議及投票。第二層為如擔任具實務職位,則可留在席上,但不准參與討論及投票,第三層則為如議員是項目執行人,則須予避席。

深水埗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會批款審核小組昨(8月9日)舉行會議,會後主席李詠民接受獨媒記者訪問時指,根據現行利益申報制度,主席在審批撥款前會要求在席議員會上申報利益,由主席作出裁決,決定該議員是否擁有投票權和需要離席。李詠民認為議員如只擔任申請組織的名譽職位,可容許有關議員在席及投票。李詠民又指,民政處秘書在每次會議均會確保程序正確執行,對於審計署報告,他認同制度上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但具體方案前會繼續執行現行指引。對於被指涉利益衝突,李詠民否認存在衛星團體,若有人認為涉利益衝突可直接向廉政公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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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李詠民

會上議員曾就區議會遴選合作伙伴的方法討論,民協區議員楊彧不認同撥款「先到先得」的安排,亦認為不應讓同一團體多次獲批撥款。民協區議員何啟明亦認為團體如已獲批款,再就另一項目申請撥款時優先度獲較低。自由黨區議員李梓敬亦認同須予修改,「區議會撥款有限,申請小組應撥款較好的項目,而不是較早交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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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何啟明

楊彧在會後指聯合聲明對昨日會議的進程影響不大,「建制派人士沒有特別行動」,建制派議員在小組目標「只係為咗坐夠人」,避免民主派有人數上的優勢,主戰場是各個審批撥款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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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楊彧

記者:蘇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