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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理大校方聲明:校方在向言論自由下戰書

回應理大校方聲明:校方在向言論自由下戰書

我們留意到理大校方就著我們昨天的示威及校方撕毀民主牆上大字報的行動作出公開回應(備註)。校方的回應中有提及他們是以教育工作者的角度來處理事件(「作為教育工作者,校方有責任向學生說明⋯(以下省略)」。教育工作者本應盡力保護學生的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守護院校作為學術交流、思辯之地及追尋真理之場所的價值,但校方如此逃避討論,以威權壓制言論,實枉為人師表的身分。因此,我們要求校方停止依附權貴,打壓校內言論及學術自由,出賣大學價值。

就著校方的觀點,我們有以下反駁:

1. 校方將撕毀大字報的打壓行為狡辯作「保護學生」,這正如警察自稱懷著慈母之心,一邊打壓無權者,一邊大義凜然粉飾自己的行為之偉大,根本是混淆是非。

2. 校方竟明言將會繼續以政治立場為考慮原則,拆去校內所有其不贊同的政治標語及宣傳品。此舉不但踩踏言論自由,同時令我們擔憂校方會否以相同原則,審查學生教師的言論,以言入罪?校方又會否會用相同的藉口禁止所有不合符校方立場的言論於校園中出現?校方這番言論是否對於學生及教員不要作出與校方立場相反的言論的警告?為何校方非與學生公開討論不同的政治主張,而是實行高壓管治?作為公營教育機構,不但放棄政治中立,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且對相反立場的政治言論作出打壓,根本是向言論自由下戰書。

3. 校方指鼓吹港獨的言論有機會觸犯法律。我們要求校方不要再故弄玄虛,請具體指出我們所張貼的標語將會違反哪一條法律?具體民事或刑事責任是什麼?在法庭未有案例的情況下,校方何以擔當法官未審先判?我們質疑校方在未有提供充足法律理據的情況下就撕毀民主牆上的大字報的行為。如校方不能交代詳情,就是赤裸裸的假借法律之名對學生進行恐嚇。

4. 另外,我們所張貼的其中一張大字報「提倡港獨沒有罪」,內容純粹是意見的表達,而不是提倡港獨的政治主張,為何會有校方所稱的「冒犯、侮辱或鼓勵他人犯法的內容」?校方亦必須就此作出交代。

5. 既然校方以「保護學生」為由移除港獨標語,那麼校方能否承諾不會用任何形式或途徑懲處一切做出與宣傳港獨相關行為的學生和教職員?

6. 校方質疑本組織的代表性實在無稽。我們於民主牆發佈的言論曾被校方無作出任何解釋下撕毀,是在此事上直接被影響的當事人,校方理應有責任向我們正面交代,與代表性無關。校方作出此質疑的僭台詞,是否認為無需要理會和回應對無權無勢的普通學生?

7. 校方指我們要求與校方人員見面的訴求倉促。但事實上,但我們早於上星期五、六分別發出兩篇公開聲明,校方卻一直逃避責任,不回應我們的訴求。而校方單方面果斷迅速地決定撕毀民主牆的舉動是破壞以往的慣例,不是應該立刻交代嗎?若果我們沒有昨天的行動,校方是否打算完全不作出任何公開及對當事人的交代?

8. 校方昨日拒絕讓公眾和傳媒進入會場並不合理。校方是次有關民主牆的行為及做法並非單純校內瑣事,而是在社會備受質疑,有公營院校打壓杖內言論自由之嫌。事件受公眾關注,此行為及引起的風氣對本校及其他院校也會有所影響,必須公開向公眾交代。再者,理大校方拒絕在陽光底下公開透明地對話和交代,反要求學生以閉門會議的形式會面,是否作賊心虛,不能讓公眾得悉會面內容?而且,校方是否想在無任何紀錄的情況下會談,以方便日後出爾反爾?而且,校方事前並未有任何聯絡回應是否會有校方代表出現,只有我們一方堅持要求就事件有一場公開直接的對話,拒絕黑箱作業,讓校方直接向公眾及學生交代事件。

9. 校方稱教職員和學生須對其言行造成的後果負責,但卻講一套做一套。校方人員在9月6日撕毀民主牆標語時聲稱事前已與學生會臨時委員會(臨委會)有溝通,但根據臨委會的聲明,當日校方事前並未有與學生會有任何溝通。我們要求校方以身作則,就誣陷學生會一事公開道歉。

10. 在該篇回應中,校方根本未有回應我們其他訴求。既然校方都提及到他們有責任向學生說明言論自由亦有其限制,那為什麼一直都未有公開交代說明此事?我們現公開邀請校方管理層於明天(9月15日)下午3時,李嘉誠樓(M Core)門外,公開透明地與學生闡述校方所認為的「言論自由的限制」並就此與學生作認真、詳細的討論。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