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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警員稱衝突致自己及多名同事受傷

【旺角騷亂案】警員稱衝突致自己及多名同事受傷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控方今天傳召數名警員作供,他們在庭上指衝突中自己及多名警員受傷。

指揮官稱砵蘭街有女警被硬物擊中

時任指揮官麥寧峰作供稱,當晚約10時45分收到指示,砵蘭街朗豪坊對出有交通意外,有人受傷,需要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他指看到一架的士停泊在馬路,已有人圍著的士起哄,因此很難接近的士。他又指黃台仰也在現場站在高位,不斷用擴音器說話作出呼籲。麥指事前曾在網上搜集關於本土民主前線的資料,所以認得黃台仰為其中一位發言人。

的士離開後,約11時45分,麥指砵蘭街已有最少200人聚集,有人向警方投擲花盆和玻璃樽,並向防線衝擊。他稱在11時55分向人群發出「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警告,又指有一位女警被玻璃樽擊中左眼,在另一名女警的陪同下離開現場求醫。

計劃掃蕩但不成功 示威者聞槍聲後跑往亞皆老街

約凌晨1時25分,他指警員從西九龍總部拿來頭盔、長盾、警棍等裝備到達砵蘭街,並準備好執行掃蕩策略,計劃沿砵蘭街向亞皆老街前行,要市民返回行人路,然後圍著他們,抄下他們的個人資料。但是他稱執行計劃的時候不成功,市民不斷投擲硬物和向警方進迫。他於是發出「三三四警告」,發出第一次警告後,他形容人群情緒繼續激動,沒有聽從指示。他指自己當時站在高架台上,看到有一部份穿著藍色衫、胸口寫著「本土」字眼、戴口罩人士聚集,當中有梁天琦和黃台仰。他們手持擴音器,「講啲嘢去刺激群眾」,叫他們不遵守警方指示。他又看到人群將自製長盾牌、口罩和眼罩傳送至前排,形成一條防線。

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期間,麥聽到黃台仰用擴音器向警方給予警告,形式跟警方的相若,大概意思是群眾給時間警方離開,又聽到「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然後他聽到黃台仰大叫「3,2,1」,人群向警方衝去。麥稱人群不和平,於是用警棍和長盾將他們驅散。隔一段時間後,他及在場人士聽到兩下疑似槍聲,示威者隨即向亞皆老街方向跑,有的向彌敦道方向跑。

約2時18分,麥到達亞皆老街,指有人將約6至7吋厚的床墊放在砵蘭街與快富街交界並燃點起火,其他示威者亦將其他物品放在火頭上,令火勢更大。

被盤問時指不知道砵蘭街曾發生小販食環衝突

其後麥到達彌敦道惠豐中心對出,稱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親眼看到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玻璃樽等硬物。從凌晨4時15分至早上9時,麥指自己一直留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守住防線,期間看到有蒙面人士放火,以及有零星示威者向他們攻擊。他又指,從對講機不斷聽到有同事受襲和要求支援的訊息,但是他需要守著路口,不能離開前往其他地方支援。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指,的士被圍困前小販與食環署小販管理隊曾在砵蘭街有推撞,但麥表示不知悉,並稱只知有小販擺賣和本民前會到場支援小販。代表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則問麥,警方有沒有考慮人流和交通管制,讓市民能逗留在砵蘭街聚集,麥回應表示沒有想過這樣做,又指自己屬機動部隊,並不是負責交通管制。

另一指揮官稱聽到男子向警表示為民主抗爭

控方續傳召指揮官吳倩儂作供。吳稱2月8日晚上約10時30分收到電台指示,完成尖沙咀花車巡遊管制工作後需要到旺角支援。她到達後看到砵蘭街聚集大量人群,對交通造成阻塞,需要開通馬路。其後她按照上司莫慶榮的指示帶同白色高架台和擴音器前往山東街。期間有人用身體阻擋高架台,有警員跌倒或受傷,吳隨即呼籲群眾不要推撞。

吳形容當時情況混亂,又看到一名身材瘦削、戴眼鏡、穿藍色衛衣外套、胸口寫「本土」的男子爬上一架貨車,用擴音器說話,表示「我哋係為民主抗爭」,又說警方入來撞倒市民。不過,吳指藍衣人士不斷衝擊防線,期間她發出警告及施放共3至5次胡椒噴霧,然後聽到有男子用擴音器呼籲被胡椒噴霧噴中的人群可以到後方沖洗。

示威者與警方在砵蘭街對峙,吳指人群前方有一名中等身材、身穿藍色衛衣的男子,向警方說他們正進行選舉遊行,無須得到警方批准,又轉述他的說話「如果警察想同我哋玩,我哋一定會同你玩大佢」。她表示後來得知該男子為梁天琦,又認得另一位本土派活躍人士為黃台仰,即使他用黑布蒙面,但憑身形和聲線能認出他。

亞皆老街目睹警員倒地 稱事件中身體數處受傷

吳指聽到黃台仰大叫「3,2,1,去」後,人群用自製的盾牌撞向警方防線,上司莫慶榮指示他們繼續向亞皆老街推進。在場警員聽到「呯」一聲巨響後,立即加速前往亞皆老街。她稱到達亞皆老街後看到一名同事倒地,於是包圍該同事作保護。

她又指後來按指示到山東街設立防線,有約100至150戴口罩人士聚集在山東街及西洋菜街交界,並以拋物線形式投擲磚頭使警員受傷,又有人搖動路牌使它們倒下,有人用卡板縱火。她指示威者後來不再用拋物線形式,而是跑近警方然後向他們投擲磚頭,有的扔向警方腳部。由於部份警員只得圓盾,未能有效阻擋磚頭,於是防線未能保持,被迫後退至彌敦道。

她指自己其後到達花園街近豉油街,有70至80名集結人士用硬物和磚頭扔向警方。約清晨6時,速龍小隊及機動部隊到場支援,並向集結人士推進,集結人士遂沿豉油街向洗衣街方向離開。

吳稱自己在這事件中,左大腿和小腿因受磚頭襲擊而擦傷及瘀傷,右邊肩膀在高架台推出期間因人群衝撞而扭傷。

警長稱手指及頭部被硬物擊中受傷

控方續傳召警署警長洪佩思作供。她指2月8日晚上完成尖沙咀花車巡遊管制後,按照上司指示到達旺角砵蘭街勸喻人群返上行人路。她稱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被示威者不斷用硬物投擲,又有警員被圍攻。被控方問及事件中有沒有受傷,她稱當晚用警棍驅趕示威者時,右手拳頭被硬物擊中,醫療報告指她右手中指及無名指有骨裂情況。另外她稱頭部被磚頭擊中,暈倒在地下,當時有戴頭盔。

明天控方將傳召其他警員作供。

註:「三三四警告」即警方發出第一次警告後,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其後警方會發出第二次警告,亦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警方接著發出最後警告,這次則有4分鐘時間。整個過程共有10分鐘時間。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