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控方質疑前後不一,梁天琦自辯否認 「我唔可以向後跑,只可以陪佢地。」

控方質疑前後不一,梁天琦自辯否認  「我唔可以向後跑,只可以陪佢地。」

「煙幕」、「講大話」。

控方盤問梁天琦時,屢屢用上述字眼,指控梁天琦等假選舉遊行之名,以武力抗拒警方為實。

梁天琦則像士兵般回覆長官問話。「係!」、「同意!」、「唔同意!」,他強調自己只是坦白,沒有作假。

* * *

控方引述黃台仰、梁天琦的呼籲,形容警察是「公安城管」,為保農曆新年小販不受騷擾的傳統文化,呼籲群眾到旺角聚集。

控方律師郭棟明質問:「你叫人留低,選舉遊行肯定超過(法例規定的)30 人。」

梁天琦否認,他說遊行僅限穿藍衫的本民前成員。呼籲更多市民到旺角,是希望群眾「留低」保護夜市,支援小販。

控方質疑在場的本民前會眾豈止 30 人,他們亦未必穿上有黨名的藍衣。梁同意,但他認為在場的本民前成員,無論穿藍衣與否,都不過 30 人左右。

控方追問,當警方與本民前都排成陣勢,互相對峙,在場市民已非在「篤魚蛋」。梁否認,指其時小販仍在,身後仍有大批市民享受食物。

「唔同警方強硬,市民就冇得繼續享受夜市。」

控方又援引他怎應對柴台。彼時有異議者,不滿本民前樹立旗幟,要求「收旗」。梁駁斥道,少於 30 人的遊行毋須申請,是候選人應有權利。如果有心,其他候選人皆可效法,保護市民。

梁解釋當晚回應,因為不滿意謂本民前出風頭爭光環,才答「攞支旗好韾香咩」。他無意鼓勵別人仿傚,僅點出其他候選人皆可挺身,毋須針對他。

* * *

控方憑藉不同影片,責難梁前後矛盾。梁承認重看片段,才發覺有些話籠統有誤。

「好多嘢要睇番片段先記得。」

梁承認最初醞釀選舉遊行,心中也有疑問。自己參與的是新東補選,而那裡是旺角。但他循過去經驗,認為警方不得不為他們開路,如是便能擺平警民對峙,「分開警察同市民」。

「因為警察用暴力驅趕市民,所以先會諗到依個方法。覺得警察唔會針對候選人,接受交涉。」故梁一直站在前線,要求警察解除封鎖,配合遊行。

控方屢斥梁天琦的辯解,根本迥異於當晚自己、黃台仰、李東昇的言行,指責梁為自己「開脫」。

控方指本民前無意交涉,比如黃台仰便向警方叫陣:「你地(警方)要玩,我地一定同你玩大佢。」意味行動即將升級。

但梁天琦澄清,自己說的是「有本事拉哂依度所有人!」他認為兩者有別,無意「叫全部人搞對抗」。

至於李東昇則負責派盾,並有份襲警。梁說:「佢地運(盾)過嚟先知道。」

重看李東昇等人動武,梁承認當時武斷,「唔似而家睇得咁清楚」。但他無法見證所有人一舉一動。

控方不住質疑,黃台仰、李東昇等都是本民前要員,難道他們的言行未經梁天琦同意?梁說的確「控制唔到」,而他亦未必認同。

控方問梁為何不直言,不離開?

梁天琦說:「現場冇講,好難做到。。。我唔認同,但冇辦法,最後避免唔到。」

「我一直想留喺度搞選舉遊行,冇打算向前衝。以武力對抗警察冇意思;向前衝係送死,結果亦都一樣。時勢好緊張,亦冇諗咁多,必須要跟大家。」

「我作為候選人,好難企喺原地。唔可以向後跑,只可以陪佢地。」

控方說:「依從警方勸諭最啱」。梁答:「事後睇番,部分同意,但當時形勢睇唔到。」

* * *

最後控方與梁天琦爭辯為何被捕。

控方力阻他得到陪審團同情,一再重播當晚群眾如何襲警--包括梁天琦想救的女士,其實亦曾參與擲物,才被警察逮捕。

然而梁則重申,警察亦以武力驅趕民眾,揮動警棍打人。現場兵荒馬亂,他無法見證全程,只見該女士遭捉拿而尖叫,他才衝前而遭警察包圍落網。

控方反覆質疑,但梁對此堅持。

* * *

後記

午休時段,筆者往灣仔天地圖書總店,買下黃碧雲的新著《盧麒之死》,並在法庭讀梁天琦的終章。

「分別只在,我知道我的猶豫。」

作者幾無評論,只有引述。但取材饒有深意,自覺能夠會意,在最後一頁寫下「慷慨有餘哀」。

在庭中赫然想起,大堂中有一位中年女士,一邊看著厚厚的英文書,一邊旁聽聆訊直播。顧不得正在審訊,立時從法庭衝出大堂,但再見不到對方。

休庭後去大會堂,途經添馬公園,陽光微薰。男女老少躺在草地上嬉戲,了無舊痕,自己也差點不記得。

孩子的臉溫潤如玉,恰似太陽的光暈。

* * *

照片攝於梁天琦入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