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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荒謬】小麗九西補選DQ案上週審理 政府:一次DQ一世DQ

【立會荒謬】小麗九西補選DQ案上週審理 政府:一次DQ一世DQ

文:法夢K

今星期的立法會戰事愈演愈演,不論是立會已死定係stand and fight路線的手足,都要密切留意香港高度自治陣地戰的每一面。法夢手足為大家講多啲今個星期的變化:政府律師意見竟然是DQ案對立法會候選人有「持續效應」(lingering effect),一日DQ喪資格如斷臂,之後難有資格擔任公職再參選。

曾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DQ)的劉小麗,2018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小麗隨即入稟作選舉呈請挑戰DQ決定,在5月7日於周家明法官席前審理。現時該席位的議員為報稱獨立的建制派議員陳凱欣。換言之,如果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DQ決定,陳凱欣很大可能亦會喪失議席。

按周家明法官在周庭、劉穎匡案的判決,只要選舉主任在DQ前沒對提名候選人提問,繼而判定提名候選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其DQ決定違反程序公義,構成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就算選舉主任事後指有問或無問都會DQ,任何事後的自圓其說都不妥。石永泰資深大狀代表劉小麗自信地如此陳詞,這一次似乎也是十拿九穩的仗。

但政府代表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在案件中埋下了一個伏筆,在憲法上影響極度深遠。不要忘記,16年DQ案的一些爭議包括自決是否支持港獨,或宣誓加字變奏是否違反基本法。

莫樹聯明確指出,小麗的DQ基礎同周庭、劉穎匡有一個重大不同之處:小麗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是因為2016年宣誓時慢讀,繼而在上訴庭梁遊案判決、4DQ議員案及人大釋法中第一段中確定小麗並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特區政府效忠。這一點使法庭有憲法責任去執行「唯一真確答案」,就是進行全面的實質審查(full merits review),以維持憲法秩序及人大解釋。所以,莫樹聯請求法庭秉持其憲法角色,判小麗敗訴。

莫樹聯進一步指,一旦候選人被DQ,就像失去擔當公職的條件及資格;除非他悔改改口,否則他應該繼續被DQ。他稱此為「持續效應」。他認為候選人必須要自願悔改同改口(repent),或留待其後的法庭作出事實裁定,才有可還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他在陳詞近5分鐘後,才改口稱並不要求法庭判定16年DQ案該6人的DQ所帶來的持續效應。

石永泰回應時強而有力地指出,政治一日都嫌長,候選人改口是屢見不鮮的事(小編:梁振英!)。事實上,小麗18年9月已經重申不支持港獨,但依然被DQ。法律上,宣誓是否有效與選舉主任接納提名分別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決定,選舉主任的權力是按陳浩天案而定,不存在從梁游案及人大釋法的「持續效應」。區慶祥法官所訂立的真誠擁護標準,是客觀標準,即選舉主任可以讀心術,以客觀準標去估候選人是否真誠;而如果表面上有清晰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真誠,於客觀標準而言則候選人的提名應接納為有效。

姑勿論政府說法是否有可能被法庭在此案接納,此說法對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之戰有極深遠影響。不要忘記16年以降的DQ案除了有宣誓加字,亦有因自決宣言及政黨聯繫而DQ參選人。就算周家明法官不在「持續效應」作出有法定效力的裁決,假如律政司及各選舉主任按此法律意見行事,之後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勢會瘋狂DQ。這不但似終身剝奪選舉資格,嚴重閹割港人的參選權與投票權,亦收緊立法會組成的民主空間,以人大釋法再度重寫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