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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淚彈貿易規管不善加劇全球警察濫用 部份不當使用情況可構成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

催淚彈貿易規管不善加劇全球警察濫用 部份不當使用情況可構成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

催淚彈貿易規管不善加劇全球警察濫用
部份不當使用情況可構成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

• 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示威一周年推出互動網站,紀錄全球執法部門濫用催淚彈的狀況,包括來自 22 個國家和地區近 80 宗個案
• 香港警察部份使用催淚彈的行為可能構成國際法下的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
•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聯合國管制催淚彈及其他防暴裝備的貿易,並將之納入低致命武器國際貿易規管範圍,以防止這些低致命武器被用於酷刑 ,其他形式虐待和死刑。催淚彈在國際間的貿易向來有欠透明及規管,加劇世界各地警察侵犯大眾和平示威的人權。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反修例示威一周年推出互動網站,分析全球濫用催淚彈及其他防暴裝備的狀況。

互動多媒體網站「催淚彈調查」,調查催淚彈在世界各地的使用情況,並紀錄了各地執法部門濫用催淚彈,經常導致嚴重傷亡的個案。

今天推出這個網站別具意義。去年今日,香港和平示威者遭受警察以催淚彈打壓,展開一年之久的示威活動,抗爭至今未完;另一邊廂,美國各城市警察亦開始以同樣方法對待示威者。國際特赦組織危機應變小組數碼蒐證實驗室 Sam Dubberley 指,「執法部門常引導人相信催淚彈是一種『安全』驅散人群的方法,能有效避免武力升級。但我們的研究指出,各地不同警隊正大規模地濫用催淚彈,我們紀錄了各地警隊如何不當使用催淚彈,例如經常向大致和平示威者使用大量催淚彈,或直接向人群發彈,造成傷亡。」

公開資料(open source)調查

過去一年,國際特赦組織危機應變小組蒐證實驗室一直調查全球濫用催淚彈的情況,資訊來源主要來自上載至 Facebook,Youtube 和 Twitter 等社交媒體的影片。

國際特赦組織從這些公開資料中,核查了近 500 段影片,揭示 22 個國家及地區近 80 宗不當使用催淚彈的個案,並查證了事發地點、日期及影片真確性。分析由國際特赦組織數碼驗證隊負責,成員是一群來自四大洲、六所大學,曾受專業社交媒體蒐證訓練的學生。

綜合與示威者訪問,調查揭示出非法使用催淚彈的情況在全球有日漸普遍的趨勢,情況令人不安。

網站亦有一段與 SITU Research 聯手製作的影片,解構了催淚彈的性能、內部原理等,不當使用催淚彈可以導致殘廢,更可致命。

不當使用方式

調查發現,催淚彈曾殃及的地方包括﹕私家車擋風玻璃、校巴內、葬儀隊伍、醫院內、住宅大廈、地鐵、商場、甚至是空蕩無人的街道。有執法部門亦曾直接瞄準個別人士發射催淚彈,引致死亡;亦有從貨車、吉普車以及在無人機上高速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殃及參加氣候遊行的示威者、高中生、醫護人員、記者、移民和人權捍衛者等,如聲援尼日利亞女學生運動的參與人士等。其中一段影片顯示,美國警察 2020 年 6 月 1 日於費城,向數十名被困於高速公路旁、無安全退路的示威者發射一連串催淚彈。

在蘇丹首都以外,恩圖曼市(Omdurman)工作的數名醫生告訴國際特赦組織,當地保安部隊和軍隊於去年曾突襲一所醫院的急症室時在病房施放有害氣體,以致十位病人情況惡化。據一位醫生憶述,「軍人在醫院內發射催淚彈和實彈,其後到急症室發射了四枚催淚彈;幸好只有一枚被成功引爆。」該枚催淚彈落在一名 70 歲、心臟病發的患者床下。病人十分鐘後去世。

另一段來自委內瑞拉的影片顯示,加拉加斯一名示威者的自製木盾被警方的催淚彈射出破洞,只差數厘米即致命危傷害。

國際特赦組織整合了多項警方濫用催淚彈的方法:
• 向密閉空間施放催淚彈
• 直接瞄準個人發射催淚彈
• 過量使用催淚彈
• 在和平示威中使用催淚彈
• 向行動不便、小童、長者、殘疾人士等容易受到催淚彈影響的人士使用催淚彈

網站亦包含與不同專家的訪問,受訪者有急症科醫生、警權與人權專家等,探討不當使用催淚彈的禍害。國際特赦組織與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看法一致,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催淚彈等同酷刑對待及虐待。

規管不善的貿易

縱使催淚彈廣被不當使用,國際間目前尚未有共識規管催淚彈及其他防暴裝備的貿易。 只有少數國家會公開催淚彈出口數量及目的地等資料,令獨立監察受阻。

國際特赦組織和 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 在過去廿年一直倡議加強規管催淚彈及其他低致命的武器的生產、使用和貿易。經多年倡議,聯合國及部份區域組織,如歐盟及歐洲理事會等,亦同意有必要管制低致命武器出口。

在國際特赦組織與 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 的支持,以及六十多個國家組成「無酷刑貿易聯盟」作高層次外交倡議,聯合國現正研究規管低致命武器國際貿易,以防止低致命武器被用於酷刑 ,其他形式虐待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與 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 要求聯合國把催淚彈及其他防暴裝備納入管制範圍。

武器管制與人權(Arms Control, Security & Human Rights)研究員 Patrick Wilcken 指,「催淚彈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有些警察誤解合法使用催淚彈的方法及時機,有些警察則選擇無視使用指引,有些則將催淚彈武器化。其中一個解決方法,是要更嚴格地監督及管制催淚彈和其他防暴裝備的貿易。目前聯合國正在討論低致命武器的規管,而催淚彈亦應被納入其中。」

調查背景
涵蓋的國家和地區:

玻利維亞、智利、哥倫比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厄瓜多爾、法國、幾內亞、香港、洪都拉斯、海地、印度(及印度控制的克什米爾)、伊拉克、伊朗、肯尼亞、黎巴嫩、尼日利亞、以色列(及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蘇丹、土耳其、美國(包括美國/墨西哥邊境)、委內瑞拉、津巴布韋

涵蓋的催淚彈及其相關發射器的製造商:
Cavim; Condor Non-Lethal Technologies; DJI*; Falken; PepperBall; The Safariland Group; and Tippmann Sports LLC. 國際特赦向全部共七所公司查詢,只有其中一所有回覆。

*生產用於加沙發射催淚彈的商用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