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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記錄了12港人什麼資訊?

海事處記錄了12港人什麼資訊?

中國海警聲稱在中國水域的「毗鄰區」拘捕12港人,家屬要求水警和海事處提供他們8月23日早上在香港水域的活動線索。

同日深夜,警方出聲明指「水警指揮及控制中心曾檢視上月23日上午的航行監察系統紀錄,無發現內地海警船進入或停留在本港水域」。家屬明明問的是12人動向,警察卻答非所問。

我們不會放棄繼續要求,因為如果12人真的是循水路離開,海事處的24小時雷達極有可能掌握了關鍵資料。

熟悉航海事宜的朋友指,海事處的雷達覆蓋整個香港水域,對於裝有「自動識別系統」的船隻,雷達可掌握船名和航速等資訊,但就算沒有裝設系統的小船,雷達也會偵測到一個光點,並且紀錄了該船在覆蓋範圍內的「航迹」。

雷達紀錄一般用於海事意外調查。附圖取自海事處為2016年一宗相撞意外做的調查報告,顯示了裝有「自動識別系統」船隻和其他小船。另外,水警的數碼雷達保安系統也是採用海事處的雷達原始數據的。(見2013年立法會文件

簡單來說,如果12人在8月23日早上真的乘船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海事處雷達極有可能已掌握他們的「航迹」,以及他們在離開香港水域前有沒有遇到其他船隻。這些資訊對重組案情極為重要,甚至完全扭轉事件的性質。

至於警方說「無發現內地海警船進入或停留在本港水域」,「無發現」三個字可圈可點:不肯定有沒有,只是「無發現」。

為何警察可以用這個說法迴避問題?因為一來中國海警和解放軍軍艦未必會向香港開放識別信號,二來裝有「自動識別系統」也可以在進入香港水域後關掉,在雷達裏只顯示為一粒「不能識別」的光點。

當雷達辨識不到,水警又不在現場用肉眼監察,中國海警闖入香港水域後將12人帶回大陸關押,也可以做到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

海事意外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