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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證紫荊黨的「土地問題」

事實查證紫荊黨的「土地問題」

認真找紫荊黨執委那篇引發全城討論的《#中央有權協調香港土地供應》一文拜讀,點知原來連關鍵數據都錯漏百出,令人相當失望。

如果我是他的研究主管,我一定會叫他零分重做,但他是明日新香港權貴,我只是一名塵世中小小民間研究員,唯有卑微地點出幾大錯處,留待公論:

1. 文中指「閒置荒蕪農地」有1 000公頃?

錯:政府曾指4大發展商新界土地儲備年報上有約1 000公頃,但當中並非一定閒置荒蕪,除了4大以外還有各大小地主坐擁閒置農地。根據漁農署2018年數字,全港4 400公頃新界農地中只有約710公頃的常耕農地。

換言之,正確來說「閒置荒蕪農地」約有 3,690公頃 (即3.7個明日大嶼人工島面積),而非1 000公頃,數字足足與現實相差成近2 700公頃,是個嚴重的事實失誤,足以致命。

2. 棕地約有1 300公頃?

錯:我們做了棕地研究10年,從沒聽過約1 300公頃這個實數,只有803公頃(2012)、1 192公頃(2015)、1 521公頃(2018),與及政府官方最新數字1 503公頃(2020)。翻查資料,唯一一次是政府在2017年於立法會曾說過「粗略估計」有約1300公頃,更指明數字並不能作準,後已被2020年官方1 503公頃數字取代。

有最新確實數字不作引述,拿一個不能作準的粗略估計來算,可見研究有多粗疏。而且相差200公頃並不是少數目,一年政府真實撥用作公屋用地平均都只是10-20多公頃,200公頃大概已是夠10年的公屋用地量,這當然要視乎用地上的整體發展密度。

3. 英國有「強制購買令」,香港應該學習英國收地案例。

錯:引此英國例子完全拋書包崇洋離地,好像不知道其實港英政府已有留下《收回土地條例》(前身為《收回官地條例》)的「尚方寶劍」,亦完全跳過過去4-5年自香港土地大辯論以來,香港社會一直有討論如何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作公營房屋無數次,明顯不熟識香港社會爭議動態。

而香港困局是政府只因各種利益考慮而龜速徵收,而非香港土地問題受「英國殖民者遺留下來的法律、環保、規劃等條件約束」,有劍可用,非不能也。

4. 香港政府乃最大土地利益的關鍵受益人?

錯:當中引述政府45%財政收入來自「土地以及相關產業」而來,數字大抵沒有錯,雖然又是欠缺出處,錯就錯在並沒有將整個故事講完。

政府土地相關收益及房稅印花稅,的確可佔每年近4成政府收益,但在現行公共財政安排,當中佔近半的賣地收益都直接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作為「非經常性收入」,除非特殊情況收入並不能用於一般政府開支,只能用作(大型)工程基建用途。

若然並非不熟香港公共財政,文中似乎是刻意隱藏背後土地收益究竟最後由誰瓜分的問題,只抽空說政府受制於地產私益影響,從而合理化只能靠中央介入才能解決的預設結論。事實上,近年大舉承包各大政府工程的XX建築、YY路橋及安樂ZZ等工程巨企利益,可能才是坐享其成令土地問題尾大不掉的元兇。

如此質素,如果只是學生功課可進一步完善,雖然引錯數據分數會大打折扣。但是,如果這是由聲稱來港執政的政黨內政策研究員所寫的,那麼可能不只是舊建制叫忠誠廢物,未來香港新貴很可能都是一班低質素吹水廢物,靠他們解決土地問題不是粗疏、也必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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