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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成因: 為何總統不願走﹖從倒扁浪潮論民主發展

民主政治其中一個優點,就是容許公民以和平方式,把不稱職的領袖拉下台。可是在台灣這場政治風暴中,台灣的民主制度卻對其公信力成疑的領袖無可奈何。台灣的民主失效,一定程度上是實行總統制的結果。

損害民主的總統制

灣實行總統制,主要行政權力都集中在總統及由他委任的行政院長身上。議會要監察總統,會遇到一連串障礙。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罷免案
須由四分之一的立委提出,並須獲三分二支持方能通過。在台灣現時政治形勢下,這規定使罷免總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今年6月提出的罷免案亦已遭否決,即使罷
免案通過,新上任的總統亦只有不足4年的餘下任期,只能領導一個難有作為的看守政府。

倒閣成為了倒扁人士餘下的出路。根據增修條文第3條,倒閣案需由三分之一立委連署、逾半立委支持即可通過。可是縱然倒閣成事機會高,立法院卻須解散重選,而再任命新行政院長的權力仍舊在總統手上。倒閣案充其量只能警告總統,實際上不能動總統的分毫。

政治社會學大師林茲(Juan Linz)曾指出,縱然總統制深受新興民主政權歡迎,它卻是不利於民主發展的制度。

1. 由於總統與議會均有選票支持,總統容易挾民意以自重,推行自己的政治議程並扺抗議會及外界的監察。在拉美地區曾出現的極端情況,總統甚至會尋求軍方的支持,藉民意之名推翻民主。

2. 總統選舉是一個全勝全輸的遊戲。這制度鼓勵兩極分化的對抗,而不利於社會利益的協調。可是新興民主國卻因過去的極權管治,社會往往已充滿傷痕且高度分化,未必受得起兩極化的衝擊。

3. 行政架構的穩定似是總統制的優點,這卻是行政管治個人化的結果。正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總統的轉換很容易令政治產生突變,再者,這種穩定性削弱了政權在面對危機時的靈活性。

引致總統制的社會條件
採用總統制還是議會制,是憲制選擇的問題。可是這種選擇的原因,並不僅是憲制的問題。一個政體的憲制可以隨時間改變,其改變或保留則須由憲制外的社會因素去解釋。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也有機會摒棄兩蔣留下的總統制,為何他們在這些變動中抱著總統制不放﹖


治學家李柏特(Arend
Lijphart)在關於東歐民主化的比較研究中,指出國家在憲制上的選擇,主要受到兩種社會因素所影響——該社會需否處理多族群的問題,以及在民主化過
程中政府與民主運動有無談判機制。若社會包含了這些因素,它便會傾向選擇一些強調共享權力的憲制,如採用比例代表制選出議會實行議會制。若社會缺乏這些因
素,便會傾向採用全贏全輸的憲制,總統制則是他們常有的抉擇。

台灣需否處理多族群的問題,頗有爭議。除了佔少數的原住民外,台灣人可分為台語人、客家人及外省人三大族群,可是他們都有著相似的中華文化。他們是否真的意識到台灣是多族群的社會,又是一個疑問。

不論這問題結論如何,歸根究柢這還是一個先天因素。台灣政府在民主化過程中有否與民主運動談判,則是對旁觀者有參考價值的後天因素。


灣的民主運動,乃源於解嚴前的黨外運動。這些運動一直都透過道德上的感召去進行,形式主要是對抗性的。他們不斷透過印發刊物及辦研討會等,以勇氣去發表批
判政府的言論,並準備承受被捕的代價。他們推動民主,主要是從外面向政府施壓。加入國民黨以進行內部變革的民運人士,為數不多,政府的打壓亦不遺餘力,少
有招安。在民主化過程中亦沒有像波蘭三方會談那一種談判,民主化後,民運人士與原執政黨也沒有分享權力的協議。

這樣的民主化過程,令民主化後的台灣保留了獨裁政權留下的總統制。朝野雙方都不願與對方分享權力,他們都希望能在總統大選中打倒對方﹔或是去改朝換代,或是要把王朝延續下去。

對香港人的啟示
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制度,與總統制有不少相似之處﹕行政長官為獨立的選舉產生,亦難被立法會罷免。行政會議與問責官員,也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當香港實行普選後,香港政府於憲制上將會是總統制。

那香港該如何不再重蹈台灣的覆轍﹖我們該如何塑造一些有利民主發展的社會條件﹖

明報‧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