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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碼頭變涼亭,你們如何回應?﹝保留皇后碼頭FAQ﹞

撰文:阿野、朱迪

本文件旨在簡述要求原址保留皇后碼頭的理據。

問:政府提供的方案d「拆散重置」,是否一個具保育視野的方案?

不是。

歷史建築座落的位置以及與周圍環境的關係,是構成其歷史意義的重要部分。對於皇后碼頭而言,保留其位置更是特別要緊。皇后碼頭與大會堂、天星碼頭及愛丁堡廣場是在五十年代開始規劃出來的現代主義建築群,代表着殖民時期的一個重要階段。若將皇后碼頭重置於別處,香港的下一代將無法透過原來的空間布局理解殖民者當年的規劃意念,只會視之為一塊不甚美觀的舊石屎,歷史意義蕩然無存。

原址保留的重要性並非信口開河,中央政府在二零零零年通過的《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其中第十八條就列明歷史建築「必須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這套準則乃通過國際合作努力並且以《威尼斯約章》(1964年)及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澳洲分會的《布拉約章》(1979年制定,1999年修訂)為藍本制訂而成,代表當前國際最佳的保育準則。﹞

香港政府過往亦不是沒有試過以拆散重置方式「保育」歷史建築,但效果強差人意,就算政府官員自己亦表示不理想。以原址位於金鐘的英軍兵營美利樓為例,一九八二年被拆件後放在貨倉十數年,上世紀九十年代尾才重置於港島南部的赤柱。古物古蹟辦事處一級助理館長﹝都市建築﹞蕭寶儀小姐零三年在一次訪問中談到美利樓保育。她說:「新的結構不能反映十八世紀的歷史發展和建築特色,建築物的價值已減低。畢竟,它是香港首個重新安置的工程,但不符合國際標準。美利樓在拆卸二十年後重建,許多建築記錄和物料已遺失或損壞,這令到新舊美利樓有差異,例如,工程師和建築師運用綱和水泥興建結構。因為新的建築物與原來的已不同,古物諮詢委員會於探訪美利樓後,決定將它由一級降為普通建築物。」﹝參長春社報告〈文物保謢報告--香港與海外經驗〉第七十頁﹞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上月在向立法會報告政府屬意的方案d時,曾以美利樓作類比。可是,美利樓絕不是歷史建築保育的模範,而是消滅歷史、破壞建築物原貌的反面教材。

問:有人說,原址保留皇后碼頭將會令其成為一座可笑的涼亭,你們如何回應?

沒錯,如果政府堅持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原址保留下來的皇后碼頭將會成為一座涼亭,這是無可奈何的事。這裏我們要提出兩點。

﹝一﹞最理想的保育當然是在原址保留建築物的同時,維持建築物原來的功能,這亦是我們爭取的最終目標。我們希望提醒政府,無論是拆毀天星、皇后碼頭以至於整個中環第三期填海計劃,市民的反對聲音都沒有得到重視;而終審法院在零四年裁定所有填海工程都要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後,政府未有按新原則就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再諮詢公眾,令市民再無機會提出反對意見。因此,反對填海,原址保留皇后碼頭的建築物及功能,並非蠻不講理。

﹝二﹞在難以阻止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的前提下,我們要對保育皇后碼頭的各個原則定立優次及作出取捨。我們認為,保育皇后碼頭最重要的原則是保留其歷史意義、其次是保留其功能、再其次才是美觀。正如前面所述,要保留皇后碼頭的歷史意義,必須是原址保留,但原址保留又必然令碼頭喪失原來功能;在權衡輕重後,我們認為將碼頭遷到新海濱以維持其功能,並不是保育皇后碼頭的最佳方法。

香港市民不願見填海、也不願見天星、皇后碼頭被拆。因此,原址保留的「皇后涼亭」除了讓下一代了解殖民者管治的歷史外,也可以讓他們親眼見到,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如何繼續漠視「保護城市環境」的責任,將市民共同擁有的維多利亞港私有化為「摩地大商場」。「皇后涼亭」將成為香港城市過度發展的見證,成為當政者的警惕。

問:政府﹝尤其負責古物保育的部門﹞在保育皇后碼頭的事情上有沒有按恰當的程序辦事?

沒有。

皇后碼頭的去留無論如何都是文物保育問題。按常理,應該先由香港的古物保育部門研究並評估碼頭的歷史地位,再由規劃部門制定最適當的保留方案,先後次序不能倒轉。但在香港,情況卻剛剛相反。自從一月份政府在政治壓力下與民間團體討論開始,政府一直將問題定性為規劃及工程問題。無論是向立法會匯報還是向傳媒喊話,政府官員幾乎對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隻字不提。

另一方面,肩負文物保育重責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和古物諮詢委員會,一直被規劃部門牽着鼻子走,不敢站出來獨立地向政府提供意見。康文署助理署長吳志華博士在四月四日的「保留皇后碼頭民間公聽會」上表示,古物諮詢委員會最快只能於五月份才為皇后碼頭評級﹝其時立法會已經完成就保留皇后碼頭的工程撥款申請﹞,而有關評級是「為了配合政府的重置方案」,協助古物古蹟部門在重置工程完成後表述其「歷史價值」。亦有政府消息人士向傳媒表示,「雖然古物諮詢委員會尚未為擁有五十三年歷史的皇后碼頭進行評級,但......不存在評估問題,因為政府目前不是清拆碼頭,而是循保護文物的角度重置皇后碼頭,類似保存美利樓的做法,與古物諮詢委員會沒有衝突。」﹝三月二十七日信報﹞

吳博士與消息人士的講法大有相榷餘地。皇后碼頭的歷史地位,應該是考慮以何種方式保育的基礎,現在他們卻先接受了明知不如理想的「拆散重置」方案d,再來為皇后碼頭評估價值,分明是本末倒置。

問:政府根據甚麼決定清拆天星及皇后碼頭?

答:自保衛天星和皇后碼頭的運動展開以來,政府一直以「合約已簽訂」、「尊重合約精神」等修辭回應公眾輿論,製造所有合約皆神聖不可侵犯的假像。去年十二月時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回應天星碼頭清拆時,他所提及的「合約已批出」所指的不是摩地大摩、不是p2路、也不是箱形排水暗渠,而只是清拆天星碼頭的合約。我們要問,既然政府現在可以押後清拆皇后碼頭幾個月,天星碼頭的清拆工程又怎會是絲毫不能延遲?

暫且撇開天星皇后對香港的歷史和文化價值,涉及天星和皇后碼頭的第三期填海工程的「合約」,究竟包括甚麼,各項工程合約簽署的情況為何等,有關當局一直含糊其辭,令市民認為「皇后碼頭必須拆」是一個既定事實。

問:皇后碼頭的去留到底影響到甚麼基建工程?

答:根據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直接影響皇后碼頭的基建工程有:有機場鐵路延展掉車隧道、民耀街現有箱形排水暗渠的擴建工程及P2路網絡。

問:機鐡掉頭隧道不是必須的嗎?

目前的機場鐵路掉頭隧道長約八十米,而政府規劃中的延伸掉頭隧道共長五百米。其作用是縮短列車之間的時距,增加載客量以應付日後機鐵和港島北線使用。

共五百米的延伸隧道,只有四十米是包括在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的合約內。此四十米隧道是為加強安全而設,按房屋規劃及地政局提供的地圖顯示,四十米的隧道只會觸及舊天星碼頭的左上方,距離皇后碼頭還有大段距離,即使按合約興建也不需要拆毀碼頭。而餘下的四百六十米,除了並未簽訂任何合約外,其服務對象更是十年後才決定是否落實興建的北港島線﹝交通專家指興建可能性愈來愈微﹞,以及載客量一直偏低的機場鐵路。以機鐵現時的低載客量而言,是否有需要為增加班次而延長掉頭隧道令人懷疑;而現在就為十年後大有可能放棄的北港島線在新填海區地底預留一個大窟窿,不僅不合理,是否符合規劃原則也是值得相榷。

若不興建這條有可能浪費數億元的四百六十米隧道,原址保留皇后碼頭﹝甚至天星碼頭﹞就再無問題。

問:箱形排水暗渠的擴建工程及P2路網絡不是必須的嗎?

兩項工程都包括在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的合約內,但兩項工程都是可以透過更改設計避開皇后碼頭。

道路專家指出,政府為四線行車的P2路預留了四十米闊的地方﹝比六線行車的干諾道中還要闊﹞,只需做簡單的設計變更並盡快刊憲,並不會對整體工程有延誤﹝畢竟現在用來起P2路的海還未填好﹞。至於箱形暗渠,民間團體的工程師認為,此暗渠並不一定要穿過皇后碼頭而建,可以改於天星及皇后碼頭中間的位置出海;不過就算不更改暗渠的走線,暗渠亦可以以「樁柱轉移」的方式興建,以免破壞上方的皇后碼頭。根據政府的文件,相對於整個價值三十九億元的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以「樁柱轉移」的方法保留整個皇后碼頭結構的造價僅為六千五百萬,即整個工程的百分之一點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