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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HO 2007 專輯」(三) 譚嘉瑛: 為何輔導 / 教育工作者要參與IDAHO?

為何輔導 / 教育工作者要參與IDAHO?
新婦女協進會 譚嘉瑛

一個學生的媽媽哭道,「我不知道如何面對我的女兒,是否我的問題,為何好地地要做同性戀呢?」一個投訴不能向媽媽「出櫃」的女兒,理解這樣的心情嗎?還有媽媽的自責,如何解釋呢?

也有家長說,「如果給我選擇,我寧願攣的是我的女兒,總好過是我的兒子。」這是怎樣的思想?因為男同志多患愛滋病嗎?因為只有兒子才可以延續血脈麼?又或是我家出同志,是何等家醜?

曾聽過老師這樣說,「要不要跟他/她看心理醫生?要食藥嗎?他/她遲早會影響其他同學,怎辦?」

性小眾論壇上,同志團體質疑社工處理同志輔導的工作手法很有問題,總迫同志學生「出櫃」,要求社會福利署制定懲治機制,裁決黑心社工。我心裡不禁一寒,持著幾度社工守則1來評審社工處理個案的手法,我想哪有一個社工不會被炒呢?社工在輔導工作上除了持守專業守則以外,還有著不同的工作手法,不同的輔導程式,總不是藥醫療程,按時見效。如果有如醫師處方,開錯藥,斷錯症,懲治可能是其中解決的辦法。或許要認真反思的,「萬能」(學院總說社工是Generic,以我理解,就是幾套理論就能走天下的意思 ) 的社工如何處理同志學生的個案,就是一時三刻未見起色時,如何面對投訴危機?

投訴一:「社工迫同志青年出櫃,主動投報家長,為恐天下不亂」

在年青人心目中,社工既可愛「更」可恨,總以為是傾心吐意的摰友,忘記了他/她的名字是社會工作者。每當面對攤牌的情況,才發現脫下面具的摯友就是學校的「間諜」,很會收集情報的「金手指」,灰心失望,不如倒戈相向,同歸於盡吧了。

事實上,在有關非生生死死的情況下,社工對案主的輔導過程需作資料的保密2。可是,守則還守則,手法還手法。社工的保密原則當遇上家長(本身也是個案中主要的案主)和學校的查詢時,如何協調當中的矛盾?如何讓學生健康快樂地繼續學習?繼續成長?大部分社工總希望同志學生可以面對家長,坦白雙向,在家庭內處理矛盾,最終能唱首齊歡唱,大團圓結局。

更事如願違的,也就是大部分社工沒有受過同志輔導訓練,或是欠缺有關輔導經驗,憑著幾度拿手輔導程式,在沒有理解社會上的恐同3文化,心口一個勇字的跟學生向家長「出櫃」了,然後,然後就不知怎樣跟進下去。所有家中的傳統呀,期望呀,「出櫃」後一一大混亂,似乎「家庭遇上同志」就等於面對絕症一樣,有如聽到醫生說,「是良性的,不過 ……。」同志學生需要尋求輔導,是否需要竭而不捨,踫踫運氣,才能覓得有經驗的神醫?還是由社工轉介又轉介,才能配給一個受過同志輔導訓練的輔導員?似乎,本地輔導服務有著很大的漏洞,輔導人員將面對很大的考驗。

投訴二:「社工校方雙劍合壁,齊踢同志學生出校」

大部分青年工作者(可能是教師 / 可能是社工 / 更可能是有背景人士),還是持著過期的精神科手冊,相信同性戀是精神病的一種。好像學校誕下一個同志(或跨性別) 學生,遲早出事,如果世上還有絕患荒島,還是及時送走好了。我也不知怎樣替教育工作者撐下去,只可以跟年青人說,「不是你/妳的錯,也不是我的錯,怪就只怪社會的錯吧。」輔導員沒有受過訓練、教育學院沒有同志教育這一環、社會上沒有法例保障性傾向歧視,不難理解青年工作者應該比同志更徬徨更無助,神智不清亂來處決,還不是社會的錯?

教育等於興趣而已

猶記得性小眾論壇上質詢社會福利署如何加強培訓時,她/他們的回應是:「社工可以因應個人的興趣需要,選修有關課程。」似乎要面對不同服務對象的處理手法,也只是「興趣需要」而已。可見,社署還是後知未覺。就是我們真的需要多播「同志‧戀人」鼓吹鼓吹,才能提起輔導人員、教育工作者的進修興趣,去關注同志青年的需要?輔導需要,要靠「數字」?還是靠「死士」?

教育工作者、社工你/妳們怎辦?

如果說同志學生困擾,老師和社工應該還更困擾吧。「同理心」不是多給幾句positive regard(正面肯定的輔導手法)就能應付有餘。社工阿公不承擔傳授秘笈的責任,「同志、戀人」又變作禁片,與其是避不來走不掉的工作,不想困擾,還是參加IDAHO這普世教育,來個正面認識同志需要吧。

當社會不願意承擔,促請教育我們的教育工作者認識IDAHO,行前一步,就是教育的第一步!

註:
1 社會工作者守則 http://www.swrb.org.hk/chiasp/draft_cop_c.asp
2 社會工作者守則 http://www.swrb.org.hk/chiasp/draft_cop_c.asp 有關服務對象第3點
3 恐同:對同性戀的恐懼,可能是恐懼症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