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騷擾市民!--專訪林藹雲

按:民間記者及本網站編輯之一林藹雲,一個月前在網站上載了一篇文章及一張照片後,影視處接獲一宗投訴,曾要求本網站撤下照片,但編輯認為,此要求不當,照片並沒有問題,拒絕撤下。約一個月後,淫審處裁定照片為二級不雅,本網站或作者很有可能會被檢控。為了令讀者更清楚來龍去脈,我訪問了作者林藹雲。

訪問錄音請在此下載

你最近放了一張flickr的照片,政府的影視處便來關照你,現在還被淫審處裁定為二級,你最初為何要貼上這張照片?

最初,我寫了一篇文,呼籲市民貼hyperlink,連結到色情網站,因為,當時有一個案例,有一位市民貼了色情hyperlink,警察便入屋拘捕,該名市民便被判罪名成立及罰款,我覺得這樣做法非常野蠻。hyperlink不應該構成色情物品,因為只是一堆code,我那篇文章是想挑戰淫審處,它沒有理會新出現的科技及文化,也沒有常識。而我選的那張照片,原來不是我hyperlink計劃的一部份,我只想為文章配一張照片,想突出淫審處一些審查標準的問題,我選這張照片時,特意去flickr選,因為flickr是很流行的,我當時用單詞「nude」來搜查。

我認為,裸體不應該是不雅,人的身體不應該是不雅的,而我在裸體的分類裡選了這張照片,因為我覺得,這張照片是裸體,是女性,由一位攝影師去拍,很花心思,用燈光及攝影技術把照片弄得很美,我不覺得這張照片是不雅的,但是,我知道,淫審處的標準用一點、兩點、三點去為物品分類,我猜,根據現有的官僚程序,它是有可能構成不雅的,所以我選了這張照片。

影視處的反應很快,你覺得它的態度如何?你的感覺如何?

其實這張相及文章出版了一個星期左右,影視處便打電話來,給予我們一個勸喻,要求我們移走照片,因為有可能構成不雅。當時我的反應是,淫審處也還沒有評級,影視處是一個行政部門,我當時問那位職員,為甚麼收到一宗投訴便行動,作為行政部門,自己應該就著投訴,作出一些基本的觀察,看一下是否成立,才去處理。之前電影《秋天的童話》,影視處接到兩宗投訴便去評級,又要家長指引,又說要剪掉粗口字眼,整個處理方法是很不合理;《秋天的童話》已播了十年了,你接了兩個投訴,就去審查,而我這張照片,只接了一個投訴,又去處理,花了那麼多人力物力,我覺得這對市民造成騷擾。

你認為,為甚麼要拖這麼久才評為二級?好像是好幾個星期。

差不多一個月,有一些朋友,特別是同志團體,他們問我進展如何,一般來說,收到勸喻後一兩個星期便會處理這件事,今次拖了整個月。影視處第一次打電話來是五月二十八日,這次再打電話來,是六月底,正好一個月。

原本我覺得他不打電話來是好的,因為他可能考慮過,覺得投訴不合理。但是,現在好明顯,他大概徵詢過一些法律意見,而中間又出現了一件新的事情,Flickr有一個在地化的政策,由六月中開始,該政策針對四個地方的用戶,進行過濾,這些地方的用戶會看不到部份照片。這四個地方是德國呀,新加坡、南韓與香港,大概六月中做這個政策,影視處是六月二十二日將我這張照片遞交給淫審處,淫審處在一個月內,即六月二十八日將它裁定為二級,內裡有一個巧合,Flickr改了政策,然後淫審處便拿了我的照片去審。

現在淫審處裁定這張照片是二級,你有甚麼感覺呢?

我放這張照片上去,便預料到,如果淫審處是那麼機械,只看一點兩點,便很可能是不雅。我自己的心情有一些矛盾,一方面,我希望它不要裁定為不雅,有一點常識,作為一個機構,應該有點常識,我作為香港人,也不希望香港的淫審機構會如此沒有常識。但是,另一方面,我又覺得這個案例,是很荒謬的案例,我認為,可以作為一個事件,去挑戰審查制度,包括制度內裡的人。上年審計處已說,淫審處裡的八九成委員是四十歲以上,但是,他們審查的刊物,都是青年人看的,網上出版,也是青年人為主的用戶,為何全部都用四十歲以上,有某些背景的人,審查青年人的刊物?為甚麼不是這些用戶自己去決定呢?

你現在打算怎樣做呢?

現在有五日的覆檢期,我會先做覆檢,我問過律師,覆檢期過後,如果維持原判,會交警察處理,調查誰該負責,究竟我還是網站,然後再接手處理。

你現在是否擔心?

其實我沒有擔心,只是有心理準備,花時間處理這件事,錢也要籌募。如果覆檢不成,要上訴,譬如九五年大衛像案,要去到高等法院,才推翻裁決;大衛像已是一個大家很接受的藝術作品,竟然要去高院,我自己需要有心理準備,如果拖到上高院,所花的時間會很多。

你想呼籲市民做甚麼?

市民要關注這件事,關注香港的淫審制度,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資訊及文化應該要流通,保持多元。另一方面,市民該積極改革,要求政府改革淫審制度,例如,准則不該如此僵化,而要具體看出版物本身內容是甚麼,是甚麼類型,是否藝術作品,是否販賣色情。像《中大學生報》案,只是一份問卷及討論的文章,可能有人認為它不是寫得很好看,但不是販賣色情。在淫審的過程中,要分開何謂討論,何謂販賣色情,要作裁決時,要看物品的背景,要看它出版的原因以及內容,現在淫審處完全不處理內容。

可能要打官司,財政上你有沒有擔心呢?

有呀,我現在是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所以,香港需要一個像美國的Electronic Frontier組織,這個組織支援個人,對抗不合理的審查。我們看到,由版權問題到淫審,制度都是針對個人,例如,之前幾宗互聯網案件,是針對網民,作為個人,要面對一個那麼大的制度,一個司法制度,許多人會覺得,算了吧!還是罰幾千元便算了,無謂把事情搞大。所以,香港需要有基金支持個人。現在情況是,你又願意罰錢,執法及司法部門覺得自己很合理,市民肯接受,就變成合理了,其實,市民是被迫要接受。我們需要一個機構,一個基金,去處理這些問題,去做一些支援工作.

例如,我知道,獨立媒體(香港)最近成立了一個自由文化基金,大家可以去捐錢

照片來源:sakura_chihaya+

回應

現實就是如此

現實就是如此,你想保障小眾權利,大眾唔領情.無謂令自己身心難受(曼特拉有支持他的國內大多數及國際言論,行動(禁售南非金及航空權限制),你無),就讓大眾自作自受,正如當年有異見者,德國人選擇希特拉.無反思和價值觀批判,只是迷信.大多數人唔一定o岩,都要付出代價,要找數,呢個層面反而比較公平.求人不如求己,提升自己視野,思想水平比較可行及實際得多.

鬧大才能引起關注

支持!

如果真要打官司,由他打去,如果要集資,我絕對願意盡一分綿力。

hystericireul

沉默也是人權

張學良幽禁半生;孫立人下場不堪;黃淦昌,束星北,錢學森無人識;為了魯迅筆下'看行刑的沉默大多數'值唔值?
沉默也是人權,就由他自作業.你都比晒tips,係呢d'沉默大多數'放棄你,無謂因此身陷絕境.相比之下,關心你的家人,志同道合的朋友o米重需要去珍惜.
另傳聞某高官港島南區僭建玻璃屋,請各網友查證.

別讓那些支持(精神上)你(送死)的人累死

另外,要考慮實際有幾多物質(錢,生活費,訴訟費...)到位,專業(法律,心理學,倫理學,..舉證,專家證人)backup,精神上的支援(家人,朋友)維持清醒思想及心理狀態,別讓那些支持(精神上)你(送死)的人累死.與家人,朋友商量討論,比孤軍作戰更有勝算.

心中有數

胡禮達可以收錢;艾勤賢可以坐監,司法去到關鍵時該有幾公正,心中有數計.

你可否坦白地說句,你係咪想叫人認罪?

欲留名的人,如果你真係o甘關懷,o甘語重心長的話,你可否坦白地說句,你係咪想叫人認罪?

孤軍作戰

認罪與否是她個人決定,認又唔使打把.施明德坐過監,認過衰仔,一樣能夠動員群眾'天下圍攻'.只是替她不值,為'麻木不仁看行刑的沉默大多數'花上咁多心力孤軍作戰,有乜實質支援.無高高層授意,點會有咁多關連動作,要沖擊,就沖擊呢d高高層,廢柴,偽君子.皇親國戚犯錯,可以側側身,唔多覺同極權國家(Burma,North Korea)無分別.同呢d政權講道理,咪side q 氣.經濟係咁好,巴士公司同巴士職工會為幾百蚊咁多野?連現實都睇唔到,重叫呢d人爭取公義,人權?
阿藹,你對得住'沉默大多數'有餘;現實與理想差距太大,就要調節心理狀態,斗長命,讓自己輕鬆點吧.

Don't panic

I suppose the classification the author received is an interim classification and the author has required a full hearing to review that interim classification.

Under section 15 of the relevant ordinance, the full hearing shall be conducted by 5 persons (1 magistrate + 4 adjudicators) and the author can appear there and speak. Under section 16 the full hearing should normally be held in public.

When the Tribunal classifies an article as Class II, the Tribunal usually imposes some conditions relating to its publication. If the publisher disobeys the conditions, he or she is criminally liable. If he or she obeys the conditions, he or she is not criminally liable.

I am aware that a red-colour warning message has been added to the article. I suppose this is in satisfaction of the conditions. If yes, there will not be any criminal charge.

Even if the police does not charge the author or this website, it is possible to challenge the classification at the High Court. This may cost some money.

thanks for the legal opinion

however, the lawyer helping the cu press said that even if we added the warning words, the legal department can still charge the website and publishers for distributing "indecent" material. because the existing law says that distributing indecent material out of ignorant (that you don't know it is indecent) is also guilty. since the article has already been published, unless we have turned down the interim categroization, the legal department can still charge us. of course it can choose not to carry on the charge as well.

GOVT ashole standard

how about membership for material approach and beyond GOVT
ashole standard ?

I was wrong

I was wrong in my previous message. Publication of indecent articles is an offence, even when the articles were not yet class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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