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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棄平權亂出招

在十一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向政府質詢為何遲遲沒有跟進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然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盡顯政府對人權事務態度敷衍草率,甚至刻意混淆視聽,實在令人失望,我們不能不質疑政府對捍衛平等權利的誠意。

關於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條文,其實早於一九九五年法例推出後,本會聯同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及人權團體已指出法例存在頗多漏洞,例如《性別歧視條例》中性騷擾的涵蓋範圍應加以擴展,因為現行的涵蓋範圍並不包括提供服務者受到顧客或接受服務者的性騷擾。我們特別關注到一些經常與顧客及接受服務者直接接觸的行業,如航空公司機艙服務員﹑酒吧食肆的啤酒推銷員及展覽會中的產品推銷員等,當遇上被顧客性騷擾時,也不能引用《性別歧視條例》伸張公義。所以平等機會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亦提出了修法的建議,而事實上政府於二OOO年亦已接受了平機會的部份建議,其中包括了上述的性騷擾涵蓋範圍,可是自此之後修訂歧視法例一事彷彿是石沉大海。多年來婦女及人權團體雖無數次敦促政府修法,但政府也無動於衷,即使直至上週三經劉慧卿議員在立法會內提問,政府仍然未能明確交代修法的進展,實在對於多年來有法不能用的受害人有欠公道,而且亦有違香港政府簽訂了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承諾。

至於林瑞麟局長草率回應「由於《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也以類似方式處理種族騷擾,我們已把上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建議納入該條例草案。」更加是混淆視聽。政府去年十二月呈交立法會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其中只加入了「教育範疇的敵意環境」一項,而並非如林局長稱「已把上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建議納入該條例草案」,此等說法的意思彷彿是《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已包括了所有政府接納平機會所提出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建議,實在與事實大大不相符。而且,《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範圍擴闊了,也不等同已修訂了《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的漏洞,林局長的邏輯何其荒繆﹗

曾特首正在北京述職,不忘大肆吹噓應屆政府如何為打造香港成為國際大都會而賣力。但一個連修訂保障基本人權免受歧視的法例的工作都是一拖經年﹑態度敷衍的政府,使香港在人權事務方面不能與國際接軌,還侃侃而談打造國際大都會,能不汗顏乎﹗

區美寶 新婦女協進會